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docx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数:2642京建法〔201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实现绿色施工和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
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责任主体,承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管理责任。
摄像头提供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摄像头的维修保养。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为摄像头的安装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施工单位应做好摄像头的保护工作,确保设备不被人为破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本单位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二、安装范围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施的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以及地铁工程施工现场,2013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二)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它区(县)城区范围内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其它规定的在施、新开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2014年年底前全部安装完毕。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以及距竣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工程除外。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一)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视频监控系统由系统平台及前端(摄像头)组成,系统平台可分别设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宁建工字[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7〕3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00七年三月八日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现代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的系统,该系统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功能。
第三条远程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第四条市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一管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筑工程,必须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一)18层以上高层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业厂房;(三)高度50m以上的构筑物;(四)1000m2以上(含1000m2)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相关费用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承担。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
参 照 大 量 已 建 成 的 地 铁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借 鉴 其 中 的 精 华 部 分 ,为 系 统 高 可 靠 性 的 总体设计提供现实依据,选用的设备自身将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达数万小 时的平均无故障时间,且为关键设备、关键部件设计冗余备份。同时,选用安全机 制健全、安全级别高的平台辅佐系统搭建。
4. 开放性
本 系 统 设 计 将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 ,严 格 遵 循 关 联 技 术 的 国 际 、国 内 和 行 业 标 准 ,确 保系统之间的透明性和互通互联,且充分考虑和其它监控系统的连接。于设计和设 备选型时,将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
5. 易管理性、易维护性
本 系 统 将 采 用 全 中 文 、图 形 化 软 件 平 台 实 现 整 个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和 维 护 。可 自 动 检 测系统中任何壹台设备的运行状态,且示出详细参数,以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 判断和解决问题。采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完全不需借助任何专用维护工具, 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又节省了日常频繁地维护费用。
本系统由前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流媒体服务器、管理服务器、 客户端组成。
摄像机 针对监控场所的不同,选择高速球机、红外枪机对整个现场进行监控。 网络硬盘录像机 根据分散存储、集中管理的设计理念,选择网络硬盘录像机作为编码存储设备。 流媒体服务器 为了减小网络访问对 DVR 的压力,解除 DVR 网口的访问限制,于应急指挥中心部 署 X 台流媒体服务器。考虑流媒体服务器自身处理能力,单台最大处理路数(240 路) 以及物理布局确定服务器数量。 解码器 以 硬 解 码 方 式 将 从 前 端 获 取 的 视 频 码 流 解 码 输 出 至 电 视 墙 。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分 别 部署 XX 台解码器。解码器的数量根据需要解码上墙的路数来确定。 管理服务器 作 为“ 数 字 安 防 ”平 台 的 大 脑 ,所 有 设 备 信 息 均 注 册 保 存 于 管 理 服 务 器 内 。设 备 访问权限、用户使用权限均由管理服务器分配。它维系整个监控系统的数据库。 客户端 用 于 对 监 控 系 统 的 日 常 操 作 端 ,登 陆 管 理 服 务 器 ,获 取 关 联 设 备 信 息 ,完 成 预 览 、 控制、回放、接警、处警等操作。于应急指挥中心部署 XX 台客户端,具体客户端数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引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系统设置2.1 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整个施工区域,保证每一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设备覆盖。
2.3 视频监控设备要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能够在低光、高光环境下正常工作。
2.4 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网络化布局,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访问。
3.权限管理3.1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
3.2 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只能授予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3.3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追踪和记录,以防止信息泄露。
4.设备管理4.1 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4.2 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视频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操作规范5.1 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非法使用和滥用设备。
5.2 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5.3 对于重要的监控画面要进行存储和备份,以备后期调查和审查使用。
6.隐私保护6.1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
6.2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6.3 未经允许,不得将监控设备的画面公开或分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责任追究7.1 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7.2 对于故意破坏、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坚持法律法规为基础、技术防范为手段、规范运行为目标,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的围墙、入口处、建筑物内及周边环境等,系统应能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明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必须具备合法的技术授权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与录像存储、远程管理和查看、报警与处理、图像分析与识别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现场安全管理、技术防范和事故报警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和位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和记录文件要定期检查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和检查,定期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私自删除、损坏和泄露监控数据,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1. 概述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实时监测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各项参数与运行状态,以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性和效率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的重要性、常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 重要性建设工程的监控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至关重要。
传统的监控方式往往需要人工巡检,存在人力资源浪费、监控范围有限等问题。
远程监控方案的引入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具备以下重要性:2.1 提高工程安全性远程监控方案可以实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各项参数,如温度、压力、湿度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可以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这样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的安全性。
2.2 提高施工效率通过远程监控,工程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
同时,也可以及时获取施工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3. 技术手段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以下常用技术手段:3.1 传感器技术利用各种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各项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
这些传感器可以采集到数据,并将其发送到中央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3.2 无线通信技术为了实现建设工程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传输。
常用的无线通信技术包括WiFi、蓝牙、LoRa等。
3.3 数据存储与处理技术建设工程产生的大量数据需要进行存储和处理。
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存储和处理,以确保数据安全且方便管理。
4. 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4.1 网络建设在建设工程现场,需要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于数据的传输和通信。
可以选择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设备进行布置和调试,保证网络畅通。
4.2 传感器部署根据需要监控的参数确定传感器的数量和位置。
传感器可以安装在建筑物各个关键位置,如主体结构、管道系统、电气设备等。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近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规范管理,我办决定推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目的和意义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效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实施范围本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涵盖南宁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的责任各施工单位须配合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3.1 提供场地和设备:施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场地,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需保证所提供的场地安全、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须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的安装方案,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配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3 维护和保养:施工单位需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远程视频监控操作指南为了保证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将提供监控设备的操作指南。
施工单位需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 隐私保护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视频资料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传播和使用。
6. 工作进度计划为了确保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需按照以下工作进度进行操作:6.1. 协调会议: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津建质安〔2015〕35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35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2015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大气扬尘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超限报警的处置管理;负责制定与视频监控相关的技术要求; 负责指导区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视频监控和监管信息纳入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设在市质安监管机构。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徐建发[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建发〔2010〕8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特定设备、特定数据传输方式和特定软件支持平台,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信息的实时采集、远程传输、集中控制和网络发布,为建筑施工监管单位提供网上监控、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督视频管理工具。
远程监控系统是建筑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一种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统一管理。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远程监控系统:(一)列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各类施工现场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控摄像机和相关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规范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原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案和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合理布设和建设。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尽可能全面、合理的摄像监控点,确保对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和音频质量,能够清晰显示和记录相关画面及声音。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行,无障碍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和画面质量,并在系统设置中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画面和录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和复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和存储记录,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建设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精选文档
建设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0.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质量、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如何避免和减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直是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
利用现代科技,远程视频监控手段,实现实时的、全过程的、不间断的质量、安全信息监管已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作业条件、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的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它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设置远程视频监控中心,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
监控中心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告知施工现场,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可以有效的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1.1 施工现场监控点的布置目前,大部分住宅小区的施工现场均为高层现浇混凝土结构住宅,其规模宏大,施工基本同步,进度紧凑,作业人员数量庞大,工序错杂。
如何对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实施监控,故监控点的布置尤为重要。
监控摄像头布置点应不少于两处:一处摄像头安装在主体结构附设塔吊的塔身上,随着操作层的升高,监控点也将同步上升,除对施工操作层进行全面监控外,同时可以鸟瞰整个施工工区;另一处摄像头安装在工地进门处,以观察门卫管理情况。
1.2 视频图像远程监控的实现理论上,如果终端主机安装了实时监控软件并接入宽带,即可在互联网上任一台电脑上实施远程监控。
实施远程监控系统后,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开发商办公室都可以看到从塔吊和门卫处摄像头传输来的视频图象,远在数里外的监控中心亦同样能在互联网上看到工地实景。
施工现场监控室所见的图象质量可达DVD画质,只需轻点鼠标即可进行同步操控,实现平面357度、上下90度立体化监控,并可随时调整摄像头焦距,掌握微观、宏观场景,监控画面可多幅(视摄像头布置数量而定)、单幅切换,使监控更具针对性.在远程端,图象经过互联网传递仍可达到DVD的画质,和施工现场情况一览无遗,同样可以对摄像头进行调控,观看不同视角的画面,实现了远程视频监控的目标。
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方案
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和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并借助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建筑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强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手段,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公司将在施工现场建立一套具有统一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的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全力配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使用新建立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
施工现场将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一、在线监测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1、在线监测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防治扬尘的通知》(京建发〔2016〕408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
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程范围,前端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数量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
3、在线监测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发生失效、信号无法及时清晰上传等故障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请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治理主管部门核查;4、监理单位要把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
有条件的应建立视频监控中心,每日不少于1次对企业所承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网上巡监,遇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做好台帐记录;二、具体实施方案 1、现场监控系统的设置在围墙各角点各设置一个室外云台摄像机,并北段和西段围墙中部设置一个室外云台摄像机,办公区和工人生活区各设置一个室外云台摄像机,合计共8台室外云台摄像机。
购买具有4路视频输入及1路单向语音视频监控设备,并配置一台影像存贮刻录光盘(供30天的查阅)。
设置监控室,专门购置电脑作为PKPM 平台服务器,使用PKPM 视频监控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全过程无死角监控。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南建质安[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驻邕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水平,采用高科技、现代化的监管手段,创造对施工现场安全、快速、科学、高效的管理环境,提高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效能,变定时监控为实时监控,变被动的事后处理为主动的事前控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系统安装范围。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建设的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工程施工相关信息实时向设在南宁市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的监控中心传输,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的远程监控。
(二)办理系统安装手续。
建设工程在办理安全报监登记时,需提交施工单位与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单位签定的入网协议和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作为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和安全措施备案的重要依据。
(三)系统安装及使用费用。
安装及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所需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一)现场监控设备的安装。
施工现场在塔吊安装完毕后十五天内,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监控点,监控点应设置在塔吊顶端、材料加工场、材料堆场、生活区、大门口等处。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 系统的通知
冀建安办〔2011〕26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管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省管项目施工现场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凡纳入省管项目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监控系统。
二、省管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三、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要求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
施工企业安全处室、项目部、驻施工现场监理部必须配置计算机保证对施工现场24小时实录监控。
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省安监办、施工企业、监理部、项目部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
五、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证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干净、整洁,不得擅自挪动、拆除。
发现擅自挪动、拆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一、系统组成智能快球对讲设备网络视频服务器监控中心紧急按钮监控点二、监控设备工地现场安装点位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施工现场控制室:4路D1嵌入式视频服务器1台。
主要技术指标:1、实时监视图像分辩:PAL :704*576,NTSC :704*408;VGA 显示:1024*768;2、1路音视频输入、1路D1格式高分辨率回放;3、支持LINE IN 语音对讲输入接口、R232/485串口、USB2.0及LAN 网络接口。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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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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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建质安[2006]820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
(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
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
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
第九条受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
施工现场设置的监控室应符合监控系统硬件运行的防尘、使用温度和防静电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实行24小时专业操作员值班。
第十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软件,将包括工程概况、管理组织架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和环境整治、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等情况输入计算机,通过视频网络传输到市指挥中心,供市指挥中心实时浏览、调取有关资料和数据。
市指挥中心应负有对相关资料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督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证及时有效传输。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的单位,必须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市指挥中心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在市指挥中心实施定位监控时,施工现场监控操作员无权操纵摄像机实时图像显示及安全管理资料的输送。
第十三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需要,在系统技术满足的前提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局域监控网。
第十四条市指挥中心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施工现场,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市指挥中心。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服务单位,拆除视频监控设备,并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撤除。
发现擅自挪动、撤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颁发施工许可证。
擅自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外,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系统框架如图所示:
按照《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提出下列要求:
网络视频服务器技术要求
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PAL:704*576(D1);NTSC:704*480(D1)。
回放分辨率:
PAL: 176*144(QCIF),352*288(CIF),704*288(2CIF),528*384(DCIF),704*576(D1);
NTSC:176*120(QCIF),352*240(CIF),704*240(2CIF),528*320(DCIF),704*480(D1))。
视频输入:4路(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BNC(电平:,阻抗:75Ω)。
视频输出:1路(NTSC,PAL可选),BNC(电平:,阻抗:75Ω),可切换,支持1/4/9/16画面分割。
视频帧率:PAL:1/16—25帧/秒可调;NTSC:1/16—30帧/秒可调。
码流类型:可选择单一视频流或复合流,自定义。
视频压缩输出码率:16K~2M可调,也可自定义(单位:bps)。
音频输入:1-4路,BNC(线性输入,2 Vp-p,阻抗:1kΩ)。
音频输出:1路,BNC(线性输出,阻抗:600Ω),可切换。
音频压缩标准:OggVorbis。
音频压缩码率:16Kbps。
语音对讲输入:1路,BNC(线性电平,阻抗:1kΩ)。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232口,1个RS485口。
键盘接口:1个。
级联接口:1个。
硬盘IDE接口: 4个IDE接口,支持8个IDE硬盘;
支持的每个硬盘容量达2000GB。
USB接口:1个,协议:;支持U盘,USB硬盘,USB刻录机。
VGA接口:1个,分辨率/刷新频率:800×600/60Hz,800×600/75Hz,1024×768/60Hz。
报警输入/输出: DS-8004HC~DS-8010HC:8个输入/4个输出;
报警输出支持开关量或干结点方式。
电源:90~135VAC或者180~265VAC,47~63 HZ。
功耗:20W~42W(不含硬盘)。
工作温度:-10℃~+55℃。
工作湿度:10%~90%。
尺寸:19英寸标准机箱(450mm*450mm*95mm)
彩色摄像机技术要求:
制式 PAL standard制/ NTSC standard制
图像传感器 1/3inch Super HAD IT CCD
象素数≥470,000
扫描制式≤2:1 interlaced, 625 lines
清晰度≥510 lines线
最低照度≤勒克斯
信噪比≤52dB (AGC:OFF)分贝
处理电路 Built-in DSP 10 bits 1024 gray
视频输出 Composite video signal: (p-p),75 ohms 自动跟踪白平衡 On自动(2400 K0 ~11000 K0)/OFF锁定白平衡
背景光补偿 ON/OFF(super dynamic active histogram BLC)
电子快门选择 ON自动( 1/50 ~1/100,000sec), OFF八档手动:8-speeds
日夜转换点 Approx 勒克斯
镜头光圈驱动 Video/DC视频/直流驱动
镜头安装方式 C/CS mount by moving CCD chip
电源供应 12V DC/~24V AC +15%
功耗≤Approx 瓦
工作温度 -10 C0to +50 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