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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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B
69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夹、索具。
B
70
起吊有棱角物件时未采取垫上包角垫等防滑、防坠措施。
B
71
起重设备的上升极限、大车缓冲器、警铃等安全装置损坏未发现报告或未及时整改。
B
72
临时用电不规范。
B
73
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B
74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C
13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C
139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C
140
高温工件未妥善放置、未设立警示牌。
C
141
掘进作业未签《顶板检查确认单》便开机掘进作业。
C
142
爆破作业前未填写《爆破作业责任书》和未亲自签名。
C
143
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C
144
铲矿时铁锹离磁滑轮过近。
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序号
违章行为
类别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A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腐烂、缺损的安全带)或安全平台无安全防护栏杆。
A
3
高处、立体交叉、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A
4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边女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B
81
在电机、取暖器、电炉上烘烤劳保用品及可燃物品。
B
82
铲运机、电机车转弯、进出道口、川脉未停车确认、未鸣笛警示、未减速行驶。
B
83
所有机动设备停车时,必须将开关打到“0”位
B
84
检修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B
85
班中脱岗、串岗及班中睡觉。
B
86
井下违章乘坐各种运输车辆。
B
87
矿车点检时未设警示标志或在坡路上点检矿车、单机。
C
192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时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C
193
其他未列举,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列为C类违章。
C
B
75
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运行中手脚靠近传动部位。
B
76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B
77
在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情况下,焊割作业时可燃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10米,与动火点的距离<10米(水平距离)。
B
78
行车或葫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B
79
机械、电气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
B
80
轨道检修、维护未在两端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B
105
在工业监视器上玩游戏、看电影。
B
106
站在沸腾炉口正面操作,开启沸腾炉门时未戴手套。
B
107
开启回转窑炉门、窗时,未戴手套及用长柄工具或观察窑内情况时未用防护面罩;未按规定作业。
B
108
处理链篦机侧板、篦板故障时,站位不当或未仃机处理,无人员监护。
B
109
抓斗作业时,矿槽矿堆过高时未及时处理或做安全平台;在堆满的矿槽下行走。
A
62
从事高压作业时变电工户外操作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
A
63
试验电工作高压试验时未设置护栏或警戒区域,试验安全距离不够。
A
64
违章指挥。
B
65
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B
66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B
6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B
68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停机对煤磨机磨膛内检查或处理故障前,未对煤粉清除进行安全确认;
C
179
用短柄工具处理辊筛粘料;
C
180
回转窑有正压时开启窑门。
C
181
转5—1皮带封闭通廊红球水蒸气大时人员进入。
C
182
机动车辆上未备用三脚木、灭火器、标志牌。
C
183
将已燃原煤输入煤磨机内。
C
184
在煤制备防爆膜附近行走或停留。
C
185
B
98
出车前未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进行点检。
B
99
装药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照明。
B
100
油库、炸药库未对口交接班。
B
101
将铲运机停在溜井旁点检或载人并高举铲斗在井口更换灯炮。
B
102
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B
103
处理酸管漏酸时,未戴硝酸防护用品进行处理。
B
104
未将球磨摆式开关打在故障位置,盲目用双手盘车。球磨摆式给矿机正常运行中处理卡堵故障;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126
大爆破作业装药完毕,爆破区未挂安全绳和清晰的安全警示牌。
B
127
电机车逆向行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B
128
运送火工材料在井口码头门停留时间过长。
B
129
领用火工材料途中抽烟。
B
130
集控工没有与值班长联系或确认盲目启车。
A
55
剩余火工材料未返库。
A
56
未经门禁系统扫描跨越门禁或绕门禁上下井。
A
57
运送火工材料时图方便,电机车与火工材料运输车中间没用空车隔离。
A
5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即作业。
A
59
检修汽车电路时未关总电源开关。
A
60
吊车行驶过程中,起吊室内坐人(含起吊工)。
A
61
吊车吊装作业时,驾驶室内坐人(含驾驶员)。
C
165
使用活动扳手时用加力杠。
C
166
火药库岗位对进库人员确认不到位,管理不严。
C
167
闲杂人员进入信号室或信号工未及时制止。
C
168
皮带未停车时处理矿石大块。
C
169
拆、装筛网(板)时不戴手套。
C
170
冲洗现场时,水溅到操作箱、电机及接线盒或灯泡上。
C
171
更换三角皮带时将手伸入皮带轮内侧。
C
172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160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葫芦。
C
161
下班后,未切断电葫芦电源。
C
162
电机车工连接车辆时未使用专用工具。
C
163
喷浆岗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铁凳和木板搭建平台或平台未搭稳。
C
164
对铲运机加气时正面对着轮胎钢圈充气。
对危险源、放射源未按要求落实点检。
C
173
岗位使用电取暖器无安全警示牌,未确定责任人。
C
174
对回转窑、沸腾炉、链篦机、热风炉内倒油等易燃物。
C
175
职工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或违规带人。
C
176
人员进入回转窑筒体前,未在筒体两侧垫木塞。
C
177
辊筛运行时,人员站在轴承座上作业。
C
178
151
带手套打大锤,大锤弧线范围内和下方站人。
C
152
用嘴吹、手抹锉屑。
C
153
货物装载、捆绑不牢或人、货混载及货车斗内载人。
C
154
电瓶充电不开瓶盖;电瓶加电解液时没戴防护眼镜。
C
155
一只手拿腐蚀性试剂瓶。
C
156
下井不戴手电筒、作业过程中进出巷道不戴手电筒、充电手电筒电量不足。
C
157
进入铲运机临时出矿封闭区域前,未示意铲运机司机停车。
A
5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
A
6
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停、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未落实安全确认制;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操作或未使用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期的绝缘用具)。
A
7
设备检修、维护未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无安全措施和检修工票。
A
8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A
9
开启设备前未对周边人员进行提醒,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吊装油桶、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物品时,未用安全可靠的吊篮吊装作业。
C
186
抓斗吊停在铁路上(检修除外并采取防范措施)。
C
187
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机、饮食、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C
188
驾驶车辆空挡滑行。
C
189
铲车驾驶室带人,车门未关好就作业。
C
190
车辆检修作业时未挂禁动牌;
C
191
车辆行驶途中未熄火驾驶员离开。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பைடு நூலகம்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A
37
起吊作业时,歪拉斜吊。
A
38
班前班中饮酒。
A
39
乘罐人员与易燃易爆、车辆、较大物件等同层混装。
A
40
未对乘罐、乘电梯人员或物件的安全状况确认或安全装置未关闭,盲目发出运行信号。
A
41
卷扬操作无人监护或信号确认不清误动车。
A
42
火工材料混装混运、超量存放。
A
43
带火种、穿化纤工作服装运火工材料。
C
145
用手将钢球直接塞进给矿器。
C
146
清理磁选机给矿器隔棚栏时未戴手套。
C
147
球磨机泥勺罩观察孔盖未盖。
C
148
皮带涂胶时未穿戴防毒口罩。
C
149
皮带胶接使用电刷或碘钨灯前,对其电线及用具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C
150
处理托轮粘矿使用工具不当、人离造球机或园盘给料机(运行时)传动部位过近.
C
A
27
火工材料运送中途或到工作面后,现场无人监护。
A
28
爆破作业警戒不到位。
A
29
氧气、乙炔气瓶同车运输、同罐上下井和同房存放或存放在配电盘、电焊机、油质等引燃源场所附近;在地面滚运乙炔、氧气瓶。
A
30
氧气、乙炔瓶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回火防止器、安全膜、安全帽、防震圈)缺损或失效。
A
31
抢乘罐笼、电梯或在罐笼、电梯内打闹、吸烟。
B
88
处理电机车集电弓故障时,摩电线未停电、单人作业,无人监护。
B
89
清理曲轨平台无人监护,未送红灯,未放拦杆,未系安全带。
B
90
使用超过(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折减后的断丝报废标准或超负荷的钢丝绳;使用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尺寸的10%的或焊条补焊的吊钩。
B
91
用明火、电热器或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氧气、乙炔瓶;
B
92
高温露天作业或雨中作业未对气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
B
93
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
B
94
用带有油污的手套、工具进行氧气操作。
B
95
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完,瓶内未留有100~150kPa的压力。
B
96
电焊作业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B
97
电焊机的一、二次电源线未采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
A
44
装药器留有残药。
A
45
台车、铲运机等带电机械设备在作业前未验电,出车前未对方向、刹车、灯光进行点检。
A
46
未按规定使用起复器处理掉道车辆。
A
47
溜井附近作业未采取防坠安全措施;井筒旁作业未系安全带。
A
48
未在放矿硐室内放矿作业。
A
49
未停机、挂牌、单人或使用专用工具处理、料仓、漏斗、槽式等料柱堵料。
B
110
在金属切削机床(机床、刨床、锯床、镗床、洗床、钻床、滚床、扦床)运行中调整或测量工件。
B
111
机床加工细长杆轴料时,尾部无防弯装置或托架。
B
112
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B
113
砂轮机使用时,操作者侧面磨削或站在砂轮机正面操作。
B
114
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的距离小于200mm。
A
10
未按规定对重大、A、B等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A
11
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抽烟、打手机。
A
12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A
13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A
14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A
15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A
21
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A
22
工作面出现悬顶、空场、鸡窝、立槽、黄水时,仍然擅自出矿或未处理确认就进行爆破作业。
A
23
爆破作业单人点火或不按规定时间点火。
A
24
工作面虽未施工,但留有盲残炮超过24小时未处理,而又无标记。
A
25
掘进打(残眼);处理盲炮时,用手直接拉、拔、掏起爆药包。
A
26
炮烟未排出,进入作业现场。
A
32
罐笼、电梯未停稳,开、关安全门(安全栏杆)或摇台。
A
33
溜井安全设施不全从事出矿作业或停止出矿未及时恢复安全护栏。
A
34
皮带在运行中更换托辊、支架、刮板或处理头尾轮粘矿;皮带小车滑动,随手用石块或其他东西阻档。
50
1人单独操作剪板机或叠料剪切及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A
51
双回路供电柜试验未采取隔离,挂接地线,挂好停电牌。
A
52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未采取绝缘措施。
A
53
金属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12V;潮湿受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高于24 V。
A
54
职工在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车辆(含私家车、摩托车)。
B
131
使用电动工具未事先检查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的完好情况。
B
132
不按规定使用手拉葫芦。
B
133
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C
134
现场作业未戴安全帽、坐在安全帽上。
C
135
运转设备旁工作地面有油污、积水、冰雪易滑未采取措施。
C
136
起重指挥人员未佩戴明显的标识或戴手套打手语指挥起吊作业。
C
137
行车动车前未鸣笛或打铃报警。
B
69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夹、索具。
B
70
起吊有棱角物件时未采取垫上包角垫等防滑、防坠措施。
B
71
起重设备的上升极限、大车缓冲器、警铃等安全装置损坏未发现报告或未及时整改。
B
72
临时用电不规范。
B
73
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或横过铁路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B
74
设备检修、施工拆除未设立警戒区、挂警示牌。
C
138
起重设备吊重物停留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C
139
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等取暖。
C
140
高温工件未妥善放置、未设立警示牌。
C
141
掘进作业未签《顶板检查确认单》便开机掘进作业。
C
142
爆破作业前未填写《爆破作业责任书》和未亲自签名。
C
143
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C
144
铲矿时铁锹离磁滑轮过近。
违章行为分类举例表
序号
违章行为
类别
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
A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腐烂、缺损的安全带)或安全平台无安全防护栏杆。
A
3
高处、立体交叉、井下作业不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戒区、搭设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A
4
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边女职工未将发辫盘入帽内。
B
81
在电机、取暖器、电炉上烘烤劳保用品及可燃物品。
B
82
铲运机、电机车转弯、进出道口、川脉未停车确认、未鸣笛警示、未减速行驶。
B
83
所有机动设备停车时,必须将开关打到“0”位
B
84
检修后安全保护设施未及时恢复。
B
85
班中脱岗、串岗及班中睡觉。
B
86
井下违章乘坐各种运输车辆。
B
87
矿车点检时未设警示标志或在坡路上点检矿车、单机。
C
192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时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C
193
其他未列举,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列为C类违章。
C
B
75
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运行中手脚靠近传动部位。
B
76
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
B
77
在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情况下,焊割作业时可燃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10米,与动火点的距离<10米(水平距离)。
B
78
行车或葫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
B
79
机械、电气设备操作前未检查、确认。
B
80
轨道检修、维护未在两端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B
105
在工业监视器上玩游戏、看电影。
B
106
站在沸腾炉口正面操作,开启沸腾炉门时未戴手套。
B
107
开启回转窑炉门、窗时,未戴手套及用长柄工具或观察窑内情况时未用防护面罩;未按规定作业。
B
108
处理链篦机侧板、篦板故障时,站位不当或未仃机处理,无人员监护。
B
109
抓斗作业时,矿槽矿堆过高时未及时处理或做安全平台;在堆满的矿槽下行走。
A
62
从事高压作业时变电工户外操作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
A
63
试验电工作高压试验时未设置护栏或警戒区域,试验安全距离不够。
A
64
违章指挥。
B
65
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B
66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
B
6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B
68
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
停机对煤磨机磨膛内检查或处理故障前,未对煤粉清除进行安全确认;
C
179
用短柄工具处理辊筛粘料;
C
180
回转窑有正压时开启窑门。
C
181
转5—1皮带封闭通廊红球水蒸气大时人员进入。
C
182
机动车辆上未备用三脚木、灭火器、标志牌。
C
183
将已燃原煤输入煤磨机内。
C
184
在煤制备防爆膜附近行走或停留。
C
185
B
98
出车前未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进行点检。
B
99
装药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照明。
B
100
油库、炸药库未对口交接班。
B
101
将铲运机停在溜井旁点检或载人并高举铲斗在井口更换灯炮。
B
102
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B
103
处理酸管漏酸时,未戴硝酸防护用品进行处理。
B
104
未将球磨摆式开关打在故障位置,盲目用双手盘车。球磨摆式给矿机正常运行中处理卡堵故障;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126
大爆破作业装药完毕,爆破区未挂安全绳和清晰的安全警示牌。
B
127
电机车逆向行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B
128
运送火工材料在井口码头门停留时间过长。
B
129
领用火工材料途中抽烟。
B
130
集控工没有与值班长联系或确认盲目启车。
A
55
剩余火工材料未返库。
A
56
未经门禁系统扫描跨越门禁或绕门禁上下井。
A
57
运送火工材料时图方便,电机车与火工材料运输车中间没用空车隔离。
A
5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即作业。
A
59
检修汽车电路时未关总电源开关。
A
60
吊车行驶过程中,起吊室内坐人(含起吊工)。
A
61
吊车吊装作业时,驾驶室内坐人(含驾驶员)。
C
165
使用活动扳手时用加力杠。
C
166
火药库岗位对进库人员确认不到位,管理不严。
C
167
闲杂人员进入信号室或信号工未及时制止。
C
168
皮带未停车时处理矿石大块。
C
169
拆、装筛网(板)时不戴手套。
C
170
冲洗现场时,水溅到操作箱、电机及接线盒或灯泡上。
C
171
更换三角皮带时将手伸入皮带轮内侧。
C
172
C
158
电动铲运机、液压台车操作工随身未携带试电笔或未验电确认。
C
159
掘进台车电缆未按要求挂好、挂高。
C
160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葫芦。
C
161
下班后,未切断电葫芦电源。
C
162
电机车工连接车辆时未使用专用工具。
C
163
喷浆岗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铁凳和木板搭建平台或平台未搭稳。
C
164
对铲运机加气时正面对着轮胎钢圈充气。
对危险源、放射源未按要求落实点检。
C
173
岗位使用电取暖器无安全警示牌,未确定责任人。
C
174
对回转窑、沸腾炉、链篦机、热风炉内倒油等易燃物。
C
175
职工上下班和处理公务途中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或违规带人。
C
176
人员进入回转窑筒体前,未在筒体两侧垫木塞。
C
177
辊筛运行时,人员站在轴承座上作业。
C
178
151
带手套打大锤,大锤弧线范围内和下方站人。
C
152
用嘴吹、手抹锉屑。
C
153
货物装载、捆绑不牢或人、货混载及货车斗内载人。
C
154
电瓶充电不开瓶盖;电瓶加电解液时没戴防护眼镜。
C
155
一只手拿腐蚀性试剂瓶。
C
156
下井不戴手电筒、作业过程中进出巷道不戴手电筒、充电手电筒电量不足。
C
157
进入铲运机临时出矿封闭区域前,未示意铲运机司机停车。
A
5
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动火证、无专人监护
A
6
水、电、风、气、油等能源介质停、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未落实安全确认制;带电作业不按规定操作或未使用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期的绝缘用具)。
A
7
设备检修、维护未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无安全措施和检修工票。
A
8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
A
9
开启设备前未对周边人员进行提醒,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吊装油桶、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物品时,未用安全可靠的吊篮吊装作业。
C
186
抓斗吊停在铁路上(检修除外并采取防范措施)。
C
187
驾驶车辆时接打手机、饮食、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C
188
驾驶车辆空挡滑行。
C
189
铲车驾驶室带人,车门未关好就作业。
C
190
车辆检修作业时未挂禁动牌;
C
191
车辆行驶途中未熄火驾驶员离开。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பைடு நூலகம்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A
37
起吊作业时,歪拉斜吊。
A
38
班前班中饮酒。
A
39
乘罐人员与易燃易爆、车辆、较大物件等同层混装。
A
40
未对乘罐、乘电梯人员或物件的安全状况确认或安全装置未关闭,盲目发出运行信号。
A
41
卷扬操作无人监护或信号确认不清误动车。
A
42
火工材料混装混运、超量存放。
A
43
带火种、穿化纤工作服装运火工材料。
C
145
用手将钢球直接塞进给矿器。
C
146
清理磁选机给矿器隔棚栏时未戴手套。
C
147
球磨机泥勺罩观察孔盖未盖。
C
148
皮带涂胶时未穿戴防毒口罩。
C
149
皮带胶接使用电刷或碘钨灯前,对其电线及用具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C
150
处理托轮粘矿使用工具不当、人离造球机或园盘给料机(运行时)传动部位过近.
C
A
27
火工材料运送中途或到工作面后,现场无人监护。
A
28
爆破作业警戒不到位。
A
29
氧气、乙炔气瓶同车运输、同罐上下井和同房存放或存放在配电盘、电焊机、油质等引燃源场所附近;在地面滚运乙炔、氧气瓶。
A
30
氧气、乙炔瓶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回火防止器、安全膜、安全帽、防震圈)缺损或失效。
A
31
抢乘罐笼、电梯或在罐笼、电梯内打闹、吸烟。
B
88
处理电机车集电弓故障时,摩电线未停电、单人作业,无人监护。
B
89
清理曲轨平台无人监护,未送红灯,未放拦杆,未系安全带。
B
90
使用超过(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折减后的断丝报废标准或超负荷的钢丝绳;使用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尺寸的10%的或焊条补焊的吊钩。
B
91
用明火、电热器或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氧气、乙炔瓶;
B
92
高温露天作业或雨中作业未对气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
B
93
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
B
94
用带有油污的手套、工具进行氧气操作。
B
95
氧气瓶内的氧气全部用完,瓶内未留有100~150kPa的压力。
B
96
电焊作业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B
97
电焊机的一、二次电源线未采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线长度超过3米。
A
44
装药器留有残药。
A
45
台车、铲运机等带电机械设备在作业前未验电,出车前未对方向、刹车、灯光进行点检。
A
46
未按规定使用起复器处理掉道车辆。
A
47
溜井附近作业未采取防坠安全措施;井筒旁作业未系安全带。
A
48
未在放矿硐室内放矿作业。
A
49
未停机、挂牌、单人或使用专用工具处理、料仓、漏斗、槽式等料柱堵料。
B
110
在金属切削机床(机床、刨床、锯床、镗床、洗床、钻床、滚床、扦床)运行中调整或测量工件。
B
111
机床加工细长杆轴料时,尾部无防弯装置或托架。
B
112
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
B
113
砂轮机使用时,操作者侧面磨削或站在砂轮机正面操作。
B
114
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的距离小于200mm。
A
10
未按规定对重大、A、B等危险源控制点进行定期检查。
A
11
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抽烟、打手机。
A
12
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A
13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A
14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A
15
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
A
21
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A
22
工作面出现悬顶、空场、鸡窝、立槽、黄水时,仍然擅自出矿或未处理确认就进行爆破作业。
A
23
爆破作业单人点火或不按规定时间点火。
A
24
工作面虽未施工,但留有盲残炮超过24小时未处理,而又无标记。
A
25
掘进打(残眼);处理盲炮时,用手直接拉、拔、掏起爆药包。
A
26
炮烟未排出,进入作业现场。
A
32
罐笼、电梯未停稳,开、关安全门(安全栏杆)或摇台。
A
33
溜井安全设施不全从事出矿作业或停止出矿未及时恢复安全护栏。
A
34
皮带在运行中更换托辊、支架、刮板或处理头尾轮粘矿;皮带小车滑动,随手用石块或其他东西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