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篇一: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xx年5月21日
目录
前言................................................. .. (1)
1.适用对象................................................. ..1
2.引用的标准和文
件 (1)
3.依据................................................. .. (2)
4.总则................................................. (2)
4.1概念及内涵 (2)
4.1.1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
4.1.2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3)
4.1.3补偿倍数 (3)
4.1.4征地补偿标准 (4)
4.1.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
4.2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4)
4.3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划
分 (5)
5.征地补偿的构成 (5)
5.1征地补偿费 (5)
5.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
5.3被征地农民的社(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会保障 (6)
6.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7)
6.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的补偿 (8)
6.2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补偿 (8)
7.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8)
7.1跨区域线型征地 (8)
7.2区域内局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8)
7.3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
地 (9)
8.征地补偿标准修正体系及应用说明 (9)
8.1补偿标准修正体系 (9)
8.2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应用说明 (14)
9.监督和审核 (1)
4
10.标准的更新备案 (14)
11.附则................................................. (15)
曲靖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16)
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
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23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函”(国土资厅函【20xx】42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适用对象
在云南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区域范围内,国家征收集体农用地进行补偿费用测算时,适用本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经测算后确定其补偿标准。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本标准公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td/t1005-20xx《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06-20xx《农用地估价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土地分类》(20xx.12)
《云南省土地分类》
《云南省土地过渡分类》
3.依据
(1)
(20xx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xx]28号);
(4)《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4号);
(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xx]18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35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xx]226号);
(8)《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9)《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

4.总则
4.1概念及内涵
4.1.1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简称“年产值标准”,是在县(市、区)范围内,以各个乡镇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
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近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
①①按《云南省土地分类》划分地类。

篇二:云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20xx-03-07来源:互联网作者:内容提要:云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xx年】。

云南
省征地补偿倍数。

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xx】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
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238号)等文件精神,
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
见函”(国土资厅函【20xx】422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
定本标准。

1.适用对象
在云南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区域范围内,国家征收集体农用地进行补偿费用测算时,适用本标准。

征收集体建
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经测算后确定其补偿标准。

2.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本标准公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td/t1005-20xx《农用地定级规程》
td/t1006-20xx《农用地估价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土地分类》(20xx.12)
《云南省土地分类》
《云南省土地过渡分类》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8月28日);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
(4)《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44号);
(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国土资耕
[20xx]188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35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xx]226号);
(8)《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9)《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

4.总则
4.1概念及内涵
4.1.1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简称“年产值标准”,是在县(市、区)范围内,以各个乡镇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地类[1]近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土地质量、级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经综合测算和平衡后确定的农用地综合年产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的实质是被征收农用地的综合年产值,它不仅包括了农用地农作物的收益值,还要考虑被征收农用地带来的其它相关收益。

4.1.2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在年产值测算的基础上,以乡镇(或其它可设定的区域范围)为单位,根据各乡镇的年产值平均水平,充分考虑各乡镇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水平等因素,将县(市、区)划分为若干经济社会情况相对一致的区域作为征
地的统一年产值区域分类。

一个县(市、区)可以有若干个年产值区域。

区域的年产值标准根据区域内各乡镇
的年产值平均水平综合确定,区域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区域年产值标准和相应的补偿倍数确定。

4.1.3补偿倍数
区域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是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范围内,根据各类区域的土地区位、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作用,经综合平衡确定的各区域内的补偿倍数。

补偿倍数与统一年产值区域相对应,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并参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不得超过三十倍;在确定了补偿倍数的区域,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补偿倍数或经修正后的补偿倍数。

4.1.4征地补偿标准
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其对应的补偿倍数计算的某一区域的征地
补偿费用标准;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区片价即
为对应片区的征地补偿标准。

4.1.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征地区片价”或“区片价”,
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内或根据需要设定的区片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
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片
区,并采用规定的方法测算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4.2补偿标准确定的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是在调查掌握当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前提下,确保被
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
(2)主导性原则:由于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不同种
植结构的产量与产值差异很大,导致农用地产量与产值的差
异也很大,因此,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以区域内的主要地
类、主要耕种的农作物以及主要农用地的客观收益的平均值
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3)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均质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
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征收后土地用途不同而
有差异;
(4)协调平衡原则: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必须与以往征地
补偿标准相衔接,一般不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以免出
11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