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类-油库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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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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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要求
1.1 省(区、市)石油分公司计量管理部门为油库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油库计量管理制度,履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能。
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区、市)石油分公司实行油库一级管理的物流部门、大区公司、实行油库属地化管理的地市公司负责所属油库日常计量管理与考核工作。
1.3 油库主任是油库计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油库计量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 油库计量管理职责:
2.1.1 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企业计量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降低油品损耗。
2.1.2 组织油库内部计量工作检查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油库计量管理水平。
2.1.3 负责油库计量人员管理工作,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
2.1.4 参与协调和处理油库发生的一般计量纠纷事宜。
2.1.5 做好油库油品进、销、存各环节的计量管理,有效控制油品损耗发生。
2.1.6 定期进行油库的实物盘点工作,分析损溢情况,负责上报相关计量数据、报表。
2.1.7 负责油库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按期送检计量器具,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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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完成上级公司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宜。
2.2 油库主任计量职责:
2.2.1 负责油库计量作业的审批,负责计量凭证、报表的审批,负责安排油库重大计量作业。
2.2.2 负责月度、年度计量工作考核。
2.2.3 负责审核计量损溢数据,分析查找原因。
2.2.4 每日审核油品“三核对”工作,组织进行期末库存盘点,审核盘存数据。
2.2.5 负责油库日常车(船)、油罐等计量抽查工作。
2.2.6 负责油库员工计量技能培训,加强计量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养。
3 计量器具管理
3.1 油库根据工作需求,按照节约及有效使用的原则配备在用工作计量器具及备用计量器具。
3.2 油库要确保计量器具合法有效使用。油库应定期维护、保养、校验计量器具,使计量器具保持良好的计量性能和技术状态。
3.2.1 油库应设臵固定的计量操作间,用于日常计量器具存放和进行油品密度测量。
3.2.2 油库应按季度对流量计、汽车衡等器具的准确度进行自校验。3.2.3 油库应按月对油罐自动计量系统与手工计量进行数据比对,确保自动计量系统数据准确,出现超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校。
3.3 自动发油系统、流量计、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数据可调部件,如计控主板、传感器、流量计表头等应施加唯一识别号铅封。自动发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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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系数和超级密码的设臵和更改应由专人按照规范程序和权限严格管理。
3.3.1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铅封档案,详细记录施封部位、状态、编号、数量、铅封人等信息。
3.3.2 油库应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计量器具铅封断裂、失效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查。油库主任应立即组织查清原因并对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检查,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施封部门报告处理。
3.3.3 需对计量器具铅封进行拆封时,必须经油库主任确认后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施封的部门报告处理。
3.4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应妥善保管。
3.5 油库应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周期检定情况、维修调试情况、存放地点、使用人员、定期检查结果等信息,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4 油品进、销、存计量管理
4.1 收油计量管理
4.1.1 计量人员应认真核对油品到货通知单与油品实际到库情况,确认无误,经化验合格后下达卸油作业通知单。
4.1.2 收油过程中,应对收油罐及其他相关油罐进行液位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查处理。
4.1.3 油库实收数量:铁路、公路运输以到站罐车计量数为准;水路、管道运输以油罐计量数为准。
4.1.4 当发生超耗或溢余时,必须立即报告油库主任,组织进行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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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损溢原因。确认发生超耗(溢)时,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油品验收及复测记录”和“油品运输超耗(溢)通知书”,并及时上报。
4.1.5 油库依据收油量填写收油凭证,经复核,主任签字后,交油库记账员,进行ERP账务处理。
4.1.6 收油结束后,应将有关进货凭证装订存档。
4.2 发油计量管理
4.2.1 油库应根据有效发油凭证发油,不得先提油后补单。
4.2.2 汽车罐车装油,以流量计计量数或以汽车衡计量为准;铁路罐车装油以铁路罐车计量数为准;油轮、油驳装油以油罐计量或流量计计量为准;管道运输发油以质量流量计或双方商定的计量器具为准;流量计发桶装以流量计计量为准。
4.2.3 发油以油罐计量的,发油前后应对油罐进行手工计量。
4.2.4 汽车罐车装轻油或桶装轻油,应按实测密度发油。对内部加油站配送发货时不进行温度补偿。
4.2.5 内部加油站返空罐车发货装油前,应检查油罐车计量技术状况和反向铅封,无故没有反向铅封或反向铅封被破坏时,油库可以拒绝装油,并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4.2.6 油库应保证付油数量。当流量计出现超差短量时,油库和提货方(或运输方)共同测量确认。确实超差的,由油库补足数量。
4.2.6.1 油库应先查明超差原因后补量。补量须经发油员、计量员、油库主任签字确认,登记相关台账。
4.2.6.2 查明补量原因后,对于流量计失准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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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 油罐车装油完毕出库后,油库一律不得给补量。
4.2.6.4 单车补量超过60升的,应由上级计量主管部门确认,逐级审批后执行。
4.2.6.5 计量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督检查油库发油补量情况。
4.2.7 油罐车装油完毕出库前,油库应对罐车相关部位进行有效施封。
4.2.8 油库应做好日结三核对工作,每日核对罐发量、流量计发量及提单数,并填写发油核对表,发现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
4.2.9 油库应建立铅封使用台账,对铅封的发放、使用规范管理。对废弃、破损的铅封应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4.3 库存计量管理
4.3.1 不动罐至少每三天计量一次,动转罐作业前后必须进行计量。4.3.2 油罐自动计量系统计量性能良好的,可以将自动计量系统计量数据用于库存管理,但应定期与手工计量数据进行比对。
4.3.3 油库按月进行手工计量盘点。盘点时要确认相关数据,做到账账、账实、账单相符。
4.3.4 油库应对盘点损溢情况作出分析,若有超耗(溢)应提出整改措施,出具盘点分析报告。
4.4 油库清罐工作应向上级计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 计量账目与计量档案
5.1 计量账目应做到数据真实、字迹工整、填写规范、登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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