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农大人字〔2016〕49号)

合集下载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暂行规定
Journal of the Science of Food and Agriculture
SCI
接受,待发表
通讯作者/5
PVIDSS: Developing a WSN-based Irrigation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IDSS) for Viticulture in Protected Area,
SCI
ESI 20%
2014
通讯作者/5
MS-BWME: A Wireless Real-Time Monitoring System for
Brine Well Mining Equipment
Sensors 2014, 14, 19877-19896
SCI
2014
通讯作者/5
时间温度指示器等量线匹配适应性评估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中文核心
接受,待发表
1/4
基于多元回EI
接受,待发表
2/4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on an intelligent traceability system for frozen tilapia fillet processing
本人完成字数/总字数
获奖成果
成果名称
所获奖励
授奖单位
等级/
名次
本人作用
一种葡萄冷链物流监测与跟踪方法
发明专利
ZL 2012 10152209.0
1
一种无线监测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365802.8
1
其它重要工作
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基于物联网的设备监测及共享系统V1.0(第二完成人);基于物联网的循环经济试验区科技创新实体资源共享系统V1.0(第一完成人);水产品保活运输监测系统

2022年10月中国农大食品学院招聘人才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0月中国农大食品学院招聘人才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10月中国农大食品学院招聘人才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内做出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等处理。

A.5日B.7日C.10日D.15日答案:C本题解析: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十日内做出处理。

2.关于高等学校埘学生的处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可以给予学生记过和记大过的处分B.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C.学校时学生的处分可以不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D.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应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答案:B本题解析:学校可以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因此A项错误;在对学生做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速和申”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因此C项错误: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因此D项错误。

3.如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教育行政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申请行政复议。

A.在特定情况下可以B.一般不可以C.可以D.不得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4.国教育法律责任种类的是()。

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道德责任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D.目前还不能确定答案:B本题解析: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和校内调动。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中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调配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实行公开招聘、按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二)严格执行编制定员规定,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需设岗,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配计划。

(三)师资队伍优先从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中选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队伍可从校内调剂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渠道,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学校不负责教职工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人员,协助其解决其配偶及子女的进京户口。

二、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

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学位要求是:教学、科研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五)身心健康。

三、新入校人员的接收程序(一)提出计划。

各基层单位(学院、处、部等)于每年9月报送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申请。

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给各单位。

(二)公开招聘。

人事处将招聘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各种申请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学院、处、部等)。

(三)单位初选。

(1)各用人单位组成初选委员会。

教学科研人员的初选委员会是院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人员的初选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1

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1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中农大学字〔2006〕1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6年11月16日印发附件: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并使之真正成为我校“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工作定位第四条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包括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

第五条分团委书记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组的工作指导,具体负责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学生班级班委、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年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分党委和学生工作组做好年级内各班级辅导员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帮助年级内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班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组和年级辅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级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学校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生活服务工作,并配合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配合学院分团委做好本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中农大学字〔2009〕10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京教策[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二○○九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学生申诉规定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京教策[200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变更或撤消的意见和请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四条学生对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附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

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学院、班级、学号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请求;(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五条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

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

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出差人到农村、野外基地等做调研、实验的, (一)实际支付住宿费而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 当提供住宿相关说明,由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凭取得的内部 收据或收款人收条(还需提供收款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 式,以便审计查证)报销住宿费, 并按规定标准领取伙食补 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实际未支付住宿费且伙食费自理的,提供相关情 况说明可按规定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 出差人为学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内自行确定是 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
五级及以上管理职员 席列车一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3-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 三等舱 席列车二等软座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部级及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 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参 照“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退休 返聘人员、聘用人员、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 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 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行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 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和完善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差旅费报销 工作。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 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 发生的费用。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08]39号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考核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年度为日历年度。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固定事业编制人员。

各单位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和其他临时性、兼职性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或根据需要另行规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原则和目的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

考核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与工作业绩,确保岗位职责的实现和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考核结果与晋升职务、津贴分配等挂钩,是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其中能、绩、廉内容的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有不同的侧重。

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以考勤结果及工作实绩作为其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

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学校职工每人只参加一种岗位的考核。

工作以党政管理为主的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干部一律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级和标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人数较少的单位优秀的比例的基数按照年度累计方法计算。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对于教学、科研和推广等便于量化工作绩效的岗位,各学院可制定具体的优秀标准。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立法规范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令第1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按照国家的办学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师合理分配额度、合理安排和适时调动教学和教职人员,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可以设置教学岗位,管理教学岗位的工作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岗位管理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一)坚持正确的人才观,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原则,把握任职、选任title、安排教学任务、履行科研任务等工作活动,开展职工教育和职业发展工作;(二)坚持建立完善的职称评定制度,确保教师及科研人员以教学成果、科研水平等进行职称评定;(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申报或竞聘选拔合格教师、科研人员进入教育机构;(四)坚持保障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的新建与补充。

第三条对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设置的教学岗位,其标准应当包括:(一)岗位职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应当明确职责范围和任务责任;(二)人员配备: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根据岗位职责、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的需求,形成教师或科研性质的人力配置;(三)工作制度: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岗位职责的有效落实。

(一)专业岗位:主要面向具备某一行业专业能力的人才,专业岗位职责内容包括负责某一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技术支持等;第五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包括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师行为等内容,评估和督促教职各职能部门、部门管理者和教师的工作活动,及时反映教学岗位和教职人员的业绩,加大工作激励的措施,加强高等学校的有效管理,提升教育质量。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良好的岗位流转机制,配合学校师资需求的变化,促进教师合理分配和及时调动,完善岗位轮换机制,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和调整教职工分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职务评聘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按学科发展要求设置岗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岗位控制、严把条件、程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评聘结合。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专设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长办公会进行聘任。

第二章基本任职条件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为适用于全校各个学院和专业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和岗位特点,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

根据学科特点,体育、艺术类的基本任职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良好。

第七条具有岗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

第八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岗前培训证书。

一、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二、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三、晋升讲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和艺术类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三年以上助教(初级)职务,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1)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2)参与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或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创新实践等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由教务处认定);外语、社科、体育、艺术类教师必须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1门,年均自然学时至少达到64学时。

中国农业大学编制

中国农业大学编制

中国农业大学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一、定编原则和目标(一)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精简、高效、科学、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教职工与学生比和师生比。

全校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对定编统筹规划;通过科学定编;有效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形成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素质、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产出与学科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二)定编要保证教学、科研两个重点,教师总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以上,师生比逐步达到1:12。

通过定编,实现减员增效,逐步精简非教师人员,实现各类人员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通过建立编制的分类管理制度,确立学校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探索高校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复合式编制管理模式,促进学校后勤系统社会化和校办产业企业化的改革步伐。

(四)完善编制管理同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人才流动等相结合的高校管理体制,通过严格和规范编制管理,逐步形成编制管理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抑制人员的机械增长,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定编依据(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以下简称《编制规程》)(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三)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教育部《关于划转我部管理的高等学校当前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五)学校工作职责、任务和人员实际情况:1、教学工作量:学校及各院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学校及各院科研经费量3、学校及各院(部)学生规模4、党政职能部门及各单位工作职责与任务三、编制分类与范围划分学校编制分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非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等两类。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1、按职能和任务不同,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分为教学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和党政管理编制等四类:(1)教学编制: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1991年7月16日)现将《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大计。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中教育处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我国九百多万中小学教师,肩负着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重任。

建设一支又红又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对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在首次职务聘任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

现就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终身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把德育放在首位,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和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或任命。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中共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党发〔2004〕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教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校党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本办法已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二○○四年一月九日主题词:干部规章制度通知中国农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4年1月9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选任制、聘任制和委任制等三种形式。

第三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内通过选举产生的处级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农大人字〔2016〕49号
校属各单位:
为强化岗位职责意识,落实好教师承担教学与科研的两大基本职能,明确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经学校第2016-26 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 2016年12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强调教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好教师承担教学与科研的两大基本职能,发挥教师的各自特长,实施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明确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含体育与艺术教学部,以下简称学院)教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岗位职责标准,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工作量要求和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农业大学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人员(统称教师),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进行设臵。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遵守《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对各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岗位职责提出年度基本要求,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基本要求由各学院自定。

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学型
每年256教学工作量(承担体育教学的教师为400教学工作量),其中授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76(承担体育教学教
师的授课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型教授应担任核心课程责任教师。

鼓励教学型教师开展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

二、教学科研型
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年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量占相应标准量的比例之和须达到100%。

其中,教授、副教授的教学标准量均为256教学工作量;科研标准量中,教授为100科研工作量,副教授为60科研工作量。

即:若年实际教学工作量为X(教学工作量),年实际科研工作量为Y(科研工作量),则年度基本要求为:教授工作量:X/256+Y/100≥1
副教授工作量:X/256+Y/60≥1
教授、副教授每年教学工作量(X)须不少于64,其中,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自然学时或独立主讲一门课;教学效果良好。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详见附件2。

三、科研型
由学校根据特殊需要设岗,严格控制岗位数量。

具体工作量标准按岗位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章工作量相关情况说明
第六条教师年度工作量未达到以上基本要求的,但有以下情况,可以纳入工作量。

具体折算办法由各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
(1)承担与学院教学、科研相关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
(2)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突出贡献。

第七条2017年各类型教师需至少完成相应工作量基本要求的80%,从2018年开始需达到工作量基本要求。

第八条特聘教授岗位聘任人员、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按照合同执行。

第九条新入职人员入校一年内的工作量,由学院自行确定。

受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由学院具体安排。

第十条学校派出的援疆、援藏、支教、挂职、国内访学、公派出国以及学术休假等人员(逾期不归除外),依据全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所占比例具体核算工作量。

第十一条对于双肩挑干部,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休假期间减免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第十三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定。

第四章聘任与考核
第十四条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教师按照所属类别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聘期四年。

对于接近退休年龄或已获准延长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或延退期限。

对于新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截止
日期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截止日期一致。

第十五条聘任合同是教师本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明确三方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教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学院应成立聘任考核小组审核各类人员的聘任合同,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签订。

第十六条教师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对于当年未完成工作量的,按不足比例扣减当年的相应津贴,扣减部分由所在学院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对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发生违纪、过失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分,并扣发相应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2. 中国农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
附件
1:
附件2:
1.科研工作量考核原则上以纳入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的科研工作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专著、知识产权与其他成果、科研基地管理与社会服务等。

2.科研项目核算年度数以项目立项批复件、合同书、计划书、协议书等正式文本、文件核准执行期为准。

对未按计划完成需延期执行的科研项目,延期内不计工作量。

3.只有在研的科研项目才能计入科研工作量核定。

4.学术论文和专著、知识产权与其他成果等科研产出核定工作量时,要核定当年的年度产出。

5.年度考核中,科研工作量按考核当年及前两年的3年工作量平均数计算。

注:1.科研项目工作量在研究年限内每年计算,延期不再计算工作量;
2.承担的校内自设项目(如大北农青年基金项目)不计工作量;
3.课题组参加人员按正式项目(课题)任务书(合同)界定;
4.新设项目参照以上项目类别进行核定。

注:论文第一完成人包括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且只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计入工作量核定。

共同通讯或共同第一作者工作量为100科研工作量/共同人数。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