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
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工程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员的有关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资料。
办理机构核实资料符合要求后,发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三、所需材料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43号2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86350650
七、收费标准:无
八、收费依据:无
九、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
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十、备注
(一)建设单位凭盖报监专用章后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报表》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但需出具有关批准文件或书面说明。
2.有深基坑的工程,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办事指南对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取得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