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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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管理规定》、《XXX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进行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等事项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保密审查审批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审查审批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涉密人员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时,其所在部门、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公司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

(二)涉密人员出国、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除在外事部门办理出境审批手续外,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稿件、材料保密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管理部、保密办审定。

对一年内数次出国、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可以每年对其提醒一次。

(三)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向公司保密办通报,同时告知参加活动的涉密人员到公司保密办履行保密提醒手续,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四)公司保密办核定并出具相干证明,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五)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第五条单元或个人对外介绍情况、提供稿件、出版刊物、撰写论文时,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涉及科研生产、经营办理事项的稿件,须经本部门领导、办理部及保密办审查。

第六条部门或个人承受外部采访时,首先向部门申报,由部门卖力向公司报批。

涉及军工科研、生产情况的对外重大宣传口径,未经保密办审批,不得以部门或个人名义在新闻媒体报导。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中以各种方式对外提供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站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根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保密初审工作;根据部门业务职能划分,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科技论文、报告、著作等对外科技交流资料的日常保密审查审定工作;公司保密办负责对各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出现的不明确事项进行鉴别和审定,对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实行“自审”的原则。

凡拟对外提供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撰稿人应当对该资料进行自审,并填写《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经部门领导初审,分管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书籍、电视、广播、录音、录像、照片、展览和公共信息网上报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等材料时,须首先经部门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审批,严禁私自投送未经审批的稿件。

第七条各部门和员工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投送稿件、著作、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材料时,须经部门领导初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应经委托方批准。

第八条未经审查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口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也不得在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参观、展览等活动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经过批准接受新闻单位采访的,应严格掌握尺度,事先拟定稿件、录音等,须按程序进行审定。

回答问题或提供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范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范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稳定运营,保证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制定本《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范文》(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义务第一条保密范围本制度所指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商业机密、商业计划、公司内部会议纪要、市场调研报告、公司运营数据、未对外公开的新产品、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1.所有从事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员工和合作方(以下统称“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任何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2.相关人员在处理涉及保密信息的工作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如:使用加密文件传输方式、限制文件访问权限等。

3.相关人员在离开企业职位或合作关系解除后,应立即归还或删除企业的保密信息,并声明已无任何保留副本。

第三章保密控制第一条保密控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企业法务部门为保密控制的责任部门。

2.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企业的保密政策和具体控制措施。

3.企业法务部门指定保密管理员,负责保密信息的分类、储存、保管、使用和销毁,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第二条保密控制措施1.分级保密制度: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设定不同级别的保密等级,限制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

2.审批制度: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宣传报道活动,相关人员必须向企业法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3.访问控制:对企业内部的保密信息,仅授权人员可访问,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泄露。

4.信息传输安全: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传输,应使用加密通信工具、加密压缩文件等方式进行,并限制传输对象和渠道。

5.文件归档和销毁:对于保密文件的存档和销毁,应依照企业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安全。

6.合同与差旅控制:对与宣传报道相关的合作方和差旅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一条违规行为定义1.泄露保密信息:未经授权擅自泄露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料、发表各类文章、进行宣传报道和接受媒体采访等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军工科研生产事项的宣传报道、展览、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根据上级机关要求承办展览、外单位展览需公司提供相应材料、展品等事项和个人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等(包括学术报告、论文、先进事迹、业绩报告材料和接受媒体采访等)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报道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发表各类文章和进行宣传报道,按以下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承办部门必须事先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公司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宣传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以下简称保密办)。

(二)公司保密办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保密办出具相关证明。

(三)如无法确定对外提供、发表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涉密情况,由公司保密办牵头,组织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

报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未经公司保密办审核和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第六条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提供、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或必要时经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后,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机要通信或传递要由专人签收。

对于报送或传递的涉密资料,承办单位应对资料名称、密级级别、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各有关部门向有关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公司承办部门也应填写公司《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保密审查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并进行无密化技术处理后方可提供。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构内保密工作的规范,确保机构信息资源的安全,维护机构利益和声誉,提高机构整体保密管理水平,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全部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机构内保密工作是指通过实施一系列安全措施,保障机构内部的信息资源不被泄露、损毁或非法利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不仅适用于机构内部的信息资源,还适用于机构对外履行的保密义务。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机构的领导层对保密工作负总责,保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机构中的每个员工都有保密责任,他们在获取机构内部的信息资源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员工在离职之前,应当按照机构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离开前应当签署保密承诺书,保证不泄露机构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保密标准。

第九条机构应当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技能。

对于特定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专业的保密培训。

第十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安全管理和物理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一条机构岗位权限应划定清晰,员工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保密审查第十三条机构在进行业务合作、人员招聘等过程中,应当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

第十四条机构在外派人员到其他机构任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与相关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机构中的员工在调入其他机构时,也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五章违纪惩处第十六条机构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降低职务级别或者解聘处分。

第十七条如果员工泄露了机构的保密信息,造成了严重后果,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办法(2011年6月修订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意见》、《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要坚持贯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宣传报道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

第三条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宣传报道的事项负保密基础责任。

第四条学校及各单位在党务公开、校(院)务公开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宣传报道及交流的保密管理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由归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保密审查。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职责:(一)负责对向学校以外单位、媒体投送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的保密审查;(二)负责对学校主页新闻宣传栏目、宣传栏、展板、标语横幅、宣传画册、内部刊物等进行保密审查;(三)负责对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布的新闻宣传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材料、宣传广告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军工科研管理部职责:负责对外呈报、投送的科技论文、国防科技报告、专利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部门领导职责(一)负责对本部门宣传栏内容和宣传稿件进行保密审查;(二)负责对本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材料进行保密审查;第九条保密部门职责:(一)对各部门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交流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二)负责对临时性宣传活动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批;(三)负责对外交流和发表科技论文的内容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四)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章宣传报道保密审查第十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和向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报送的涉及下列内容的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审批,申报单位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一)》,由申报单位、军工科研管理部、党委宣传部、保密部门审批。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规定
一、背景
二、保密原则
1. 凡涉及宣传报道的内容,无论是文字、图片、视频还是其他形式的材料,均视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2. 所有参与宣传报道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保密措施
1. 所有宣传报道材料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审查程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安全性。

2. 宣传报道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等,必须经过适当处理,以保护相关方的权益。

3. 宣传报道中若需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相关资料,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方的授权,并遵守相关的合法要求。

四、保密责任
1. 公司高层要重视宣传报道的保密工作,确保内部机密的保护。

2. 每个人员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任何宣传报道的
信息。

3.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
承担经济赔偿等后果。

五、培训与监督
1. 公司将定期进行宣传报道保密培训,确保员工对保密规定的
了解和掌握。

2.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宣传报道的监督,发现保密问题及时处理
并追究责任。

六、违约处理
1.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

2. 对于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保密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无期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解释。

以上保密规定,经公司高层审批通过,并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生效。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一、总则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保障宣传报道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本制度适用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文艺、体育等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涉密信息管理。

二、宣传报道保密知识培训为提高宣传报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素质,每个涉密信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严格的保密知识培训,了解国家保密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涉密信息的分类与层级1.涉密信息分类涉密信息根据其性质、范围、重要性和特殊性质,分为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其中,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企业商业机密包括核心技术、商业计划、人才资料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2.涉密信息的层级涉密信息依据其重要程度和级别,分为不同的层级,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普通级四个层级。

四、涉密信息的存储1.涉密信息的物理存储涉密信息的物理存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例如使用密码锁、保险箱、电子保险箱等方式进行存储,必须设定安全等级符合实际需要。

2.涉密信息的电子存储涉密信息的电子存储必须存储于防火墙内,并根据安全等级限制权限,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备份、灾备、恢复等方面的措施。

五、涉密信息的传递和交流为保密信息的安全性,涉密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必须采取科学系统的措施,包括三种方式:口头交流、书面文件传递、电子信息传输。

涉密信息传递和交流时,必须遵循涉密信息交流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手续齐备、许可明确、审批严格、记录真实等标准要求。

六、涉密信息的使用和销毁1.涉密信息的使用使用涉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管控,并且能够确认工作人员的身份、权限、实际需要等相关事项,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涉密信息的销毁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在涉密信息不再需要使用时,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政策规定和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进行销毁,包括文件破碎、焚烧或其他特定销毁方式,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BM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BM管理工作,依据《------BM资格标准》、《中国------公司BM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是指,单位开展的新闻发布、编辑出版、影视广播、展览展示(含选送产品或信息参展及邀请相关人员出席参观等)、互联网信息发布、论文发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科技交流、年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党委工作部门党委工作部门是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BM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BM工作的部署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BM管理制度;(三)负责组织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BM审查、审批工作;(四)组织或者参与公司新闻宣传和提供资料的BM工作监督检查;(五)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对技术类对外投稿论文等资料进行BM审查审批;(六)对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信息,提交公司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者提交公司定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BM审查。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一)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江滨报》等的审查;(负责人:唐大荣。

领导:杨立伦)(二)公司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发布,信息报送,《江滨简报》的审查;(负责人:黄为民。

领导:郭卫平)(三)工会办公室负责影视广播,评先评优材料的审查;(负责人:许璐。

领导:伍央)(四)销售公司负责展览展示(含选送产品或信息参展及邀请相关人员出席参观等)的审查;(负责人:谢世安。

领导:姚国南)(五)技术中心负责论文发表、科技交流材料的审查;(负责人:张松。

领导:姚学伟)(六)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查;(负责人:陈志军。

领导:李长城)(七)经营规划部负责年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审查。

(负责人:匡爱东。

领导:叶芬)第六条各部门(一)负责本部门人员承办的宣传稿件、对外提供资料的BM审查,提出密级确定和能否提供的具体意见;(二)负责对与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的信息、宣传稿件、对外提供资料的BM审查,签署具体审查意见。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doc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doc

关于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管理,防止在宣传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宣传工作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不泄密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既要搞好本职工作,又要严禁在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条宣传报道和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应熟悉我校的定密规定和保密项目,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讲话、资料、项目等,不准作公开报道或在院报、院刊、宣传栏以及其他出版物上刊登。

第四条网上宣传报道对于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学校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校内出版物、印刷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

不宜公开发行或不宜向国外发行的各种出版物,应在封面上加印“内部发行”或“限国内发行”等字样。

内部刊物严格按照审批发行范围传播,不得超范围发行。

第六条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特约记者、学生通讯员)为宣传报道进行文字采访、音像采访和拍摄照片,公开报道前应当征求被采访单位、个人和主管部门对保密方面的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学校的涉密事项,接触和掌握本校或外单位秘密文件、资料的有关人员,不准擅自将秘密内容向报纸、杂志投稿或将其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之中。

第八条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特约记者、大学生通讯员)因工作需要,接触有关科研项目、密级文件、资料和内部讲话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和宣传,不得擅自公开见报、对外投稿或擅自上网发布。

如确实需要转载,应征得发文部门同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有关秘密部分进行删节、摘编等技术性处理。

第九条国内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包括通讯社、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站)记者到校采访,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各单位、个人联系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采访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安全性,保护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以规范宣传报道工作中的保密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和机构。

一、保密责任和义务1.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应具备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国家利益和机构、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2.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履行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使用相关信息和文件,避免泄露、篡改或滥用。

3.宣传报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转发或传播处于保密状态的文件、信息等,以及未经授权的对外交流活动。

4.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在与外界交往时,要注意保护机构、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敏感信息。

二、保密管理措施1.宣传报道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范宣传报道工作人员的行为。

2.宣传报道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或职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宣传报道机构应对宣传报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4.宣传报道机构应采取技术手段和措施,确保宣传报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包括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设立网络防火墙等。

三、保密违规处理1.宣传报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职或调离宣传报道工作岗位等。

2.宣传报道工作人员泄露或篡改宣传报道中的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宣传报道机构对于泄露、篡改等严重影响宣传报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调查和整改工作。

四、保密宣传1.宣传报道机构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提高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和外部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形成保密的良好氛围。

2.宣传报道机构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传播相关信息。

总之,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目录1适用范围 (3)2相关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管理职责 (3)5 程序和要求 (3)5.1保密要求 (3)5.2保密审查 (4)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4)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4)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4)6 记录 (5)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6)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6)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7)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9)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管理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为: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对外宣传报道;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4.2 保密办公室职责保密办公室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为:a)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b)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c)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d)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3 相关单位职责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d) 对单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5 程序和要求5.1保密要求宣传报道保密要求为:a)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进行保密审查。

凡属国家秘密事项,未经XXXX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展出;b)向公开发行刊物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c)在公司内部刊物投稿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d)不私自接受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e)不公开转载或引用境外刊物登载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章。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新闻宣传报道与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保密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编辑出版、影视广播、展览展示、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信息发布。

第三条信息发布包括:专利申报、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及其他非媒体信息发布。

第四条公司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严格控制、内外有别”的原则,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工业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务宣传活动、各种媒体宣传活动以及各类限定范围公开的信息发布。

因业务工作需要向特定对象提供的信息,参照信息交换中间机和涉密载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职责:
1.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新闻宣传保密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

2.保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各。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确保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定。

保密管理制度的宣传报道对于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提高企业保密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宣传原则和方法以及推动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其技术、商业机密以及研发成果等重要信息资产,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竞争对手获取,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遵守法律法规:保密管理制度是企业履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高员工对保密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维护员工个人隐私:保密管理制度的宣传报道可以使员工了解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目的,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1)全员参与:保密管理制度的宣传报道应该面向所有员工,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了解保密管理制度、重视保密工作。

(2)便于理解:宣传报道应尽量使用浅显易懂、通俗易懂的语言,方便员工理解和接受。

(3)有针对性: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将宣传报道的重点和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使得员工更容易接受。

2.方法:(1)组织宣讲会:可以邀请保密管理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宣讲会的形式向员工详细介绍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解答员工的疑问。

(2)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介绍保密管理制度,可以增加员工的阅读兴趣和理解程度。

(3)定期培训:通过定期的保密管理制度培训,帮助员工提高保密意识,了解最新的保密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员工保密管理的能力。

三、推动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的具体措施1.高度重视:企业和组织的管理层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管理制度宣传报道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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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

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

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
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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