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一般规定
一、《公司法》得规定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得法定限制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得担任公司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得公司、企业得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得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得,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得公司、企业得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得,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得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得,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得,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法》对董事得有关规定
(1)董事得产生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与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得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得报酬事项;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得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得其她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董事会成员;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职工董事。
(2) 董事任职期限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得,在改选出得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得每届任职最长期限均为三年且可以连选连任;同时,对董事在任职期间内离职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设置了义务,即在改选出得董事就任前仍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3) 董事会董事人数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就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得除外;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得董事人数为三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得董事人数为五至十九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位执行董事。
(4) 董事长得产生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得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得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得过半数选举产生。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均得设立董事长,而副董事长就是否设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得产生办法采取意思自治,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得产生办法由法律直接规定,即只能由全体董事得过半数选举产生。
(5)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综上,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得经理/总经理均可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
(6) 独立董事得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得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独立董事。
(三)公司法对监事得有关规定
(1) 监事得产生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与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得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得报酬事项;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与适当比例得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得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监事会成员;
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与适当比例得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得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得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得监事会中都应当包括股东代表与适当比例得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得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2) 监事任职期限
第五十三条:监事得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得,在改选出得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得每届任职为法定得三年,且可以连选连任;同时,对监事在任职期间内离职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设置了义务,即在改选出得监事就任前仍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3)监事会监事人数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综上,一般得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得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只有在某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得情况下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监事会主席得产生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与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均由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监事任职得禁止性规定
第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得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人员。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得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四)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得相关规定
(1) 高管得产生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得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零九条: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百一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得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人员。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得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2)经理得职权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得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得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得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得其她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得,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得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