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操作规范(流程图)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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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除外)操作规范、流程图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除外)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四、依法备案条件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
定:企业产品
标准发布30 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备案材料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规定。
2、标准内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 的要求。
4、备案产品纳入标准化行政主要部门备案的范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企业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除外)
六、申请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复审申请表;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3、对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作出说明,(必要时由企业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具备标准查新能力单位出据的查新报告);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资质证明材料(专家库成员除外)。审查会是企业行为,由企业自行主持,可以采取会议审查和函审等其它形式,但必须有专家签名,一般不超过5人,组长应由相关专业能力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的人员受聘于企业
主持审查工作,审查组还应有熟悉标准化专业和熟知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检验的专家参与(可以是企业自身的);
5、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6、企业产品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
7、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企业具备检验能力的自身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覆盖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其目的是验证备案标准参数的准确和可证实性);
8、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材料;
9、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需提供由农业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大田试验报告或农业部门的肥料登记证;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