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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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章股权管理第条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第五章股东会第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

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第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第三条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

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第六章董事会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

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髙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1/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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