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零售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服务交易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JF-2013-005

合同编号:

山西省零售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服务交易合同(试行)

<综合零售专门零售>

甲方(购卡人):

乙方(发卡或售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服务交易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单用途卡类别、使用权限

1、类别及适用范围

本卡为□储值购物卡□

本卡购买的商品服务项目范围为:

不包含商品服务的范围为:。2、使用权限

□本卡为记名卡,甲方将卡转让他人使用时,□不需要经乙方进行变更登记;□需要经乙方进行变更登记。□不需要支付转让手续费;□需要支付转让手续费。转让后,甲方将单用途卡权益自行转让于持卡人。

□本卡为不记名卡,可由任何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使用。

□其他

3、有效期限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限。

□不记名卡有效期限为年(不少于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后仍有剩余的金额,乙方应当一次性返还或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4、使用范围

□本卡仅限单店使用,名称地址为:

□本卡可在各连锁门店通用,名称地址为:

5、本卡□能与乙方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不能与乙方其他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第二条单用途卡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购卡数量:张,卡面总额:元,大写:。

2、优惠办法:

3、实际收费为:元,大写:。

4、支付方式

□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现金支付;□银行卡支付;□支票转账支付。

□其他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款项后,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票据。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购卡前有权了解单用途卡类别、使用范围及权限、购买商品服务项目及价格费用,购卡、充值、补卡、退卡等相关内容信息。乙方售卡时应当向甲方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等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告知义务。

2、甲方在购卡时应提供购卡人(单位)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等真实信息资料。乙方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服务的安全、方便和畅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及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时,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4、单用途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购买商品服务金额的,甲方可以现金或其他货币资金补足,并视同持卡消费。

5、双方发生对由乙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登记表、店堂告示、声明、须知内容理解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有利于甲方的解释。

6、单用途卡因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甲方可持旧卡向乙方办理换卡手续;单用途卡遗失的,应由甲方本人(或持卡人持有关证件)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为甲方补办新卡。甲方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资料5年以上,保存为持卡人提供商品服务的明细记录至交易关系终止后至少满两年。

第四条合同解除

1、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与乙方协商重新约定单用途卡使用期限及其他相关内容,或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单用途卡内全部剩余金额。

2、甲方在购卡后7日内尚未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即时办理退卡手续,并一次性返还甲方全部预付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及时付清单用途卡全部费用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在退还甲方单用途卡内剩余金额后,终止提供单用途卡服务。

4、乙方暂停营业的,应提前以店堂告示告知甲方。暂停营业超过30日的,应当在暂停营业15日前以店堂告示及□电话、□书式、□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提出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甲方单用途卡按享受优惠办法计算的全部剩余金额。

5、乙方因关闭、转让、合并、搬迁需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应在终止兑付日至少30日前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一次性返还单用途卡内全部剩余金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要变更单用途卡使用范围、期限、条件或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得到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单用途卡按享受优惠办法计算的全部剩余金额。

2、因甲方原因退卡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扣除甲方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金额,返还卡内金额;

□扣除甲方享受优惠后的消费金额,退还卡内余额,甲方承担退卡手续费元。

□其他。

3、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可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单用途卡购卡章程等书面文件执行,或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前述书面文件或书面补充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甲方责任、排除甲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购卡人):乙方(发卡或售卡企业):

购卡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单用途卡编号: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企业网址: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山西省商务厅监制

发布时间:2013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