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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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88年11月30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会

自治 州 设 自治州 工商 业联 合会 ;

自治 县

旗设县
旗 土商业联 合会

中 国工 商业联合会 是 中 国工 商 业 界 组
,
民 间 的 对 内对 外商会

第 二章
第六 条
,



第二 条
法 为根 本 准 则
本 会 的一 切 活动 以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宪

本 会会 员 有企业会 员
、 、

社 团及 工 商 经 济 界 人 士 的联 系 贸 易合 作 的发 展
;
促进 经 济


技 术和
选举权 和 被选举权 ,

( 五 ) 对本会 的 工作提 出意 见和批评 , ( 六 ) 享 受本 会举 办 的福 利
六 ) 为会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第五条 织

按 国家 行政 区 划 设 置 工 商 业 联合会 组
团 体会 员和 个

第三 条
改革

本 会 的宗 旨是 团结 工 商 业 界
,
,
在 国家
,
人 会员

开 放方 针 指 导 下 积 极 参 加 国 家 经 济建 设 维 开 展 对外 经 济 联 系 合 作 和 友 好 业

( 一 ) 国营 企业
集 体企 业

合作企 业

乡镇 企
护会 员 的合 法 权 益
中 国
(198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章 程
年 n 月3 0 日 中华 全 国 工商 业联 合 会
第 六 届 会 员 代 表 大 会全 体 会议 通过 )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1997年11月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各级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区及台湾、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在全国工商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把“‘想会员所想、忧会员所忧’全方位、高效质为会员精诚服务的会员之家”作为服务理念,“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会员的认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自创办以来,商会的发展伴随着中国水产品市场的繁荣与变化。

在全国工商联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把“‘想会员所想、忧会员所忧’全方位、高效质为会员精诚服务的会员之家”作为服务理念,“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会员的认同。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行业商会章程范本 - 中国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章程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2008年7月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是全国工商联领导下非营利性的新能源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新能源产业的规范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三)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四)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六)协助会员建立品牌、开拓市场、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九)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新能源产业及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精选篇

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进展需要,标准市场行业行为,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发挥农贸市场商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全部会员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贸市场商会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集体法人,是农贸市场商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提高市场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的认可度,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进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商会同意丛台区工商联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光明农贸市场、等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查批准,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享有向商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3、参加商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研究和体会交流等活动;4、有权利用商会发行和发布的市场信息和资料;五、有权向商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及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六、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有退出商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3、遵守市场商会的标准和准那么;4、同意商会的指导、监督,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五、按商会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六、履行商会规定的义务;7、自觉保护商会职业荣誉,保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三章商会业务范围第八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有关市场的标准和准那么,帮忙个体工商户拓宽经营范围,转变经营理念,走规模化进展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组织和谐会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制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制止市场内的不合法竞争,和谐市场与政府治理部门的关系。

第十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市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编辑发行会讯,转达政策,介绍先进体会,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

第四章商会职责第十三条:商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支持会员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二、处置对会员的投诉;3、调解会员之间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4、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五、兴办市场福利事业;六、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惩方法;7、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市场进展中有突出奉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背市场标准和准那么的会员给予处分。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经2002年11月27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高兴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工商联章程章程规章制度.doc

工商联章程章程规章制度.doc

工商联章程-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是巴州工商联的下属的金色时代广场商业会员组织。

第二条本商会遵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商业行业的有关法规开展活动,接受巴州工商联的领导,履行自主决策、自理会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筹经费的职责。

第三条本会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巴州商业市场的同仁,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推崇重信用、讲规则、共发展的精神理念,为规范和发展金色时代广场,振兴巴州商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引导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团结全州商业行业同仁,谋求共同繁荣。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加强联谊,广交朋友,增进会员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对商业行业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共谋商业发展大计。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困难、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1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增进与区内外、海外同行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相互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或巴州工商联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商业经营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商德商风好,诚信经商、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商业行业中的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与本会有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第十八条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的实际情况办理。
本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各章节的作用和意义如下: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商会的名称、地址、性质和宗旨,为商会的基本定位和发展方向奠定了基础。
2.第二章“会员”规定了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大会的职权,确保了商会会员管理的规范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
3.组织会员参与国内外经贸活动,拓展市场,提高会员的国际竞争力。
4.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权益
本会的权益主要包括:
1.依法享有社团法人的合法权益。
2.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行业自律。
3.举办各类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对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
5.代表会员参加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活动。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2.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全国工商联2011年12月15日批准)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已由民政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第二条本商会是XX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工商联规章制度包括什么

工商联规章制度包括什么

工商联规章制度包括什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团结本行业商户,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是由本行业商会、商会组织或者行业商会联合组成的商业团体,负责代表本行业商户的共同利益,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和经营者权益服务。

第三条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本行业商家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维护本行业商户的合法权益,推动本行业的协调发展,促进行业经济繁荣。

第四条工商联的宗旨是团结、协调、服务和代表本行业商户的利益,坚持独立自主、自律互助的原则,推动本行业各方面的合作与发展。

第五条工商联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组织行业内的会议、座谈会和培训活动,维护本行业商户的权益,推动行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六条工商联的领导机构由本行业的商会、商会组织或者行业商会负责推荐,工商联的工作机构由工商联的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商联属于自愿参加的组织,工商联会员应遵守工商联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商联的决定,维护工商联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工商联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需经工商联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二、组织结构第九条工商联的组织机构包括工商联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工商联的全体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决定工商联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工商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工商联的执行机构,由工商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负责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协调工商联的各项工作,领导和指导工商联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工商联的具体管理机构,由工商联的工作机构组成,负责具体落实工商联的工作任务,协调各项活动,保障工商联的正常运转。

三、会员管理第十三条工商联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指本行业的商户,符合工商联会员的入会条件,确实参加工商联的活动,并认同工商联的宗旨和章程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员是由工商联的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工商联的理事会资格的全体会员的代表。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次。

下⼀届执⾏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条执⾏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正确的政治⽅向,认真执⾏党的路线⽅针政策; (⼆)发挥参政议政作⽤,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献策; (三)热爱⼯商联⼯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商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委员会相同,在执⾏委员会闭会期间⾏使执⾏委员会职权: (⼀)贯彻实施执⾏委员会的决议; (⼆)讨论研究⼯作任务; (三)对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办法由上⼀届执⾏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商联和省级⼯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委员会选举产⽣。

地⽅⼯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委员会选举产⽣,是主席会议的组成⼈员。

每届执⾏委员会产⽣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在下届代表⼤会(会员⼤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作,直到下届执⾏委员会产⽣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为⽌。

第⼆⼗四条执⾏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式召开。

第⼆⼗五条未经批准,执⾏委员三次不参加执⾏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最新-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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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章程(工商联,章程,全国)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目录第一篇:全国工商联第二篇: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简介第三篇:巴州工商联金色时代广场商会章程第四篇: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五篇:全国学联章程正文第一篇:全国工商联各级工商界联合会的简称.第二篇: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简介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工作简介1995年5月18,由全国三十余家大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牵头发起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

现有会员千余家。

会长、副会长34家。

全国知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近30%是我们的会长、副会长单位。

目前商会会员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在业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由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统一质量标准,管理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利益,改善生存发展环境方面等方面。

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消费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中国水产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只有创新才能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只有变革才能提升中国水产业的稳健发展。

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将在中国水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为行业的服务组织,商会需要适应市场变革和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的变化,在服务上下工夫,工作上更加精细,搭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企业交流学习、合作往来的平台,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商会要成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将按照商会发展的五年规划,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水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商搭建一个团结、协作、服务的平台,信息共享,优质互补合作共赢的家。

以上两方面,都迫切需要一个组织。

作为全国性的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与全国其它同业商会相比,完全由企业家办会,专注于产业升级和正规发展,帮助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实现,在商会内部,通过开发具有创意性的会员服务项目,搭建会员企业的互动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积极为会员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工商联章程解读

工商联章程解读

工商联章程解读工商联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致力于服务企业及其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章程主要规定了工商联组织的宗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权利义务和运作机制。

以下是工商联章程的一些解读:一、宗旨工商联的主要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保护企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这是工商联的根本宗旨,也是其成立的初衷。

工商联应当始终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经济信息和商务活动方面的支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工商联的组织形式包括全国、省、市、县四级工商联。

其中,全国工商联是由代表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组成的最高领导机构。

各级工商联都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各级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等机构,确保工商联的权力机构和运作机制有序有效。

三、人员构成工商联的人员构成包括代表会员和理事会成员两类。

代表会员是工商联组织的基础,其代表了各级工商企业的利益。

理事会成员是工商联组织的管理者,其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工作,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专业背景。

四、权利义务工商联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和选举代表会员、参与决策、享有组织服务和保护等。

工商联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支持和服从工商联的组织和决策,积极参与工商联活动等。

五、运作机制全国、省、市、县四级工商联之间应当建立和完善上下级联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工商联应当完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使工商联的运作机制更加透明、规范和高效。

综上所述,工商联章程的主要内容为它的宗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权利义务和运作机制。

理解和遵守工商联章程,将有助于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为企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商业联合会章程

商业联合会章程

***商业联合会章程***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联合会是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商会等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而成立的行业商会,上级主管机关是***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第二条***商业联合会性质是:自愿申请结成的非营利性行业商会组织,***商业联合会会员总数84人。

第三条***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各项会务活动,履行商会职能。

坚持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会员自律,规范会员行为;开展会员技术经验交流、市场预测等服务,全面推动***商业联合会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业联合会办公暂设在工商联会员部。

第五条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法律地位:***商业联合会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社团法人。

第七条领导管理机关:接受***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领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商业联合会的职能和任务是:(一)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听取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二)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促进会员的合作与发展,规范行业市场,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开展工商及国际贸易知识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质量;(四)组织会员举办参加各种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贸易洽谈,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五)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企业、回馈社会;(六)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与省市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帮助调解经济纠纷;(七)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市工商联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会员***商业联合会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商业联合会具有法人资格的松商企业单位,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二)与***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可以申请团体会员;(三)热心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知名人士、经济学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可邀请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3年,简称全国工商联。

其性质和地位可概括为: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全国工商联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你首先须加入最基层的工商联——区工商联,然后再加入市(省)工商联,这样才有可能加入全国工商联。

从现在算起,至少需要6年以上时间,而且此间你需做许多工作,才有希望加入全国工商联。

工商联的全称是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其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申请入会须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然后经市级以上工商联审查批准,颁发《会员证》,即成为正式会员。

好处是:(1)工商联会员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BR> 工商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单位,它的主要领导人经常出席党委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就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政治重大决策进行协商,依据会员的合理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BR> 工商联会员中目前有近4万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

他们在各级人大会议、政协会议上对有关重大的和人民关注的问题或发表或提出议案和提案,许多意见和建议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BR> 各级工商联还经常就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状况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

<BR> 总之,工商联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全可以通过以上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引起重视和采纳。

工商联会员中比较优秀的积极分子,还可以被推荐选举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参加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BR> (2)工商联会员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依法维护。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工商联商会?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商联商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

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工商联章程任免书范本

工商联章程任免书范本
4. 决定本会的人事任命和奖惩事项。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分别为:
1.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本会的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本会的相关事务。
3. 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4.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终止和清算
1.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活动,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
1.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其职权包括:
第三条 范围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包括:
1. 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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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总则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

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第一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

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

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执行组织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五)接受组织监督;(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第十四条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

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

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

它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二)选举执行委员会;(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

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地方工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执行委员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或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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