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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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

1、目的

建立一个实验室超标结果(OOS)调查程序,以规范调查实验室OOS检验结果的步骤及正确的处理方法,找出发生OOS的原因(生产、检验及其它)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样品检测出现超出规定结果(OOS)时的处理方法(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分析方法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

3、职责

3.1化验员职责:

①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②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

③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

①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②确认化验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③与化员讨论方法,根据验证数据评价方法的性能。

④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谱图、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⑤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⑥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⑦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3 质量技术部部长的职责

①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②决定是否进行化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③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④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3.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5 QA职责

①不合格结果的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②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③批准OOS调查报告。

④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4.内容:

4.1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定义

超标结果,是指实验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

4.2 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4.2.1检验员应该意识到在实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的问题和应该注意可能产生OOS结果的问题。

4.2.2检验员应该保证只有符合既定标准的仪器才能使用和所有的仪器都经过的校正。某些分析方法有系统适应性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不能使用。在色谱系统中,在进行色谱检测期间内间隔一段时间进样对照品溶液去测定漂移、噪声和重复性。如果对照品响应值显示该系统功能不正常,在可疑的时间内收集的所有数据应该被适当标识并

不能使用。在决定是否使用可疑期间之前的数据前,应鉴别故障的原因并予

以纠正。

4.2.3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且没有明显的理由时,应该立即开始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首先实验员应对实验中涉及的各个因素进行检查,以确认检验结果超标是否与检验操作或计算错误相关。

4.2.4如果错误是明显的,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并重新检验或计算。检验员不应该有意的继续这无效的分析(也就是,当明显的错误发生了,不应该带着会得出什么结果的目的去完成分析)。

4.2.5若实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检验结果超标报告单报送实验室化验室主管。

4.3初步调查

4.3.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本阶段工作应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4.3.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该客观的和及时的进行评估。不应该对OOS结果的原因进行预想的假定。应该迅速评估数据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错误,或该结果是否显示是生产过程的问题。

4.3.2.1.与检验员讨论检测方法;确认检验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程序。

4.3.2.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色谱和光谱,并识别出反常或可疑的信息。

4.3.2.3.确认仪器性能

4.3.2.4.确定使用了合适的参照标准品、溶剂、试剂和其它溶液,并且它们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4.3.2.

5.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是按照标准执行,该标准是以方法验证数据为基础的。

4.3.2.6. 对被留的溶液的检验。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会极大的促进OOS结果原因的确定。可以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假设(如:稀释错误、仪器故障)进行检测。

4.3.2.7对于某一特定制剂的放行检验,如果可能,检查一下被测的这份制剂可

以确定是否在什么方面被损坏而影响了其性能。这样的损坏能提供证据使OOS检验结果无效,这样就可以进行重新检验。

4.3.2.8对一份制剂做进一步提取以确定在初次检验期间是否被充分的提取了。不完全的提取能使检验结果无效,将导致检验方法验证方面的问题。

4.3.2.9化验室主管应该特别警惕发展趋势。如果频繁出现错误,则表明检验员培训不充分,设备维护保养不善或没有得到正确校正,或工作粗心。

4.3.2.10记录并保存评估的证据。

4.3.3初步调查结果处理

4.3.3.1如实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验。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

4.3.3.2若不合格原因明显,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进厂原料,如结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处理;以上除有特殊需要,可不需要进行化验室调查,但需要详细解释原因。发不合格报告,样品否决。

4.3.3.3若不合格原因未找到,则完成初步调查记录是否符合,及时通知QA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始全面调查。

4.4全面调查

4.4.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4.4.1.1检验员与主管应立即开始对该结果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不了明显错误,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一到两个工作日)将该OOS结果报告给QA部门。检验员与主管进行第一阶段调查的目的就是查找OOS结果是否是实验室原因。该阶段调查应在一到两个工作日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该阶段调查还不能结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临时报告。

调查6大因素,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标准溶液、样品制备、环境(T、RH)、历史等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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