肖像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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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许可合同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地址:

乙方(摄影师或使用方):地址: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许可乙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或照片用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前划

“×”)。

□ 个人创作(不做任何展览﹑发表以及商业行为)

□ 公开展览

□ 发表﹑出版

□ 参加影赛﹑影展

□ 商标﹑广告

□ 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未成年人(甲方)父母或监护人填写)---------------

我是上面签名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执行上述许可声明。我同意上述所有内容,没有任何保留。

签字:

* 如非广告用途此项可以删除。

l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2004-8-2 1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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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从被摄者处获取肖像使用授权书;

没有被摄者的授权将可辩认的影像用于杂志的封面是危险,对以盈利为目的的法律评判标准是模糊的,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执法机关的判决结果表明“以盈利为目的”的评判标准在逐渐降底,对摄影师不利;

让被摄者知道摄影师在场,并了解所拍摄照片的用途是避免侵权起诉的有效方法;

正确区别侵权的主体,使用照片的媒体侵权并不一定等于摄影师侵权;摄影师也可能是被侵权者;

各种活动的组织者在与雇佣的摄影模特儿签约时不仅要获得肖像使用授权,还要避免承担与会者与模特儿法律纠纷的连带责任。

关于肖像权的几个问题

周林

近年来,因摄影伤口使用而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多有见诸报端。在大多数案件中,败诉方均为摄影师或使用摄影作品的媒体。因而,许多摄影师或媒体从业人员抱怨说,拍摄作品难,使用作品更难。这种动辄得咎的状况,摄影这一行简直就没办法干了。

面对这种状况,任何抱怨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摄影师应当不断提高对肖像权的认识,规范自己的创作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来说明摄影师在创作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照片作新闻用途的使用

某摄影师曾征得同意为一位百岁老人拍摄了一幅照片,他把照片向某报社投稿。两年后,报社把这幅照片作为一篇介绍牙齿保健文章的配图照片使用。老人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摄影师和报社告上法庭。最后的结果是老人胜诉,摄影师与报社败诉。

在这起案件中,摄影师拍摄照片的过程没有任何问题,投稿也没有问题。如果当时发表这幅照片时,对拍摄的背景情况及老人的基本情况,从新闻报道的角度加以说明,就不存在侵犯老人的肖像权问题。如果仅仅作为一幅配图使用,没有任何文字说明,那么这幅照片就可能不被认为是新闻照片。

2.新闻照片投稿时,要有详细文字说明及授权使用说明

上面这起案件,如果摄影师在投稿时,连同照片一起,配有详细文字说明及授权使用说明,摄影师就可以避免承担带侵权责任。详细文字说明包括,采访这位老人时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也就是读者想了解的有关新闻信息,或者说是摄影师想通过这幅照片及文字说明向读者传达的新闻信息。如果没有任何说明,仅仅一幅照片,就不大可能被认为是新闻照片,或者难以作为或者恰当地作为新闻照片使用。

投稿时,附带授权使用说明是十分重要的。这个声明除了要说明这幅照片是摄影师通过合法途径拍摄的,已征得了拍摄者的同意之外,还要说明这幅照

片可以被使用的范围,例如,媒体一定要配发有关新闻文字说明,不得作广告使用等等。而一旦媒体超出这个范围使用照片,发生肖像权侵权纠纷时,摄影师就可以凭借投稿时的授权使用说明免除自己的责任。

3.合法发表的照片被第三人非法使用时,摄影师的抗辩理由

有这么一个例子,某肖像人从地摊上买到一本非法出版物,其中包含其本人的肖像,他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交摄影师告上法庭。为了息事宁人,这位摄影师向肖像人支付了两千元人民币了结此事。其实这位摄影师大可不必这样做。因为他当时在拍摄时,已征得了被摄者的同意,而且照片发表也没有引起异议。肖像权人要想打赢这个官司,必须首先说明这本非法出版物与摄影师的关系,而他要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

4.杂志封面使用人物肖像应当格处慎重

杂志的封面一般都被认为带有广告性质,即使把封面做成新闻的样子,也有可能不被法院接受。无论如何,封面上使用人物肖像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利用人物肖像作广告。一位以拍摄运动员为主要题材的摄影师,把在某次学校韵律操拍摄的照片用于某体育杂志,而该体育杂志这期的主要内容正是反映学校体育活动的。但是当肖像人起诉后,这家杂志仍然败诉。不过,这位摄影师以自己拍摄的照片是职务作品为抗辩理由,免除了自己的责任。

5.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摄影师往往碰到这样的情况,为肖像人拍摄时,其实已经征得他/她的同意,可是在后来的使用中,肖像人反悔或者说谎,说没有同意。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接受肖像人的观点,判定摄影师没有取得授权。所以,为了避免今后在作品使用时发生争议,摄影师应当与肖像人订立一纸肖像许可使用声明或者肖像权放弃声明。

实践中有的摄影师在拍摄前即与肖像人说明作品的使用情况,有时还要向肖像人索取一笔拍摄费。在这种情况下,反而不会发生肖像权纠纷。免费拍摄易生纠纷,而收费拍摄不易发生纠纷,其中的道理就在于,摄影师是否已将照片的用途向肖像人说明,肖像人是否明白照片的用途,以及肖像人是否有将自己的肖像让人使用的意图。不过,最有效的避免纠纷的方法还是订立一份合同。具体的合同样本将在手册后面部分提供,或参阅本人主编的《艺术法实用手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8月出版)

6.举办摄影比赛应注意的问题

许多影赛举办单位也碰到模特儿提出的肖像权问题。其实很多这样的问题是由没有报名参加影赛,而不请自到,夹杂到影赛活动中的摄影发烧友引起的。影赛举办单位与模特之间一般都订有协议,双方对所拍摄的照片的用途很明确,报名参加影赛的人一般也能够按照影赛规则行事。那么,怎么能够避免纠纷呢?

一个方面是在与模特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因非影赛参加者的照片而引起的纠纷,举办者不承担责任。一个方面是严格限制非影赛参加者夹杂到影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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