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公司目前情况,有效控制我司在建工程的管理及对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特建立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施救范围适用于本司建筑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百万以上的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要求项目部在安全事故管理上,明确公司对重大及以上事故有调查、协调、处理的职能,对安全事故全面具体管理,作好事故预防、报告、抢险、调查、处理、统计工作。
并按预案要求,公司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即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并要求项目部设立相应处理小组(现场抢救组、后勤服务组、医疗救治组、保安组)。在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建立上,分工明确,实行上下联动,协调统一,按管理职能具体到部门。分别规定了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理、紧急救助、伤亡事故、消防事故、污染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设备事故、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强调了应急处理纪律及责任追究。规定有关事故处理和紧急救助要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根据预案要求,当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参加事故抢险、保护现场,迅速向公司报告。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报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上报项目所在区、市安监站及安全生产监察局;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检查各项抢
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项目部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掌握信息,保证、维护项目部稳定。
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各综合协调、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施救,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施救职责。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等。有关人员应佩带施救标志、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预案还应拟定相应应急措施,规定事故的电话报告不得迟于两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两天,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一般不得超过15天。确定了事故现场保护与紧急救助、事故自救和对外施救、共同责任事故及外来危害事故的抢险措施等,在方案、措施、应对能力和保障手段上作出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我司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各部门、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组织落实其它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3、领导小组(即指挥中心)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综合协调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
现场抢险小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救援器材: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3)、组成人员
事故调查小组:
(1)、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情况,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报领导小组,整理归档。
(2)、事故报告: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况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3)、组成人员
善后处理小组:
(1)、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承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