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章程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名称和住宅

公司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宅:xxxxxxxx

公司经营范畴

公司经营范畴是:xxxxxxx。

公司设置方式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置,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发起人、股份与注册资本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一般股总数的100%,在2009年2月

发起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发起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资本。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平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益。

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本公司的股东,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股东、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益。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益: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对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本人持股资料;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给予的其他权益。

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益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缺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这款规定,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视为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改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益机构,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操纵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刻、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天后二日内通知

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未列有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应有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才有效,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然而,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公司股权变动,转让和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讨论,这些事项的决议必须经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选举方式。

股东能够托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托付书,并在授权范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列席并同意股东的质询。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托付书一并储存。

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每个股东都应当派出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董事任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造成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按照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酬劳事项;

制定公司的差不多治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能够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有关公司资产处理、借贷担保、重要诉讼案件、大额资金调动;选举正副董事长、聘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聘请会计、审计、评估事务所;聘请常年法

律顾咨询及诉讼代理律师等重大事项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通过。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畴。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峻缺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责任。

公司聘请财务总监和常年法律顾咨询,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和常年法律顾咨询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差不多治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治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支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按照公司法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觉公司经营情形专门,能够进行调查;必要时,能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形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财务会计治理和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能够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偿前年度亏损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补偿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补偿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补偿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然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承诺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备。

公司不得直截了当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从公司获得酬劳的情形。

劳动人事治理

公司必须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大劳动爱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纳多种形式,加大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升职工素养。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爱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刻、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治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咨询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公司因下列缘故解散: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治理发生严峻困难,连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缺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地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显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讲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觉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终止后,清算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按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法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刻、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各位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天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不等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备;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同意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隐秘;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缺失,公司股东能够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公司股东能够书面要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要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形紧急,不赶忙提起诉讼将会是公司利益受到难以补偿的损害的,公司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截了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公司股东能够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公司章程的订立、修改,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所持有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并报工商部门审查后生效。本章程讲明权属董事会。

本章程如与公司以往章程有矛盾以本章程为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相应修改章程。

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发起人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签名或者盖章

日期:2010年3月1日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工商局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356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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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糕糕在上食品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朝阳路109号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各式面点加工与销售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由王云涛、王云勇两位股东分别在2011年8月20日前按比例缴足。 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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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以上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股东(名称)、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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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设立: (一)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二)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不少于应发

行股份总数35%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 股份数 认缴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净资产折 合股本、土地使用 权、股权、债权转 股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并可以依法转 让的其他非货币财 产) 出资时间 ( 年月 日前缴足) 发起人应认足全部股份,即发起人认缴总额应与第九条约定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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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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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 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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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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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成立(注明公司是改制还是发起组建),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职工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党的活动,公司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x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x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1人,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份者为本公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对重大问题表决权;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按出资份额享有选举和被选举 为董 事或监事的权力; 按出资份额分享红利; 按出资份额享有以公积金配送股份的权利; 5、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依法转让出资或受让他人出资; 7、在公司增资扩股时,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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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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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朕泰老爷爷食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及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合肥市朕泰老爷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工业新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18万元。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的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职要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东会议职责的,由监理召集和主持;监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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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股份公司章程(发起设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为发起人(法定发起人的数量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十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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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xxxx 第三 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 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 成立时 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 由公司 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 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 ( 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万元) 李俊含2034 年 3 月 2 日 前5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货币 文柯然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2货币 合计2000000.00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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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使用说明 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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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原出资比例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拟减少的数额,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做

相应减少,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第四章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 及所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如下: 上述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

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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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以下简称“商贸行”)。 住所:宝鸡市金台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无,实际认缴出资额:无。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木木、奇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7)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出资时间 木木9 货币 90% 2014年4月20日西西 1 货币 10% 2014年4月20日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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