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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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 (1)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 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 税额。
▪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 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 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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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 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 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 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 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 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 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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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供电企业
▪ 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 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 税,具体办法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 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 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一上 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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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 (一)电力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 ▪ 1、增值税 ▪ 2、企业所得税 ▪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4、城镇土地使用税 ▪ 5、房产税 ▪ 6、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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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力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及管理
▪ 1、主要法规:
▪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 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5)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
税、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节税(暂缓征收) 、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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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程序法律制度主要有: (1)《税收征收管理法》 (2)《海关法》 (3)《进出口关税条例》 (四)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相互关系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双主 体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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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 (1)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 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 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新办的企业)、城 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 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 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 罚款。
▪ (2)国税函【2004】607号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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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税函【2005】778号 《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 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4)国税函【2006】1235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燃油电厂取பைடு நூலகம்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 节预缴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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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 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 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交增 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额 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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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 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 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 素测算核定,具体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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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税局系统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 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 税、罚款。
▪ (3)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
▪ (4)海关系统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电力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杨喜涛
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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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中国税制与现行税收法律 ▪ 二、电力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 三、现行税制关于电力行业的税收优
惠政策 ▪ 四、电力行业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 五、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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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税制与现行税收法律
▪ (一)税收和税法 ▪ (二)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 业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 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 税务总局核定;
和作用 ▪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
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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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实体法体系如下:
(1)流转税类: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
地使用税
(4)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 税 、契税
▪ A.发电企业: ▪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
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 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 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 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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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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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 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 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
▪ (3)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 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 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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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 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 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 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 为:
(5)国税函【2009】591号 《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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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税函【2009】641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 税问题的批复》
(7)国税函【200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 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