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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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及其他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村级活动场所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整合力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提高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水平,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整合资源、务效;合理选址、保证标准的原则。经过多方努力,力争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15个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具体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指导,按照村子规模大小,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等客观条件,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分别按

《省村级组织建设(陕北)方案》(五)标准进行建设,面积分为119.3平方米和161.8平方米两个类型。达到有党员活动室、两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览室和计生服务室以及文化广场,做到设施互补、一室多用。

2、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有序进行。县、乡分别设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专户”,所有资金统一经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专户划拨到乡镇专户后,按照进度表实行报帐制。乡镇党委要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使之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满意工程”。

3、整合资源,务效。村级活动场所要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要充分考虑农村学校布点调整等实际情况,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好属于公共财产的闲置土地、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4、合理选址,保证标准。各乡镇党委、各村要根据建设类型,依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村子规模和村民居住状况,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在村子中心位置或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做到既方便正常的村务活动开展,又方便村民日常休闲和娱乐。各乡镇党委、各村要严格按照图纸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房屋正面采用外墙涂料,广场要硬化、绿化、美化,要达到广场平面规划图纸要求。

二、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2010年全县15个村级活动场所新建工程总投资243.0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201.06万元,广场及宣传栏投资30万元,设施配套投资12万元。

1、阵地建设。坚持“多方筹资、以县为主、项目管理”的原则,在争取中、省、市各级补助的基础上,以县财政投资为主,同时采取部门帮扶、乡镇配套,县管党费以奖代补、党员群众投工投劳、施工企业优惠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中央每村补助4.05万元,省级每村补助0.81万元,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配套解决。

2、广场建设。广场及室外宣传栏和村务公开栏,由乡村筹措资金,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广场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3、家具及办公用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村级活动场所建成后,由中、省、市、县财政给每村配套8000元左右的办公家具。办公家具由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采购招标,配置到村。

三、实施步骤

1、计划审定。县经济发展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按程序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建设项目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2、招标建设。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于2010年5月底,对全县1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后,县委组织部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全力做好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检查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上进行自查自验,验收合格后,由县村级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设施配备。活动场所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根据验收通过的数量,向市财政局申请国家财政(含中、省、市三级)补助资金,配备部设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乡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好抓实场所建设工作。县上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并做为重要容进行考核,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党组织的评定。

2、严格项目管理。要加强建设资源和工程监管,建设资金集中使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县质检站及时跟踪检查验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

群众“满意工程”、“廉洁工程”。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3、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事宜。组织部要负起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经济发展局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民政和规划、国土、审计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督促检查。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委将抽调组织、经济发展、财政、规划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的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进度;乡、村两级也要抽调人员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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