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与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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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的归档制度,应当同本机关的其他相 关制度保持内容方面的统一性
• 完善归档制度的内容
三、归档制度的内容包括:
归档范围 归档时间 归档的质量要求 归档手续
归档范围:
• 需要归档的: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
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 无需归档的: 重份文件、一般事务性无查考保存价值的、
• 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所属的独立分 管某一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 有代表性的第二、第三级单位形成的档案亦 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在接收二三级单位档案的工作中,各级档案 馆应注意:避免不加选择,盲目接收。

避免不分重点,普遍接收。
三、撤销机关:
• 由撤销机关组织人力将档案整理好向档案 馆移交。
• 收集工作是贮存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途径 • 收集工作为开展档案馆(室)各项工作,
加强档案馆(室)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 收集工作促进档案学理论发展,推动档案
工作现代化的实现
三、档案收集工作的基本要求
• 加强档案馆(室)外的调查和指导工作 • 积极推行入馆(室)档案的标准化 • 保证归档和入馆档案的齐全完整 • 维护全宗和全宗群的相对完整性
• 机关撤销或合并时,如有尚未办理完毕的 文件,应转交给原机关的职能继任者或有 关机关继续办理后整理保存。
• 机关撤销或合并时,将全部档案进行清理 和鉴定并保管好,按规定向各有关档案馆 移交或由其职能继任机关代管。
• 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几 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合并以前 形成的档案,应按照机关分别组成有机整 体,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档案收集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 机关档案室对本机关需要归档的档案的接 收
• 机关档案室对那些未及时归档的档案的补 充收集
• 档案馆对现行机关、撤销机关的具有长久 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集中和接收。
• 档案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的各个 历史时期形成的档案的接收和征集。
二、档案收集工作的意义
• 收集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 必要手段
归档的质量要求:
• 机关档案室一般情况下不接收未经系统整 理的零散的文件材料。
• 质量要求是: 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 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区分不同价值 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手续:
• 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时,交接双方应根据归档文件目录或 案卷目录详细清点。经核对确认无误,可 履行签字手续。
综合性档案馆馆藏成分
档案
资料
实物
按历史时期分
按档案内容分
按载体形式分
新中国成立前档案
文书档案
纸质档案
新中国成立后
科技档案
音像档案
专门档案
缩微档案
人物档案
机读档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档案室的收集工作
一、档案室的工作任务: • 严格按照归档制度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 指导和协助文书部门组织归档工作 指导和协助文书或业务部门坚持执行文件材
• 省辖市和县级档案馆~ • 各类专门的、专业性的档案馆~
一、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四个档案源:
• 现行机关档案源 • 撤销机关档案源 • 组织和个人保存的散失档案 • 档案馆之间交接的档案
二、现行机关档案的接收要求:
• 进馆档案按全宗整理,保持全宗的完整性。
• 进馆档案必须是经过鉴定的,具有长远保 存价值的档案。
四、平时收集的内容包括:
• 零散文件:分散各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手中的。 • 帐外文件 各种会议材料;各种基本统计数字报表;机关单位
的规章制度、条例、办法等内部文件;党组、党 委、支部和认识部门形成的材料;反映本单位重 要活动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不经过 收发登记、领导亲启的文件;单位领导人或工作 人员外出参观、开会、从事科研活动带回来的材 料;
第五章 档案收集与鉴定工作
第一节 档案收集工作概述
一、档案收集工作的内容
• 档案的收集是接收、征集档案和有关文献 的活动。是按党和国家的规定,通过例行 的接收制度和专门的征集办法,将分散在 各机关、组织、个人手中和失散在社会其 他地方的档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分别集中 到各有关机关档案室和各级档案馆,实现 档案的统一和分级管理。
料的归档制度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文书整理和归档前 的准备工作
• 配合各部门做好档案的平时收集工作(主 要针对那些通过正常归档程序无法收集到 的一些文件材料)
二、建立机关文件归档制度的一般要求:
• 归档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 规定要求
• 规档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本机关的工作、 生产、科研活动的实际,体现本机关的文 件材料形成特点和规律
• 专门文件:财会、人事等专门活动中产生的。
第三节 档案馆的收集工作:
档案馆收集的范围:
• 中央一级档案馆主要收集需要永久保管的 中央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的 档案,具有全国意义的,需要由中央保管 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有关历史 档案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接受的档案
• 省市、自治区档案馆收集省级各机关、团 体及其所属单位~
未成文的草稿和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未生效文件、机关领导兼任其他机关职务 形成的文件、一般性群众信件
归档时间:
•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书部门 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 部门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 点核对。”
• 对于那些专业性文件、特殊载体的文件, 机密性强的文件、驻地分散的机关文件及 形成规律较为特殊的文件,为了便于实际 工作的查考利用,也可以适当地延长归档 时间。
• 与立档单位有关的资料和全宗有关的检索 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移交。《 立档单位 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立档单位和全宗 历史考证、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 在档案馆签收后退回移交机关)、档案索 引、目录等》
• 清点核对,质量验收。
档案馆对二、三级单位形成档案的接收
档案局《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 一个机关撤销后,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 时,它的档案不能分散,而应当作为一个 有机的整体。
• 一个机关的一部分业务或其中的一个部门 划归给另一个机关时,原机关在从事此部 分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应作为原 机关档案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四、历史档案的征集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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