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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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控制
10050848 10金融5班郑佳
【摘要】:保险业是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其经营主体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同样要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风险。然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是,其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如果不重视和防范自身的风险,不仅不能完成经营风险、转移风险的职能,而且还将放大原有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保险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之后阐述我国风险控制的现状,并着重论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给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文献综述:
何士宏(1999)从保险业经营风险的角度对风险管理展开讨论,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应该分层考虑,并针对每一层有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把保险企业的风险看作是系统的、彼此之间存在紧密关系的。孙键(2002)也从保险资金运用的角度展开了风险管理的探索。这两篇接连发表的文章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保险业对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呼声。此后,刘新立、董峥(2003),,张君(2003) 郭清、樊治平、王建宇(2003)在同一年分别从3个不同的视角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和实务进行阐述,分别是整合风险管理、综合风险管理、集成风险管理。这三篇文章的出现也代表着风险管理思想在保险业的多样化开始出现,对风险的认识不同,进而选择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最终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管理结果。房永斌(2007)则针对中国保监会2006年颁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和2007年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两部指导性文件,探讨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壮大和监管部门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逐步重视,2008年保险研究刊载了4篇关于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文献,分别是张健(2008)江生忠,薄滂沱(2008)张维(2008)锁凌燕(2008)从全面风险管理、效益、保险业声誉、控股集团等四个角度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研究。这四篇文章代表着风险管理已经得到了保险业界的普遍重视,并将其纳入市场主体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的研究。周宇梅、王毅(2009)将风险管理的视角拓展至保险企业价值创造,凸显了后金融危机时代风险管理的新动向。
一、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经营主体自身潜在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违反市场规律和有关制度,为获得短期利益而对长期利益的损害是保险公司主要的道德风险,而导致这类道德风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实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有密切关系。因传统绩效考评办法中经营指标的份量大,会导致业绩冲动而潜在着道德风险。同时,行业非理性竞争必然让公司间的道德风险增加,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其真正的症结却是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抑制机制的缺位。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这种层级过多、管控不力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全面的风险管理环境缺乏
有效的风险管理受到很多环境因素或“软因素”,具体包括行业文化、管理风格等的影响,其中行业文化尤为突出。文化因子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影响呈倍数作用,先进的行业风险管理文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缩小作用也是呈倍数作用,如果从环境的角度去思考、去探索,往往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因此风险管理不仅需要从组织、流程、技术等方面去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从文化等环境因素方面去培育和经营。而当前整个行业都在急功近利地对市场进行破坏性开采,没有进行行业的风险环境培育。
二、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1.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
2.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
3.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
(二)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1.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
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2.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三)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三、建议与意见
(一)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