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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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特点
• 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 监管体制得以理顺: “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 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更加强调预防为主 • 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 • 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 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 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 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 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 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
• (二)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 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 (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与电离辐射(如x射线、 7射线)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 • (1)异常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 (2)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 • (3)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 •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 (5)噪声、振动;
•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 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 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 定:
1.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 3.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6.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 8.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
化学危 害因素 工业毒物 生产性粉尘 物 理 危 害 因 素 异常气象条件 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 其他因素
如铅、苯、汞、锰、一氧化 碳、氨、氯气等。 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水 泥粉尘、有机性粉尘、金属 粉尘等。 高温(中暑)、高湿、低温、高气 压(减压病)、低气压(高原病)
x、a、β、r射线和中子流 等
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 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三类: (一)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 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也称为工业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燃料燃烧产生的一种固体颗粒气 溶胶)、雾气(常所说的烟雾是烟和雾同时构成的固、液混合态气溶胶, 如硫酸烟雾、光化学烟雾等;)、蒸气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 所的不同地点和空间,接触毒物可对人产生刺激或使人产生过敏反应, 还可能引起中毒。 (1)工业毒物:如铅、苯、汞、锰、一氧化碳;在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 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性粉尘。在锅炉生产车间, 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 素。
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 ,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 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 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 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 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 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 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 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随着经济和 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 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 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 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 挑战。 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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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 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 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 于报告数量。 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 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 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 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 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 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 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 全。 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性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6 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
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2.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3.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5.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8.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工作•健康•和谐 1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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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配套规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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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一)法律责任 (二)前期预控制措施 (三)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健康保障义务

保险义务 卫生防护义务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健康监护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报告义务 减少危害义务 不转移危害义务 培训教育义务 事故处理义务 举证义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相关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
职业病
用人单位职业 病防治
法律责任
劳动者职业安 全卫生
树立正确的职业 安全卫生理念 掌握正确的 防护措施
前期预控制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 预防控制要求
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概念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第一章第4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3.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4.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 — 1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1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8.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2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级预防
一级预防
三级预防措施
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 ;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 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劳动者
主张健康权利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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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一章 总则(共7条,重点解读第3条--第7条)
第一章第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 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和第十四条。
紫外线、红外线、电磁场、微波、激光
噪声和振动
生物危 害因素
皮毛的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布鲁杆菌、 森林脑炎、病毒、有机粉尘中的真菌、真菌孢 子、细菌等。如屠宰、皮毛加工、森林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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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及目录
10大类115种
(1987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 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 种) 新推荐的《职业病分类及目录>2013年1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职业病分类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其中3类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既考虑 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中的地位,也考虑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 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 将原职业中毒和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分别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 传染病。 (二)具体病种调整 根据《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调整后的《目录》包括130 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2 项开放性条款进行整合,另外有16种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
• (三)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 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皮肤炭疽 最常见,多发生于屠 宰、制革或毛刷工人及饲养员。)、病毒、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 真菌等。 •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 方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Fra Baidu bibliotek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2011年12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胡锦涛主席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 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遵守“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
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 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 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 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 三级预防: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 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 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 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 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处理。
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 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类: 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 射、传染性因素等。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 ,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 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2)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如劳动 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个别器官或系 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3) 作业环境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良气象条件、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一般卫生 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相关的有害因素:如车间矮小狭窄,采光 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 在一个车间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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