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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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8篇篇1合同协议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究竟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以便各方当事人对赠与合同的履行有明确的预期和了解。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涉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两种观点。

三、诺成合同1. 定义: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在诺成合同观点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合意,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赠与物。

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

四、实践合同1. 定义: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行为,合同才成立的合同。

2. 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在实践合同观点下,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完成赠与物的实际交付。

仅有合意而无实际交付,则合同不成立。

五、赠与合同的性质界定1. 综合考虑:赠与合同具有特殊性,其性质并非简单的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所能完全涵盖。

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无需实际交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可能需要实际交付或其他现实行为来完成合同的成立。

2. 本协议立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认为赠与合同在性质上更倾向于诺成合同。

即,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

实际交付或其他现实行为主要用于确定赠与物的权属和完成相关手续,而非决定合同的成立与否。

六、双方权利义务1. 赠与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确保赠与物的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

2. 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并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同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赠与物,不得擅自处分。

七、违约责任1. 赠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赠人的损失。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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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专门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不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刻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能够撤消赠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

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同意赠与财产的合意。

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两种特别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探讨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明确其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以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分析,确保各方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涉及对价关系。

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3. 对比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不属于实践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1. 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2. 受赠人表示接受;3. 赠与人有处分权且所赠财产不存在法律禁止流通的情形;4.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也需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七、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清晰的认识。

八、附则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法律顾问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律顾问:(签字)---以上文本作为一份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协议范本,旨在提供一份全面、严谨、清晰的参考文本。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自愿地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实践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协议的。

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且有法律上的转让意图。

另外,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法律上的形式要求,比如不动产的赠与需要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是一种有效的实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赠与合同存在违法情形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该赠与合同就是无效的。

因此,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也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理解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既是一种承诺(诺成合同),也是一种行为(实践合同)。

下面将就赠与合同的本质、合同成立要素、合同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赠与合同的本质是一种不对价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受让人无需提供任何对价,而转让人则自愿放弃财产权利,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让人。

因此,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面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涉及双方之间的经济交换。

其次,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成立要素。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意思表示、悔过、对价和合法内容。

在赠与合同中,意思表示即转让人对财产的赠与意愿,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赠与书)进行表达。

受让人则应明示或默示接受赠与的意愿。

再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法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应当属于自由处分的财产,且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被撤销。

此外,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也会对合同的诺成性和实践性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偿赠与的财产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转让。

如果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所赠财产,赠与合同的效力就在受让人占有的时刻发生;如果赠与合同要求书面形式,赠与的效力就在转让人签署赠与书的时刻发生。

总之,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在于双方达成意思表示时的承诺,而实践性则体现在转让人将财产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既包含诺成合同的承诺性质,又包含实践合同的行为性质的特殊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3篇篇1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善意或其他动机,一个自愿的当事人通过合法约定将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进行无偿转让的行为。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其实质是捐赠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以及享有权益而使受赠人取得权益。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是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赠与合同是否诺成合同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有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捐赠人要有赠与意愿,不得有任何条件,出赠与人应当知道其捐赠的结果是无偿的等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其次,赠与合同是否实践合同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

实践意味着行动,行动意味着效果。

在赠与合同中,捐赠人需将财产或权利实际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也需要实际接受捐赠人的赠与。

只有在实际行为中,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赠与合同也具有实践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仅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表示达成协议而未实际执行,合同即为成立;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际行动达成协议,并在实际行为中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才生效。

在赠与合同中,即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也需要实际转让财产或权利,只有二者兼备,赠与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虽然具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双重特点,但在实践中更多的还是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

只有当捐赠人和受赠人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要慎重考虑,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同样,法律也需要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合同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以上文章通过解释赠与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行为进行分析,提出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合同又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强调当事人的行为和意愿的重要性】。

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通用3篇)

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通用3篇)

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通用3篇)赠与合同的性质论述范文篇1范X 民法典颁布之前,尽管学术界对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性合同还是性合同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典意见)第128条的明确规定,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成为基本共识。

民法典颁布以后,对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比过去更为激烈,不仅理论界主张不同的观点,审判人员在学习新民法典的过程中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民法典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人形成不同的理解。

笔者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启示。

一、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一)赠与合同是性合同。

据笔者的了解,多数学者都持此种观点。

其主要理由在于:1、如果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成立,则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义务,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没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与诚实信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①。

2、民法典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概念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规定已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思:赠与合同经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即成立②。

3、民法典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即成”,因而是性合同③。

4、民法典第188条关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是赠与合同为性合同的有力例证。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合同。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合同。

赠与房产 实践性合同8篇

赠与房产 实践性合同8篇

赠与房产实践性合同8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房产赠与乙方,并且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赠与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赠与房产基本情况1.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房产权属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条件1. 甲方保证对所赠与的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 本赠与为实践性合同,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赠与房产的价款。

3. 乙方应按时支付赠与房产的价款,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本赠与。

4. 本赠与不涉及其他财产或权利的转移。

三、赠与房产的交付1. 乙方支付赠与房产价款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

2.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变更手续,将房产交付给乙方。

3. 房产交付时,甲方应保证房产的完整性,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在赠与房产交付前撤销本赠与。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赠与房产的价款,并承担相关税费。

3. 乙方在取得赠与房产后,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管理和处分房产。

4. 甲方应保证赠与房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权属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赠与合同 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 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实践合同5篇篇1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特定的财产赠与乙方,并且双方均明白此合同为实践合同,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此达成以下协议:一、赠与财产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财产列表),无偿赠与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赠与目的甲方赠与上述财产的目的是为了_____________(请填写赠与目的,例如支持乙方教育、生活等)。

三、交付与接受1. 本合同为实践合同,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合理期限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

具体交付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在接受赠与财产时,应签署接受确认书,确认收到甲方赠与的财产。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赠与的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并无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赠与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置或用于违法活动。

3. 甲方在赠与财产转移后,不再对赠与财产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对甲方保持尊重和感激之情,并尽力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保持保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赠与财产,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擅自处置或用于违法活动甲方赠与的财产,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根据合同的成⽴标志不同,是可以将合同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

诺-成合同只要双⽅当事⼈意思表⽰⼀致,并且订⽴协议的,就会成⽴合同。

但是实践合同不仅要订⽴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

那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实践性合同有哪些?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赠与合同。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

”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赠与和⼝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但我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

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但我们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

唯⼀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或⽣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

⽽且,我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引言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学界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另一些人认为它是一种实践合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赠与合同的性质,并得出结论。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特点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赠与对方。

2.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转让财产的一方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

3.物质形式:赠与合同需要通过实际转让财产来完成,而不仅仅是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4.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意味着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即为成立。

支持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1.一致意思表示:当事人在达成赠与合同时,双方明确表示赠与财产的意愿,即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成立。

2.无需转移财产:赠与合同的标的是财产的转让,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意思表示的一致,与财产转移无直接联系。

3.双方权利义务已确定:赠与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赠与人失去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意味着合同在财产实际转移时才为成立。

支持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1.财产实际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实际转移,只有财产实际转移后,合同才算是成立。

2.赠与人意愿变更的可能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可能在财产实际转移前改变意愿,导致合同未能完成。

3.接受财产的要求: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接受财产,即要求受赠人实际行动,与诺成合同有所区别。

四、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性质,也具有实践性质。

赠与合同的成立既与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达相关,又与财产的实际转移相关。

因此,赠与合同既可以视为诺成合同,也可以视为实践合同,取决于对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解角度。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在民法体系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合同可分为形式合同和实践合同。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即那些需要通过实际行为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的定义与特点实践性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完成一定的实际行动。

这种类型的合同强调的是“行为”的重要性,而非仅仅是口头或书面上的承诺。

例如,赠与合同在实践中常常要求赠与人将物品交付给受赠人,合同才视为成立。

实践性合同的类型1.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最典型的实践性合同之一,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合同才正式成立。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通常要求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行为开始实施时,合同才生效。

3. 借用合同:借用合同也需要出借人将借用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

4. 承揽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承揽合同可能要求承揽人先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合同才视为生效。

实践性合同的法律后果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于,只有当约定的实际行动完成后,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当事人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如果约定的实际行动未能完成,那么合同未成立,双方当事人不能基于未成立的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实践性合同的实践意义实践性合同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它确保了合同的严肃性和执行力,避免了仅凭口头承诺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它促使当事人在实际行动中展现诚意,有助于增强合同的信任度。

最后,实践性合同还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同的形式。

结语总之,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的成立依赖于当事人的实际行动。

了解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和法律后果,对于正确处理合同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免因合同未成立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赠与房产 实践性合同8篇

赠与房产 实践性合同8篇

赠与房产实践性合同8篇篇1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处房产,现自愿赠与乙方,且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赠与房产实践性合同:一、赠与房产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赠与房产”)赠与乙方。

赠与房产的具体信息如下:1.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房产权属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4. 其他相关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赠与目的和条件本次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表达甲方对乙方的关爱与支持。

赠与为无偿,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补偿或回报。

双方确认,本次赠与不涉及任何商业交易或利益关系。

三、赠与的实施方式1.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赠与协议后,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赠与房产的权属转移至乙方名下。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手续,确保过户顺利进行。

3. 甲方应在房产过户完成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应妥善保管房产,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保证赠与房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赠与房产无法过户或存在其他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3. 乙方应尊重甲方赠与的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房产用途或损害房产价值。

4. 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赠与房产的权属转移至乙方名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让财产为目的的协议。

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存在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不同观点。

本文将就此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明晰赠与合同的性质,并订立相关合同协议。

1. 诺成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 实践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完成一定的交付等实际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分析赠与合同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合同,其成立基础是赠与人的单方赠与意愿及受赠人的接受。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

因此,赠与合同更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四、赠与合同协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订立以下赠与合同协议:五、协议正文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1. 赠与人:____________2. 受赠人:___________第二条:赠与财产1. 赠与人同意将其所有的___(财产描述)无偿赠与受赠人。

2. 赠与人应保证所赠与的财产为其合法所有,并无权利瑕疵。

第三条:合同性质本合同为诺成合同。

只要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即成立。

第四条:赠与的接受1. 受赠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赠与。

2.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税费等。

第五条:赠与的撤销与解除1. 在本合同成立后,赠与人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得撤销赠与。

2. 若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违约行为,赠与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结语本文旨在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并据此订立相关合同协议。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涉及将财产或权利无偿转让给他人。

赠与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实践合同,因为它涉及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际行为和财产转移。

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转移,赠与合同涉及将财产所有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这需要实际的财产交付和接受。

2. 受赠人的实际行为,受赠人通常需要接受赠与财产,并对其进行实际管理和使用。

3. 公证或登记,在某些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公证或登记手续,以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例如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财产的合法来源等。

如果赠与合同未能满足这些法律要求,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总的来说,赠与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实践合同,因为它涉及
到实际的财产转移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起草赠与合同范本,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
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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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析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合。

但正因为如此,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节问题也最容易被忽视或者错误理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现择要摘录一则如下,与朋友们共飨,也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咨询案例:xx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李某,双方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过户登记费用由李某负担等等。

同月,该赠与合同经广州市海珠区 __公证。

xx年1月,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之一的陈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咨询人称,陈某生前与张某育有子女三人,均已成家,现另一赠与人张某及其子女表示不再同意为李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为当事人隐私,隐去具体的姓名、房屋坐落等)。

笔者已为咨询人作了解答,现以上述案例穿针引线,探讨以下几个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理论界对赠与合同成立要件的界定。

赠与合同要件的构成,直接关系到案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架构和利益得失,不得不谨慎对待。

咨询人在向笔者咨询之前,已经向法律服务网站、律师事务所、亲朋好友等多方咨询,得到的答案竟截然不同。

有人认为赠与关系没有成立,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理由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有人更敢断言,赠与合同无效,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人之一已经死亡,诸如此类。

其实,回答赠与合同成立要件问题,首先应当对赠与合同的性质,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理论争议作出明确解析。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概念的澄清。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一般情况下,人们实践中不会刻意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在理论上及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区分,显著的意义主要在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及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几个方面。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只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及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的要件为“要约+承诺”式。

所谓实践合同,另一种叫法是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范围很小,传统民法认为的实践合同,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因立法的进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实践合同成立要件为“要约+承诺、交付标的物”式。

(二)赠与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同的认识,源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冲突及对法律适用的误判。

《最高 __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 __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上述法律的规定对赠与合同成立规定了不同的要件,民通意见认为,赠与合同除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是实践合同;合同法则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赠与当事人双方就赠与意思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没有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交付赠与财产为要件,这与大多数诺成合同并无二致。

况且,根据上下文的法律解释,赠与合同只有在成立的情况下才有撤销的意义,如果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成立的话,那么,何来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呢?可见,民通意见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冲突,如何选择认定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是关键,适用的法律不同,案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结果也会迥然不同。

虽然最高 __没有废止民通意见第128条,但合同法是新法、上位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最高 __民通意见第128条因与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冲突而不能适用。

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认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依据,即赠与合同自双方赠与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就已经成立。

故在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多人历来认为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时,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观点是错误的。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案例中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讨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以合同法的具体法律规定为范畴。

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确实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因存在第五十四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被撤销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除此之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能以其他原因宣告合同无效的。

所以咨询案例中的赠与合同,如果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情况,那么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有效无效与赠与财产的交付也不能混为一谈,人们在讨论赠与合同的问题上经常将二者混淆。

强调的是,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与赠与财产交付及当事人一方是否死亡没有关系。

三、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交付请求权。

受赠人是否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答案是肯定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的仍应继续履行。

_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赠与合同交付的特别规定。

因为赠与行为是无偿的,所以合同法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的交付标的物请求权问题上,作出了与其他诺成合同不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赠与合同中,虽然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但是除了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两类赠与行为外,法律又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任意撤销赠与,而受赠人则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二)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标的物请求权。

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故,咨询案例中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三)赠与人死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继承人仍负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赠与财产请求权并不随着赠与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赠与财产份额的继承人,有继续履行交付赠与财产债务的责任。

根据上面分析,赠与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经公证,受赠人得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赠与人负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债务。

《中华人民 __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第二节赠与合同◇考试重点:主要考查的内容是:一是赠与人的义务与责任;二是赠与合同的撤销;三是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合同的特征、公益赠与中受赠人的确定,也有过考查。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186条、第188-195条。

一、特征双方行为、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真题链接:【06单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再还3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B.乙应退回5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08单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二、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①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真题链接:【07单9】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B.由李某承担责任C.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12321答案:A 答案:C◇真题链接:【03多4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14多61】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54第三节借款合同◇考试重点: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的特征、未确定履行期限时的履行问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时的法律处理三个方面。

◇重点法条:《合同法》第196-197条、第200条、第203-208条、第210-211条。

4答案:AD◇真题链接:【03多45】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C.乙可要求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06单6】xx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xx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若曹某于xx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xx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xx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xx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76第四节租赁合同◇考试重点:本节的高频考点主要有:一是租赁合同的期限,主要涉及不定期租赁及其解除问题;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时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一起考查;三是转租问题,主要涉及转租的条件、出租人的追认;四是租赁合同中装修费用的承担以及装修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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