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对-物资采购合同范本(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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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货物名称: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一、总则 (1)
二、定义 (1)
三、适用法律 (1)
四、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1)
五、货物的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
六、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2)
七、货款支付及发票交付 (2)
八、发票涉税风险管理 (3)
九、货物的包装标准 (3)
十、货物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交货附件 (4)
十一、货物的交货期限 (4)
十二、剩余货物的处理 (4)
十三、检验和验收 (4)
十四、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6)
十五、质量保证 (6)
十六、双方责任 (6)
十七、乙方履约延误和赔偿 (7)
十八、伴随服务 (8)
十九、索赔 (8)
二十、通知 (8)
二十一、合同修改 (8)
二十二、违约终止合同 (9)
二十三、破产终止合同 (9)
二十四、税费 (9)
二十五、纠纷的解决 (9)
二十六、不可抗力 (9)
二十七、其它 (10)
附件一:货物价格表 (11)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11)
(设备材料名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以
及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工具、技术文件资料等。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所供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
险、安装指导、技术援助、工厂考察配合、验收配合、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
担的其他义务。
4.“发票”系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由乙方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系指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6.“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公司名称)
7.“项目现场”系指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现场。
8.“天”系指日历天数。
9.“竣工验收”系指为确定货物是否能够达到“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是否满足系
统要求而按照规定对货物的性能所进行的最终试验和检测。
10.“质保期”系指通过竣工验收或货物投入使用开始之日起(以日期为后者为准)24个月的质
量保证有效期。
三、适用法律
本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四、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
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对所有
用外文表述的产品样本、鉴定报告和用户证明等,乙方应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对其中的重要段落加以标注,乙方应对此类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
2.除“技术规格说明”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货物名称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货物名称:
2.货物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规范与标准:详见附件二“技术规格书”中的
规定。
3.如果没有提及的使用标准,则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4.无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市名称地方现行标准执行。
5.无上述标准的,需按照甲方、业主和监理认可的企业标准执行。
6.上述标准以其中高者为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六、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货物的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
2.货物的数量:按实际送货数量结算。
3.货物价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直至整个工程结束。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
七、货款支付及发票交付
1.合同款的支付为人民币。
2.合同金额:¥:元整,(大写:元整);
3.其中:不含税价¥:元整,(大写:元整);税金¥:元
整(大写:元整),税率为% ;
4.运输费用不含税价¥:元整,税金¥:元整,税率为%;
5.合同总金额以合同单价乘于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如有合同中未列的规格再重新报价,签订
补充合同。
6.付款方式:
1)预付合同总额的,货物送至项目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天内付至本批货款总额
的。(或按双方约定)
2)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7.发票交付:选择下列第方式。
1)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需先开具发票,经甲方在税控系统上验证后支付;
2)上述所有款项支付的同时,乙方需同时提供发票给甲方;
3)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日内,乙方需将发票交给甲方。
八、发票涉税风险管理
1.乙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合法合规发票;
2.乙方提供发票为税率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供货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供货方所留存的发票存
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4.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
等行政损失。
5.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
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单位如发生涉及税务调查等事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和配合调查义务;
7.乙方有义务提供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便于甲方执行遵守,如因乙方疏忽提供而
导致甲方涉及税务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当发生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履行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9.乙方开具的票据在送达采购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采购
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采购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
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分担。
11.如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污染、损坏等事项,导致发票不能进行认
证抵扣,乙方有义务给甲方更换发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相关问题。
12.如乙方企业处于纳税辅导期,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
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九、货物包装标准
1.货物包装标准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货物包装须贴有铭牌、合格证、生产日期,且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