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标识与销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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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是“有机玻璃”、“有机钮扣”、“有机化 学”等,其产品标识是与本标准完全无关的含义,则 “有机”字样的使用是允许的。
在生产实践中,产品可能是采用有机生产方式生产或 加工的,但产品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配料含 量低于95%,则不能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有机产品”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或符 号。
[解读] 有机产品的标识应首先符合我国对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
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农产 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农 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 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 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根据GB/T19630.2的规定,对于加工产品而言,在所 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机配料的比例必须大于或者等于95 %,这样的产品才可被认证为有机产品,其产品名称前才可
以标识“有机”字样,其产品或包装上才可以加施“中国有
机产品认证标志”。另外,产品或包装上还必须标注认证机 构名称和(或)认证证书编号。由于不对水和食盐进行有机认 证,因此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不得将水和盐计算在内,这 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4.3 “有机”、“有机产品”仅适用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 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 品作为有机产品。
4.4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 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 色。
4.5 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也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
5.2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 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
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
5.3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 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
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解读]
有机产品可分为加工和不加工产品,而加工产品中又可 分为简单加工和复杂加工产品。
第三节 通则
[标准条款]
4 通则
4.1 有机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 “有机”术语或其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 号,以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应用于按照GB/T 19630.1、 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 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
对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 由于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对较低,故不能被称作 “有机产品”,而只能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但如果仅仅标示这样的字样,消费者无法知道产品中具 体含有多少有机成分的,而95%与70%终究还是有很大区 别的,因此,应将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标注出来。
这类产品与有机配料占95%以上产品的区别: 一是名称上的不同,即后者可以标识为 “有机”,而前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解读]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
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节适用范围与引用文件
[标准条款] 1 范围 GB/T 19630.3 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 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生产或GB/T 19630.2 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例如,在一种果汁饮料中有90%的水、9%的有机果汁 和1%的常规糖,如果将水计算为有机成分,则该产品的有 机成分为99%,完全可以认证为有机果汁,但这显然是不 合理的。
反之,如果将水算成常规配料,则该产品的有机成分只
占9%,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将水计入,则该产品的
有机配料比例为90%,这样计算就比较合理了。
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 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 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 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 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及要求,有机产品的标识和销售都应首先符合这 些通用规范及要求。
至于具体的有机产品,如蔬菜、水果、肉品、 粮食、油料等或以有机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通用规范及要求外,还应符 合特定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
第二节 术语和定义
[标准条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
在很多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中也有关于对其标签标识要 求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规范、监督和管理 农产品标签标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产品没有贴有机产品认证 标志,但在其产品包装、说明或宣传中可能出现“有机” 这一术语或暗示产品是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这种情况 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有机产品”和“有机转换产品”的要求不同,不得 在标识中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 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第四节 产品标识要求
[标准条款] 5 产品的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
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 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在生产实践中,产品可能是采用有机生产方式生产或 加工的,但产品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配料含 量低于95%,则不能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 “有机产品”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或符 号。
[解读] 有机产品的标识应首先符合我国对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
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农产 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农 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 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 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根据GB/T19630.2的规定,对于加工产品而言,在所 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机配料的比例必须大于或者等于95 %,这样的产品才可被认证为有机产品,其产品名称前才可
以标识“有机”字样,其产品或包装上才可以加施“中国有
机产品认证标志”。另外,产品或包装上还必须标注认证机 构名称和(或)认证证书编号。由于不对水和食盐进行有机认 证,因此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不得将水和盐计算在内,这 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4.3 “有机”、“有机产品”仅适用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 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 品作为有机产品。
4.4 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 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 色。
4.5 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也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
5.2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 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
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
5.3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 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
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
[解读]
有机产品可分为加工和不加工产品,而加工产品中又可 分为简单加工和复杂加工产品。
第三节 通则
[标准条款]
4 通则
4.1 有机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 “有机”术语或其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 号,以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应用于按照GB/T 19630.1、 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 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
对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 由于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对较低,故不能被称作 “有机产品”,而只能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但如果仅仅标示这样的字样,消费者无法知道产品中具 体含有多少有机成分的,而95%与70%终究还是有很大区 别的,因此,应将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标注出来。
这类产品与有机配料占95%以上产品的区别: 一是名称上的不同,即后者可以标识为 “有机”,而前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解读]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
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节适用范围与引用文件
[标准条款] 1 范围 GB/T 19630.3 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 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生产或GB/T 19630.2 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例如,在一种果汁饮料中有90%的水、9%的有机果汁 和1%的常规糖,如果将水计算为有机成分,则该产品的有 机成分为99%,完全可以认证为有机果汁,但这显然是不 合理的。
反之,如果将水算成常规配料,则该产品的有机成分只
占9%,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将水计入,则该产品的
有机配料比例为90%,这样计算就比较合理了。
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 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 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 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 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及要求,有机产品的标识和销售都应首先符合这 些通用规范及要求。
至于具体的有机产品,如蔬菜、水果、肉品、 粮食、油料等或以有机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通用规范及要求外,还应符 合特定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
第二节 术语和定义
[标准条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
在很多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中也有关于对其标签标识要 求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规范、监督和管理 农产品标签标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产品没有贴有机产品认证 标志,但在其产品包装、说明或宣传中可能出现“有机” 这一术语或暗示产品是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这种情况 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有机产品”和“有机转换产品”的要求不同,不得 在标识中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 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第四节 产品标识要求
[标准条款] 5 产品的标识要求 5.1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
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 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