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接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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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防雷接地装置是石化企业的重要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手

段。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保证电力系统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处、动力处是防雷接地工作的管理部门按金陵公司人

[2004]10号文职责划分全面负责防雷接地装置的技术管理检查督促各车间、

维修公司执行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国家规程。

第三条各单位是防雷接地装置的具体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分公司管理制度

和相应规程编制年度预试和检修计划制定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

预试检修和改造工程的验收检查和督促维修公司电气车间完成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每年应对防雷接地工作进行技术分析完成总结报告分别报设备处、动

力处备案。

第四条维修公司全面负责防雷接地装置的维护、预试工作并将防雷接地

工作列入电气专业管理重点统一规范分公司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和预试技术档案制定检修计划并对各车间的检修预试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维修公司

每年应汇总全分公司的预试资料协助分公司设备处、动力处对分公司防雷接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第五条设备处、动力处、维修公司分管领导和电气车间的主管领导是防雷

接地装置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必须重视防雷接地装置的配置、运行和预试工作。设备处、动力处、电气车间应将防雷接地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器和各类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列入电气管理工作考核范围按规程完成车间每年防雷接地

装置检修预试工作并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质量验收。

第六条设备处、动力处电气管理专职工程师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负责制定

职责范围内的防雷接地装置的定期巡回检查、定期预试、定期检修制度。

第七条电气车间负责按计划和规程对防雷接地装置进行正常运行维护和

预试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八条所有新增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验收要符合防雷接地规范。工程竣工后分别由设备处、动力处负责电气车间参加验收并收齐需要存档的实际施工图纸、安装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验记录接地电阻

测试记录等资料。

第二章防雷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第九条生产厂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为防直接雷应装设独

立避雷针或避雷线并使其处于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内对排放有爆

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管道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小于2m。

第十条防止直接雷的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

击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十一条为防止静电产生火花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金属设备、管道、构

架等和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第十二条平行铺设的长金属管道、构架和电缆外皮其净距离小于100mm

时应每隔2030m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离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

跨接以防止电磁感应产生火花。

当管道连接处如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金属接触时在

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第十三条防直接雷和雷电感应宜共用接地装置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10

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以及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第十四条为防雷电波从低压架空线路侵入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

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若为低压架空线用电缆过渡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

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十五条建筑物和构筑物所装设的防雷装置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露天装

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气罐和工艺装置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第十六条避雷针线、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建筑物上的

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为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查引下线、接地线的连接状况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8m以下处)设置断线卡。

第十七条为防止雷电波侵入严禁在独立避雷针、避雷线支柱上悬挂电话

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

第三章防雷接地装置的运行与检修

第十八条防雷接地装置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必须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避雷器巡回检查应列入电气设备巡回检查范围各类接地装置每

季至少检查一次。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要做重点巡回检查。

第二十条雷雨季节前要重点检查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相色正确接地

可靠放电记录器密封良好指示在零位。接地装置地面引出线接触良好不能

有腐蚀、松动和断线必要时要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本单位发生雷击事故后运行检查人员必须详细记录雷击时

间、地点、现象、损失、运行方式及避雷器动作情况。并在每次雷击后检查避雷器外部有无放电痕迹记录器是否计数。

第二十二条对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设备处、动力处与电气车间

要及时配合抓紧整改。

第二十三条避雷器如有冒烟、着火、爆炸或套管破裂应立即退出运行。

第二十四条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周期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防雷接地装置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必须安排在每年三月

份前全部结束。四月十五日前将预试报告分别报至设备处、动力处。对存在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和计划完成时间。

第二十六条电气车间对防雷接地装置的检修试验必须建立详细台帐。并将

每年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向维修公司汇报。

第二十七条报送分公司设备处、动力处《防雷接地预试报告》。

第二十八条名词解释

接闪器: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架空避雷线的直接接受雷击部分以及

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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