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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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标准
商业秘密管理标准
QG/ZT 31.01.12.01-07
1总则
1.1 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为保守我厂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保障我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
1.3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各单位所有人员
2名词术语
3管理职责
生产安保科负责我厂商业秘密标准的制订、执行监督及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企业商业秘密涉及范围
4.1.1技术信息:受控技术资料,工艺诀窍,产品配方,新材料成分,材质性能,工装图纸资料,特殊添加剂,新产品开发技术,关键工艺参数,内部军用技术条件等.
4.1.2经营信息:我厂发展规划,财物状况,生产、销售状况、数量,价格信息,统计资料,高附加值产品的结构情况,产品生产、销售成本资料(即有关报表、数字),资源渠道、价格、产品开发等信息和资料。
4.2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规定
4.2.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自己要严于律己,还要加强单位保密管理,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一级。
4.2.2各单位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图纸等,必须在其首页标明“商业秘密”,无法标明的物件,也应使其接触者知悉其密级。
4.2.3涉及商业秘密的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各自切实可行的保密管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4.2.4平时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做到上岗前有教育,上岗后有检查,离岗时有保证(保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厂商业秘密)。
4.2.5把好宣传报道和技术交流涉及商业秘密关的管理。
4.2.6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员的保密素质。凡涉及商业秘密的报道做到三不:不宣传、不报道、不广播。堵住在宣传报道中的泄密漏洞。
4.2.7各单位及个人对外的报道,涉及我厂商业秘密的,须按公司制定的《专有技术保密管理办法》履行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外交流。
4.2.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区内录象、拍照。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到武装保卫部办理有关手续。
4.2.9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效介绍信进入我厂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必须按介绍信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参观、实习,禁止到无关生产区参观、实习和滞留。
4.2.10各单位的办公废纸,包括废旧图纸、资料及各种报表要集中起来送交生产安保科,统一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QG/ZT 31.01.12.01-07
4.2.11商业秘密属于我厂的国有资产,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将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或谋取私利或送与同事、朋友,或出售于他人。
4.2.12违犯以上保密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视对企业造成损失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