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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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基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其业务模式和细分为网络融资平台(以P2P和众筹两种模式为代表)、网络征信、互联网支付、网络第三方代销等多个子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潜力巨大,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将成为行业爆发的催化剂。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公司也面临子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体量较小、市场份额和知名度不高、监管限制等多种尴尬得局面。
1. P2P 网络借贷
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的直接、小额信用借贷,因此又称为“个体网络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P2P 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就是专门设置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1)竞争趋向激烈,监管从严,网络借贷平台进入洗牌期
P2P行业自2013年之后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运营平台数量以平均每月100家以上的速度增加,到2015年平台数量已达到5135家。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P2P 平台增长速度放缓,截止到2016年12月,平台数量为5881家。
虽然整个网贷市场还有较大发展潜力,但不可避免各平台间竞争将日趋激烈。P2P网贷平台的投资门槛比较灵活,一般以个人为主,额度通常比较小,相较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门槛均要低;借款人一方采用信用模式的借款,不要求担保或抵押,在获得信贷的难度上较银行等传统金融低。因此,基于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其借贷利率较传统融资方式更高。由于P2P的利息比较高,而可承担此高息的优质资产却并不太多,导致P2P对优质资产的抢夺比资金端更加激烈。同时较高的收益也必然需要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仅靠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掌握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及传统金融机构,部分规模较小,技术差、风控偏弱的P2P公司会出现运营风险的问题,导致最终退出P2P的市场。
随着P2P监管细则的落地以及未来更多监管政策的出台,监管冲击是P2P 行业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重要风险因素。行业快速繁荣与风险频发双重叠加必然会加速P2P监管政策的出台,包括债权转让、本息保障等现有P2P运营模式有可能受到限制。
(2)少数P2P公司占领大份额网贷市场,盈利模式呈多元化格局
目前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和收益来源主要来自于三个层面:①作为中介机构的费用。这种收入是最原始的平台收入,体现在收取借贷双方利息管理费或借款管理费,对于P2P网贷平台,这部分收入较低;②作为风险承担方的费用。这部分收入发挥着资金与风险中介的作用,约为借款金额的3%,目前占P2P网贷平台收入的比例最大;③作为产品转换的费用。这一层面主要在于传统金融机构将其信贷资产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对外的分散销售形式,投融资双方并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第三方把债权转让给借款人,金额标的更为零散、资金期限更为灵活,表现为“多对多”。在该模式下,P2P网贷平台能够获取一定利差收益,但也相应地承担着对融资方的资质审查与资金监督责任。
对于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未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二层面的利润逐渐被压缩,网贷平台拓展第三层面的业务,以获得利润,从未P2P网贷平台会发展成综合理财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垂直领域专业网络基金销售等多元金融的融资平台模式。对于P2P业务的未来发展,可以参考英美较成熟的P2P市场。从格局来看,美国市场主要由Lending Club和Prosper两家形成寡头垄断,占据80%的市场份额;英国目前也主要由三家企业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相信国内的P2P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和监管的发力,也会走向少数P2P公司占领大份额网贷市场的趋势。对于P2P业务的模式,会形成平台模式(LENDINGCLUB为代表)和创新技术放贷模式(ONDECK为代表)。
平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更多的是承担信息中介的角色,贷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外来资金,经纪佣金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LendingClub自2006年创办以来,经历了本票模式向银行模式的转换,最终转换为目前受到美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模式。
本票模式下,借款会员向LendingClub签发一个本票,即一个标准的借款单。然后由LendingClub立刻把这个本票转让给这些投资会员。这样,LendingClub本身就成了名义上
的放贷人。但这个过程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在美国各个洲申请放贷的牌照,二是它在放贷的时候必须遵守各个洲关于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为了回避这两个问题,是导致LendingClub从本票模式转为银行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银行模式下,LendingClub在签借款本票的时候加入了WebBank。WebBank是一家在犹他州注册,由FDIC承保的商业银行,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看作一家贷款公司。 LendingClub通过WebBank来签订借款本票。这样LendingClub就回避了第一个问题,即它不必在各个洲单独申请放贷的牌照。至于第二个利率上限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虽然美国各个洲对于各自贷款利率的上限有严格的规定,但是犹他州的贷款利率却没有上限,而WebBank的注册地正是在犹他州。所以在银行模式下,LendingClub通过引入WebBank一举回避了两个问题:既可以不在全美各个洲进行单独的注册,又可以使得它按照自己规定的对于风险定价的利率进行放贷。由于LendingClub发展得非常快,于是在2007和2008年间,它终于成功引起了美国证监会的关注。美国证监会当时发布了一个禁令,停止了LendingClub的全部业务。在6个月的等待期间,LendingClub 不能再进行业务的撮合,但是,它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继续向外放贷。所以,LendingClub 之后就在美国证监会的监督之下运营,也就是现在美国P2P的证券模式。
证券模式和银行模式没有特别重大的区别,主要的区别在:借款会员和WebBank签订了借款本票以后,要由LendingClub在投资端做了资产证券化的处理,这样的处理就使得目前的LendingClub运行在所谓的证券模式之下。
创新技术放贷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可以直接给客户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除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外,还承提担了信用中介的角色。这给公司的风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公司的利润除了费用影响外,坏账率对公司的利润影响极大。OnDeck Capital Inc 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为小企业提供高效与便捷在线借贷平台的服务商。其从根本上改变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方式,并开拓了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现状。依托于公司的OnDeck Score技术,公司可快速识别企业商户的信用记录。公司主要通过评价经营业绩实现帮助出借人预测投资项目发展趋势。公司最快可实现当天申请当天放款。
2.众筹平台
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起发起人与投资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发起者预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