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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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资产管理”对信托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去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一系列资产管理“新政”,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意味“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这对信托业来说既有挑战又有机遇,并且信托业现在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持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泛资产管理”信托“新政”挑战机遇对策

一、引言

2012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一系列资产管理“新政”,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意味“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泛资产管理”对信托业来说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我们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而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呢?

本文首先讲述了“泛资产管理”的内涵,其次讲述了“泛资产管理”对信托业的挑战及机遇,最终提出了信托业应对“泛资产管理”的对策并做出了总结。

二、“泛资产管理”

2012年,尤其是第三季度以来,证监会、保监会针对资产管理市场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新政”,主题词就是“放松管制”,旨在给其他金融同业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松绑”,预示着“泛资产管理时代”已经到来。所谓“泛资产管理”,意指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管理。2007年11月,证监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开始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一对一”和“一对多”的专户理财,但其投资范围仍然限定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标准化金融工具的投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再次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10月31日,又配套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旨在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开放资产管理业务,不仅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针对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金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金融工具,而且允许其设立准入门槛仅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券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显然,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公司的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已经几乎没有区别。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然而,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发展,拓宽其业务范围:一是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资金和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二是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了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四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上述规

定,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已无实质区别。

(三)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实施了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主基调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针对普通投资者的“大集合”和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小集合”,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运用方式,但总体上还被限定在金融市场上的各类标准化和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上;而对于为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则完全放开其投资范围,允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自愿协商,由合同自行约定,这与信托公司单一信托的投资范围已经几乎没有区别;至于针对客户特定目的而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允许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体现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泛信托化”。

(四)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9月1日,证监会颁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开始施行。首次允许期货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市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据此,期货公司可以接受单一客户或者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不过其投资范围被限定在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市场上的金融工具投资。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允许私幕基金管理机构采取信托型法律结构,并拓宽其投资范围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实际上赋予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专业领域私募信托业务经营的牌照。

三、“泛资产管理”对信托业发展的挑战

(一)业务层面的挑战

资产管理“新政”的实施,必将分化信托公司的现有客户,信托公司拥有的以“多样化运用方式”和“跨市场配置”为特点的传统经营方式,也必将遭到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简单模仿,并遭遇直接的正面竞争,信托公司原有业务模式的“替代效应”和“挤出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1.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原先受到政策限制的银信合作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转让业务,已经借道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广泛开展;由于信托公司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较低的规模比例、较高的净资本比例和信托报酬率等方面的限制,预计其他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也会很快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转移,银信合作将面临被银证合作、银基合作挤出和取代的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末,证券业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仅为2818.68亿元,但截止2012年末已经达到1.89万亿,其中主要是银证通道业务。

从如此大的增长幅度可以看出信托业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面临着怎样巨大的挑战。

2.融资信托业务

融资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另一类主导业务。由于其他同业资产管理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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