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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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一、调整目的 (2)
二、指导思想 (2)
三、调整原则 (3)
四、调整依据 (4)
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6)
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
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
一、农用地 (7)
二、建设用地 (7)
三、其他土地 (7)
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
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
二、规划修改情况 (9)
三、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
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
一、潮州市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
二、潮安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12)
三、镇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3)
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8)
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8)
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9)
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23)
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说明 (24)
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5)
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5)
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6)
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6)
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7)
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7)
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
一、耕地调整情况 (30)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
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4)
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4)
二、建设用地情况 (34)
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5)
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8)
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8)
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8)
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8)
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9)
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9)
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39)
七、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40)
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41)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2)
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42)
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4)
一、听证情况 (44)
二、公示情况 (44)
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5)
四、专家评审情况 (52)
附表:
附表1 潮安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潮安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附表3 潮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4 潮安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5 潮安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附表6 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表
附表7 潮安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附表8 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9 潮安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10 潮安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
附图:
附图1潮安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附图2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潮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4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5潮安区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潮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
附件1听证公告、公告情况说明、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
附件2规划公示、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附件3市、区部门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
前言
《潮州市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9年开始编制,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1。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范土地开发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潮安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期,我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潮州市制定“一中心三片区”发展布局,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将为潮安区带来前所未有的新契机。
潮安区围绕打造“粤东县域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目标,全力打造高铁新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通过“八网+产业”行动计划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全区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对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潮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潮安区资源环境承载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潮安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1201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潮安县,设立潮州市潮安区,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湘桥区管辖;以原潮安县除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以外的行政区域作为潮安区的行政区域。
第一章总则
一、调整目的
(一)落实保护任务
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纳入禁止建设区以实行最严格保护,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的转变。
(二)实现节约集约
严控规模与增量,盘活存量,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城乡开发边界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比例结构,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
(三)优化空间格局
明晰土地开发格局,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各类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的转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三个转变,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宜游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强化规划
的基础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促进潮安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调整原则
(一)坚持严守底线、保护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林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切实解决城市建设占用优质耕地问题,确保生态安全。
(二)坚持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整合土地管理政策,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防止城市无序扩张。
确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按照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对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对于建设用地的调整,以布局优化为主,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式城市发展,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四)坚持多方衔接、标准先行
加强沟通衔接,确保规划指标调整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坚持标准先行,提前对接相关规划标准,切实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吸纳“三规合一”工作成果,逐步实现“多规”融合,深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四、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 号)。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3〕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
4、《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
划发〔2015〕88号);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农业部办公厅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5〕101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
9、《关于印发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潮国土资〔2016〕194号)。
(三)技术规范
1、《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年修订)。
(四)相关规划
1、《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广东省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4、《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5、《潮州市潮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潮州市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其他各部门相关规划。
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行政区划调整后潮安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庵埠镇、文祠镇、凤凰镇、江东镇、东凤镇、龙湖镇、彩塘镇、金石镇、浮洋镇、沙溪镇、凤塘镇、古巷镇、登塘镇、赤凤镇、归湖镇、万峰林场、枫溪区(镇)共16个镇和1个林场,土地总面积108847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本次调整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要求进行基数转换。
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潮安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潮安区2014 年农用地面积84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05%;建设用地面积18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2%;其他土地面积5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见附表3)。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21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4.30%;园地面积147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7.33%;林地面积528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62.16%;其他农用地面积52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6.21%。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12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8.08%,其中城镇用地面积190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014公顷,采矿用地面积21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9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8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0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1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345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61.94%;自然保留地面积21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38.06%。
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区耕地保有量19368公顷,比现行规划2020年保有量指标(17403公顷)多1965公顷,耕地保护任务执行较好。
(二)基本农田保护
2014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15527公顷2,较好地完成了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151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三)建设用地
2014年,潮安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83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129公顷,均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73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984公顷)控制目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效果不理想。
其主要原因是现行规划为减量规划,规划确定的大量村镇建设用地复垦未能如期实施。
2《潮州市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1年经批准后潮安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5593公顷。
2012年潮安县(包括磷溪、官塘和铁铺镇)进行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清查和整改工作,潮安县核减61公顷(其中磷溪、官塘和铁铺镇共清查核减基本农田9公顷,纳入湘桥区),清查和整改后潮安区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541公顷。
2014年,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别占用多划基本农田4公顷和10公顷,占用后潮安区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5527公顷。
(四)生态用地保障目标
现行规划到2020年,生态功能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35.00%以上。
目前,全区生态环境总体良好,规划加强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强化城区绿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表3-1 现行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注:现行规划调控指标中包括了2013年根据省下发的建设用地追加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原批准规划的基础上增加,其中潮安区共增加23公顷,其中沙溪镇增加6公顷、凤塘镇增加10公顷、枫溪区(镇)增加7公顷;2014年产业园城乡规模边界置换,潮安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55公顷,调出其他建设用地5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
二、规划修改情况
(一)追加规模
仅一宗,项目是“潮州市扩容提质建设用地规模追加方案”,落实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3公顷,其中沙溪镇6公顷、凤塘镇10公顷、枫溪区(镇)7公顷。
(二)规划修改
仅一宗镇级规划修改,项目是“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修
改”,位于沙溪镇,调入建设用地面积14公顷,相应调出建设用地面积14公顷。
(三)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规模置换)
仅一宗,项目是“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面积55公顷,涉及古巷镇的55公顷建设用地由交通用地规模转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
(四)多划基本农田占用
全区批准核减多划基本农田共8宗: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项目、省道S233线古巷至凤塘段改建工程、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安揭总干渠渠首工程)、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二期工程(上北至溪头段)、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潮安段)项目、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州古巷段建设项目,共核减139公顷。
表3-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表
三、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现行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总良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为全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提升,空间管控效果良好,规划实施管理配套措施日趋完善,规划的整体实施与预期基本相符。
但是,现行规划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发展预测,一批新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平台急需规划落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速快于规划预期。
同时,随着省市对经济建设等新战略的提出,潮安区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已发生变化,现行规划确定的部分目标已经不能满足潮安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亟需对潮安区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一、潮州市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潮国土资〔2016〕194号),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如下(见表4-1):
表4-1 潮州市下达潮安区调整完善指标一览表
调整后,潮安区耕地保有量为11749公顷,比现行规划(17403公顷)减少56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648公顷,比现行规划(15136公顷)减少54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面积调整为18271公顷,比现行规划(17337公顷)增加934公顷。
二、潮安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以潮州市下达控制指标为基础,调整潮安区5项约束性指标和4项预期性指标。
各项指标调整情况详见表4-2。
表4-2 潮安区主要规划指标调整情况一览表
三、镇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一)镇级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调整
1、调整思路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必须严格落实城市周边划定基本农田的政策要求,任务不减,应保尽保。
全区各镇(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共核减5488公顷,具体核减以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础,主要核减以下四种情形:(1)核减政策要求必须调出地块(已变更成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林地、坡度25°以上);
(2)核减大部分可调整地类(园地、坑塘);
(3)核减重点发展平台、重点项目拟占用地块;
(4)综合考虑各镇耕地质量、占比情况,部分优质耕地作为基本农田整备区。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各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有调整,其中庵埠镇基本农田保护,由原来无保护任务调整新划定207公顷保护任务;枫溪区(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其他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有核减。
各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情况详见表4-3。
表4-3 潮安区各镇(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结果一览表
(二)镇级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
以各镇(场)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中纯耕地面积为基数,综合考虑各镇可调整地类面积,结合新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各镇耕地保有量任务。
各镇(场)耕地保有量任务调整情况详见表4-4。
表4-4 潮安区各镇(场)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结果一览表
(三)镇级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1、调整思路
优先保障“十三五”重点项目、重点发展平台用地需求,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结合各镇(场)新农村建设和留用地、征地拆迁安置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各镇(场)建设用地规模有调整,其中庵埠镇、江东镇、和东凤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均有减少,万峰林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其他镇均有增加。
各镇(场)建设用地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详见表4-5:
表4-5 潮安区各镇(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结果一览表
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一)城乡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到2020年,潮安区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3936公顷(预留规模48公顷)。
调整完善后,全区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772公顷(预留规模146公顷),比现行规划增加836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依据潮安区城乡空间发展格局,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高铁新城、广梅汕增建二线征地拆迁、区“十三五”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落地,同时优先解决重点项目安置用地、留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
全区共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407公顷(包括新增规模836公顷,调出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出规模1571公顷),主要的调入项目详见表5-1。
表5-1 潮安区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重点项目情况表
注:表中所列为“十三五”主要重点项目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情况,民生项目、宅基地、完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地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情况未列出。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到2020年,潮安区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092公顷(现行规划规模指标为3353公顷)。
调整完善后,全区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447公顷(调整后规模指标同为3353公顷),比现行规划多落实了355公顷。
本次调整完善在合理引导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需求,与生态网络、基本农田保护相协调的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厦深铁路联络线、潮惠高速公路、潮汕环线高速公路(含潮汕联络线)、广梅汕客运专线梅州至潮汕段、S232潮汕线潮安段拓宽改造工程等交通、水利项目的建设。
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为了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要求,结合潮安区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规划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9个土地用途区,实施差别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现行规划,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21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4.90%,其中大规模集中连片分区主要分布在具有农业传统优势、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韩江东、西溪两岸的龙湖镇、东凤镇、江东镇等处。
调整完善后,全区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42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986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9.58%,较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减少了5794公顷。
重点调出基本农田中质量较差的区域。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各镇(场)都有分布,分布面积较大的有归湖镇、东凤镇、江东镇和浮洋镇等。
(二)一般农地区
现行规划,全区一般农地区面积1896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7.43%,在主要分布在北部的丘陵地带、山前台地,平原部分穿插在各城乡居民点之间。
调整完善后,全区一般农地区面积2184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0.07%,较现行规划一般农地区面积增加了2882公顷,主要原因是基本农田核减,部分原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现行规划,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37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12.60%,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省道233线(原潮汕公路)沿线的村镇连绵区。
调整完善后,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14748公顷,占全区
土地总面积13.55%,较现行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增加了1034公顷,新增区域主要有高铁新城、潮安特色工业园、陶瓷国际平台、炮浮线商业发展区等。
调整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将更加集中布局于枫溪区(镇)、沙溪镇、古巷镇和彩塘镇等重点发展区域。
(四)独立工矿区
现行规划,全区独立工矿区面积3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32%,主要包括220KV变电站、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列入规划的能源、环保建设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独立工矿区面积16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0.15%,较现行规划减少了184公顷,主要原因是现行规划部分独立工矿区调整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现行规划,全区的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8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8%,包括东山湖温泉度假区、登塘绿太阳生态农业旅游区、龙湖古寨、古巷象埔寨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
调整完善后,全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1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20%,较现行规划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增加了128公顷,新增风景旅游用地主要布局在文祠丝路小镇。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现行规划,全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67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46%,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