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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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分析
摘要:我国年轻的证券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还
不高,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市场中介机构的诚信观念、法制意识还较薄弱;投资者结构不尽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等。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政策市”,其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的不成熟和不规范。
在证券市场重要性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特别是改进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保证今后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健康
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理论和实践上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问题;策略;解决办法
一、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
而1997年已达到2 412亿元。
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
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问题主要是:
(1) 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
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
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
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 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
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
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
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
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
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
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
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 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
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
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
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 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
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
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
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 流动性不足。
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
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
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
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
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
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
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
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
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 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
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策略及解决办法:
1.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现行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确立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不再履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责,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与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四级监管构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不同,现行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实行的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两级监管构架;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
实践证明,现行监管体系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有利于国家证券期货政策法规顺利贯彻实施。
但现行监管体系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仍待解决的矛盾,最主要的就是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为了解决监管工作中面临的上述问题,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要尽快充实监管力量。
特别是有必要在一些证券市场较发达、监管任务较重省份的大区证管办辖内的若干中心城市设立若干直属监管处,每个直属监管处可配备5到8人,其编制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总编制,经费列入有关大区证管办的的经费预算。
直属监管处应具有如下职责:①对所在地区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实施近距离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在证管办的领导下参与对有关问题的查处;②按照证管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地方政府处理期货市场风险和突发事件;③对有关地区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并按证管办的要求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打击④受理有关地区的投资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调解有关地区发生的一般性证券期货纠纷⑤做好证券期货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⑥收集有关地区证券期货信息,了解监管对象、投资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证券
期货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2.大力推行高新技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
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给证券监管的理念、技术和内容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监管部门应当努力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监管效率。
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信息资源网络和信息发布系统,统一规范证券市场行情及各类信息的信息源,提高信息质量,方便监管现阶段要进一步发挥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功能,改进服务,扩大其在证券市场的影响力。
可以考虑在网站上设立“执法投诉中心”,是该网站逐步成为沟通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联系的纽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场所。
要在尽快完善证监系统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抓紧建立一个以高新电脑技术和统计科学为依托,证监会、证券(期货)交易所为主体,地方派出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等共同参与的电子信息监管系统。
该系统可分为三个板块:综合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多元预警系统,综合评价系统
3.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在充分发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导作用的同时,逐步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限,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
要创造条件逐步把股票发行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加大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发行的监管职责;要强化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适当扩大交易所对市场运行与异常波动的实时监控权和调查权;要加强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常规审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及时预警会员公司风险隐患,督促会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
要尽快理顺证券业协会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对监管工作的辅助作用。
①明确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地方证券业协会的关系:
允许地方证券业协会已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参加所在地的证券业协会,从而扩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覆盖面;
②要求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当地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同时,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律性原则的会员进行调查和处罚、对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取消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权限。
此外,要强化协会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方面的作用,明确协会有权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会员进行处罚
③规定协会可通过制定自律规则对会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建议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定期向协会报送其经营资料和从业情况资料,协会建立会员资料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档案,进行注册管理,并对会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及行业规范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监督功能。
要加强对有关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对少数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评
估机构要坚决严处,促使他们履行勤勉与诚信的职责,真正发挥他们作为“经济警察”的监督作用。
④强化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开展投资者教育,健全公众监管机制是加强和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一项治本措施。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从事投资者教育,并制定近期目标和长期战略规划。
同时,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理的投资者教育分工体系。
抓紧建立健全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公共监督机制。
考虑到在一个较短时间内修订、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难度较大,当前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司法解释,着重解决证券民事赔偿的立法依据、管辖级别、归责原则、诉讼时效、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损失计算、偿付方式等具体问题。
尽快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中小投资者通过司法诉讼对各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请求民事赔偿。
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证券市场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从制度上约束发行主体、中介机构甚至监管机构的行为
三、总结:
要想进一步的发挥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必须要尽快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
通过上文分析发现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就客观上要求有关机构以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现状为立足点,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从法律制度、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从而有效地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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