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7.5.4”氨气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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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称: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7.5.4”氨气泄漏事故
一、事故简介:
5月4日零时许,阜阳市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车间2号氨球罐发生氨气泄漏事故,泄漏液氨约5.5 m3,致使在附近施工的28名施工人员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中9人处于重症状态。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协助指导处置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事故经过:
5月4日零点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车间储氨罐区2号氨球罐(400 m3新建)在液氨进料过程中,进口管支管截止阀(安全阀下部)突然开裂,造成氨气泄漏。发现氨气泄漏后,当班工人立即关闭放氨阀和2号氨球罐进氨阀。从泄漏发生到关闭有关阀门结束,历时约9分30秒,泄漏液氨量约5.5 m3。氨气泄漏扩散过程中,致使在附近施工的33名人员吸入氨气而中毒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住院治疗的有28人。由于当班工人处置迅速果断,阻止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环保部门也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现场空气与事故发生前无异常改变。目前,阜阳市人民政府已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损失和事故责任展开调查。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截止阀系企业2005年8月从上海宏翔空调设备厂购置,型号:PG25/DG80,公称直径80mm,公称压力2.5Mpa。事故现场检查发现该截止阀底部脆断飞出,断口呈圆形,断口直径100mm。经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检测检验及技术分析,该型号阀门选用灰铸铁制造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事故截止阀材质不合格,碳含量明显偏高,硬度偏低,抗拉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阀体实际最小厚度小于标准规定最小壁厚;断口部位存在明显的陈旧性裂纹。综上所述,事故截止阀质量不合格是导致液氨泄漏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 该企业在建的40万吨尿素生产装置(含已建成投产的2台6M50压缩机、400 m3和650 m3液氨球罐各1台、1套φ1800氨合成系统等部分装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项目整体设计,在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验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而且违法生产12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
2.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边施工、边生产情况下,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现场无人监护,埋下了事故隐患。另外,现场施工人员过多,也是事故后果扩大的重要原因。
3.合成系统液氨输送至氨球罐的工艺管道设计参数和阀门设计选型错误,氨球罐设计压力为2.6Mpa,液氨管道的设计应当与氨球罐设计压力同等级或略高,而该管道截止阀的选型为Pg2.5,降低了一个压力等级。对于公称压力为2.5Mpa以上、公称直径为80mm的铁制截止阀,标准规定阀体材料应选用球墨铸铁或铸钢,事故阀门选用的是灰铸铁材料阀门。
4.该压力管道于2005年8月开始安装,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的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安装监督检验申报备案手续,安装未经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就投入运行;该压力管道2006年8月使用至今,也没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手续。
四、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
(一)立即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二)排查整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严格化工企业的安全准入。
(四)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五)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附:事故图片:
附:事故视频:
信息来源:
安全生产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