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袁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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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学报Journal of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014,8(3):37-42http :// ISSN 1004-390X ;CN 53-1044/S
E -mail :sk@
收稿日期:2013-12-03修回日期:2014-02-17网络出版时间:2014-5-1611:21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云南省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c033)。作者简介:袁爱华(1977-),女,云南宣威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 :// /kcms /doi /10.3969/j.issn.1004-390X (s ).2014.03.008.html
DOI :10.3969/j.issn.1004-390X (s ).2014.03.008
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袁爱华1
,袁
玲2,林怀满
1(1.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云南昆明650106;2.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云南昆明650500)摘要:云南省的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成效显著,获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出现社区矫正缺少法律依据,人、财、物力资源不能满足社区矫正的现实需要,监督管理的刚性、惩罚性不足,教育、矫正、帮扶的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以及社会对社区矫正认识、理解有误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云南省应该保证人、财、物力资源能满足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探索各种措施提高监督管理的刚性和教育、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并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以期推进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关键词: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行刑;监督管理中图分类号:D 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 (2014)03-0037-06
On Problems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Yunnan Community Correction
YUAN Aihua 1,YUAN Ling 2,LIN Huaiman 1
(1.Law School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650106,China ;2.Kunming Municipal Justice Bureau of Yunnan Province ,Kunming 650500,China )
Abstract :Yunnan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has been proceeding effectively since its pilot ,gaining som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though still facing some problems.The problems exist mainly in the lack of legal basis ,human ,physic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being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insufficient rigid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 quality and effect of correction ,education and support to be improved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community correction.To efficiently deal with such problems ,a cod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hould be stipulated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should guarantee human ,physic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meet the need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measures should be explored to improve the rigidity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 quality and effect of correction and education ,the media should in-crease their coverag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o that the whole society may be mobilized to contribute to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Yunnan's community correction may be promoted to a new level.Key words :community correction ;education correction ;execut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社区矫正”是将犯罪人放在社区服刑,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行刑方式,它体现了行刑的社会化、人道化。自从2003年全国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和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
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更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视。2005年6月30日,云南选取了昆明市盘龙区、曲靖市麒麟区等6个区(市)作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第一批试点地区。2007年5月24日,云南省又将昭通市水富县等11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为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的工作成果,2009年1月,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最近几年,云南省社区矫正成效显著,获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社区矫正在执行过程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剖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进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社区矫正有法可依
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云南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励规定》、《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关于给予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社会保障的通知》。这些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的执法程序、各个工作环节、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等问题明文做出规定,使得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社区矫正实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
云南省建立了网上监管、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四级社区矫正动态监管网络。云南省社区矫正机构还与中国电信合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GPS定位手机,建立集统计分析、人员定位、信息交换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全省实现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该系统运行以来,使得司法行政机构可以更好地对被矫正人员实施动态监控,使云南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帮教工作得到加强
云南省各地的社区矫正机构都对被矫正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管、教育工作,比如定期走访、电话汇报、书面汇报、集中教育、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治等。有的地方的司法行政机构还和高校联合,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比如红河州蒙自市司法局就与红河学院联合成立蒙自市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红河学院的教师充当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云南省出台的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民政部门为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低保救助、生活帮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创业帮扶,各地都在积极落实这些规定。这些措施说明云南省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帮教工作正在得到加强。
二、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专门的社区矫正法还未出台,社区矫正具体如何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有关文件和地方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文件的性质属于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或地方规范性文件,但内容却是有关限制人身自由和刑罚执行的。《立法法》规定凡属于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由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刑罚执行的内容,不符合《立法法》的规定[1]。虽然这只是社区矫正法出台之前的权宜之计,但这个问题不容回避。
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权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5 18条规定了如何进行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但内容太过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又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奖惩机制做保障,使得这些规定实际上无法落实[2]。
上述问题属于全国性普遍存在的问题。云南省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缺少全国性的上位法的支持,使得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内容同样受到质疑。
83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第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