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1992年11月30日,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

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条件;

(三)交纳1年至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中的灯杆,可以分为专用杆和合用杆。对道路两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和无轨电车杆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利用。

第三章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

(二)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

(三)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

(四)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

(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

(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七)其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第十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内设置城建监察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

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

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

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章用电设备,并可处以罚款。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

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愈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

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发展前景分析

城市照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一、城市照明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照明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主要得益于我国城市照明行业逐年加大的投资力度以及人们对各行业照明需求的不断增加。根据全国照明单位普查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照明经费总投资约650亿元人民币,比“十五”期间增加投资280亿元。此外,由于受到城市照明行业整体良好发展的推动,我国城市照明行业企业在近几年也表现出了快速稳定的发展势头,行业总体销售收入已由2007年的1346.5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3045.7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7.73%。 1、城市道路照明及LED路灯发展现状 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为整个照明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就城市道路照明而言,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道路建设的快节奏和高增长,其发展速度一直居高不下。截至2012年,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数约为2,062.22万盏,十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30%。 图表 1:2003-2012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盏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同时,由于LED照明技术的各项优势,其在道路照明领域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一方面,LED路灯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照明企业加大LED领域的投资及市场开拓,实现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因此,国内LED路灯出货量及实际安装量均实现大幅增长。根据半导体照

明网的数据,截至2013年,中国大陆LED路灯出货量同比增长72%,达到231万盏,实际安装数量约为200万盏。 图表 2:2009-2013年全国LED路灯实际安装数量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半导体照明网 2、城市景观照明发展现状 城市景观照明作为城市照明的另一主要组成部分,在“十一五”期间也取得了良好发展。根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统计数据,政府投资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约24,000项,总投资达1,022,300万元,约占整个城市照明投资比例的25%-35%。其中,城市景观照明投资中主要以商业步行街的景观照明投资为主,占比66%左右,其余各类型的景观照明投资约占34%,主要包括建筑物景观照明、构筑物和特殊景观照明、广场景观照明、公园景观照明等,具体比率如下图所示: 图表 3:各类型的景观照明投资比例分布 数据来源:《“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研究 3、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发展现状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一、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 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 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 右侧为高档值。

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 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交汇区照明标准值 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除公路以外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的专用变压器(箱)、配电房(室)、配电箱(柜)、灯杆、灯具、管线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范围为深圳市。 第五条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装灯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社会监督评价、技术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维护基地、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工作、职工培训、新技术应用与节能工作等。

第三章检查考核主体和对象 第六条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区两级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对象: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宝安区城市管理局、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建管办、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第四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监管办法,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范围、设施数量等设置专业机构和维护管理设备,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九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的设施量,参照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制年度道路照明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维修单价按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第二册排水、路灯维修工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设施日常运作指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划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 务规范(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 1.1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中、小城市可视 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 0.1cd/m2)。 1.2 道路照明设施 ?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 安装高度h 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 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 ?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 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 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 式等。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交 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 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夜间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以及 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照明或高杆照明。广场通道、出入口与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与其衔接的道路。 ?停车场根据使用要求,夜间车辆进出的频繁程度,合理设置照明。 ?桥梁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 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的栏杆、缘石要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的入口处 应有照明设施。 2)大型桥梁照明应专门设计。 3)桥梁照明应避免给桥下道路或船只使用者造成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 光灯具。 ?铁路道口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第一部分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一、目的 1.确保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 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2.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 行。 二、道路照明标准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维护系数确定方法:维护系数为光源的光衰系数和灯具因污染的光衰系数的乘积。 道路照明的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注: 1 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 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3.1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3.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三、照明设计 (一)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光源或高压钠灯; 1.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1.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1.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2、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2.1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投光灯具。 2.2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2.3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2.4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2.5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说明:本设计步骤适用于初学者入门参考之用,实际图纸应经专业负责人、校核、审核审定人等进行审核方可出图。 遵照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一、外部资料收集 业主方面 a、电源要求 b、灯具、电缆等要求 c、控制方式 二、内部互提条件 a、道路等级 b、道路形式 三、专业内设计 a、选择标准 b、计算照度 c 、选择灯具 d、选择照明方式 e、复核功率密度及照度 f 、设计回路即电气保护和控制 具体如下: 1、确定道路等级此由道路设计决定,同时应明确道路路面材质(沥青or 混凝土)。 2、计算平均照度 据道路等级查设计标准,表 3.3.1 ,确定照度标准值。 再按下式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平均照度须大于照度标准值: E av=『N- U- K/(S ? W f) 式中:E av――平均照度维持值(1X ) ①——灯具光通量,120*功率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0.6 K――灯具维护系数,0.7 S――灯杆间距(m W eff ——道路有效宽度(m)

3、选择灯具 根据设计标准,选择功能性灯具,一般选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光源无特殊要求一般选择LED光源,功率因数cos?>0.95 (广州市要求)。 4、选择照明方式 根据设计标准, 5.1 款,选择照明方式。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 5.1.3 经计算后确定。 5、复核功率密度 选择好灯具和照明方式后(LPD的要求。功率密度一定要满足,这是国家强制性条文。功率密度值按下式计算: LPD =1.1 ? p /(S ? we 式中:LPD——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p――单灯功率(W S――灯杆间距(m w—道路有效宽度(m 其中 1.1 是调光驱动电源等的能耗系数。 6、确定照明回路数及箱变数量 据照明方式及照明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照明回路数和照明箱变数量。按每1000m为1 个回路(即每回路长度不大于1000m ,每2000m(半径小于1000m设1个箱变的原则确定箱变数量。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功率、电缆型号、现场实际等因素考虑。主要考虑压降问题。 7、选择路灯专用箱变 据路灯总功率选择供电的路灯专用变压器,变压器选择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利用率为70~80%,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交通、广告灯箱及支路照明等预留负荷。 8、选择照明电力电缆及灯具连接线 据每个回路的数据,计算选择各回路照明电力电缆,一般选 4 芯铜芯电缆,YJV-0.6/1kV-4 X n。灯具连接线统一选用RVV-3X 2.5。 9、选择断路器照明回路计算电流为: I c=1.1 ? P心.732 ? U- cos?) 式中:P——回路额定功率(W U ——照明回路额定电压,380V cos? ---- 功率因数,cos?》0.95

城市及道路照明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doc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规范及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IEC 60598-2-3:2002 11.《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3.75米人行道+11.75米道+11.75米车行道+3.75米人行道 2.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1.0(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0.4(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0.35(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三、道路照明设计 1.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0.5m,悬挑长度为1.5m。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2.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0.4KV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3.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YJV-1.0KV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0.5m;过街处采用外套

路灯设计规范

关于路灯的安装高度应该多少才合适 路灯照明安装高度 为了避免眩光,可以选用漫反射灯中(d)(e)(f)、路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路灯杆间距离可为25~30m,进入弯道处的灯杆间距应适当减少。当道路宽度为A时,庭院灯的高度可按(单侧布灯)~(双侧对称布灯)选取,但不宜高于。庭院灯杆间距可为15~20m。 路灯伸出路崖宜为~1m,路灯的水平线上的仰角宜为5度,路面亮度不宜低于1cd/m2。室外照明宜在每灯杆处设置单独的短路保护。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宜为1:10~1:15之间。 室外照明宜在值班室或变电室进行遥控,并在深夜可关掉部分灯光。室外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应在不同控灯方式中保持三相负荷平衡。室外停车广场灯杆的配置位置不得影响交通。停车广场照明可采用显色性高、寿命长的光源。 高杆照明应采用轴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安装高度H可由下式确定: H≥ R为被照明范围的半径,单位为m。高杆照明宜采用可升降式灯盘。 a,路灯的平面布局路灯的平面布局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要考虑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彼此制约。诸如道路的等级、交通流量、速度、路宽、路面结构、灯具的功率、安装高度及交叉路口等条件不同则平面布局各异。 1.一般道路的布灯方式(路灯的排列方式)。当道路的宽度不超过15m时,通常采用单侧布灯方式。 (a)单侧布灯(b)中心线布灯(c)两侧交叉布灯(d)两侧对称布灯 1-灯杆2-路灯3-钢索4-隔离带 当道路两侧有商店或橱窗照明度比较高时,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在比较宽的高速公路上或有上、下分车道时,也可以采用中心布灯的方式。如果道路两侧都有电杆,可以拉钢索,把灯具吊装在道路的中心线上方。也可以在隔离带上拉钢索布灯。道路的宽度在12~15m的二、三级公路,常采用中心线布灯。优点是照度比较均匀。缺点是灯具在道路中心维修不太方便。当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而且车辆及行人比较多,又强调美观时,则可以采用两侧交错布灯或两侧对称布灯。 在实际作设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例如路面较宽而有只能单侧布灯时,可以增大灯具的仰角,一般可以增大到15度角。如果仰角过大则灯具的发光效率降低,而且容易产生眩光。 2.交叉路口的布灯如果是丁字路口,最好将灯具设在道路尽端的对面,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照亮路面,而且有利于司机识别道路的尽头。 交叉路口的布灯 (a)丁字路口布灯(b)十字路口布灯 在十字交叉路口布灯间距宜减小,路灯最好设置在汽车前进方向司机视线的右侧,这样容易使司机看清横穿交叉路口的行人或车辆。在交叉路口的各个灯具都有相应的主要功能,是由道路①向右转弯的汽车和由道路④向左转弯的汽车而设置的。同理可以分析乙灯、丙灯、丁灯的功能。 在交叉路口中心悬挂的灯具往往用红色的灯罩,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在复杂的交通路口,为了引起司机提早注意,在附近路段改变灯具的种类或光源的种类(即改变灯具的光通量)也有良好的效果。交叉路口设计照度标准要求高一些,一般不低于几条相交道路照度标准之和。 如果相交道路的照度标准相差比较大时,司机从亮区驶入暗区会由于人的眼睛有“暗适应时间”关系而使人的视觉功能骤然下降。为此,需要在比较暗的路口设置过度地段,过度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2015新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新标准-2015年年实施)--------------------------------------------------------- 资质名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一级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30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万KW。 注: 资质名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二级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电气、机电、自动化、光源与照明、园林景观、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空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操作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人。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且必须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带16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3)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3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0.5万KW。 注: ------------------------------------------------------------------------------------------ 资质名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等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3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齐全,且不少于12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

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代办的材料大全(三级)

石家庄登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顾名思义,就是城镇公共场合和道路的照明设施建设。而对于众多想要承包此类工程的企业,在工程投标之前,就要准备资质证书等材料。如果是本来没有资质的企业,就可以去申请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资质。而在企业将资质申请提交给主管部门之前,就需要预先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那么,在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申请之前,企业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呢? 一、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申请表 在资质申请之前,企业要到住建部门的官方网站,去填写资质申请表。对于企业来说,申请表是重要的材料,切忌在非官方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 二、资质证明材料 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的申请,需要企业满足的就是人员、资产等方面的要求,而在达成要求后还需要企业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资产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的净资产金额须得满足300万的资质要求。 2、人员材料 (1)人员职称资格证书:三级资质申请,需要各类专业人员28人。同时每个人员都要有相应的证书,以证明其工作资格。 (2)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需要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并且社保购买期限最低为一个月。

(3)人员身份证明:提供专业人员的身份证,以免出现证书与人员信息不符的情况。 三、企业综合材料 1、营业执照: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公司章程:符合城市及道路照明承包施工的管理章程; 3、法人材料:企业法人的任职文件、法人身份证等。 从上可以看出,城市及道路照明三级资质的申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申请表、企业材料、资质材料等。而在完成了这些材料的准备后,企业才可以放心的去进行三级资质申请。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 1、1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中、小城市可视 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0、1cd/m2)。 1、2 道路照明设施 ?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与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安装 高度h i与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悬 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 ?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就 是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瞧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瞧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 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式 等。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交叉口的 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瞧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 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及截光型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及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光源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及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光源 标签:分类:技术知识 常规车行道灯根据配光分为截光、半截光、非截光三种类型,截光型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是0—65°,半截光型的最大光强度是0—75°。在指定的角度方向上所发出的光强最大允许值,截光型车行道灯超过了90°,而非截光最大只能达到80°,快速路主干道及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大型交通枢纽等干道严禁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在次干道支路、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居住区道路不得采用非截光车行道灯。 截光型灯具 full cut-off luminaire: 最大光强方向在0°~65°,其90°和80°角度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10cd/1000lm和30cd/1000lm的灯具。 半截光型灯具 semi-cut-off luminaire: 最大光强方向在0°~75°,其90°和80°角度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 50cd/1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 1 城市道路照明灯具及光源 1.1 城市道路照明灯具的要求及其分类 1.1.1 城市道路照明灯具的分类 城市的道路照明通常采用悬臂式路灯。悬臂式路灯分为单叉式、双叉式和多叉式3种。为了控制光通的分布,灯具内部都装有反光罩。灯具常以高压钠灯或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此类灯具的配光分为截光型、非截光型和半截光型3种类型。[1]

(1) 截光型配光较窄,光通分布主要集中在0~65°范围内,严格限制了水平光线,几乎感觉不到眩光,因此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2) 非截光型配光很宽(灯具横向),不限制最大光强方向。适用于要求明亮的繁华街道或城市支路。 (3) 半截光型介于截光与非截光型之间,适用于城市次干道、支路照明。 1.1.2 城市道路照明灯具的要求 灯具是用来固定和保护光源,并调整光源的光线投射方向,以获得照明环境的合理光分布。对灯具的要求主要包括:光学特性、机械特性以及电气性能。 (1) 光学特性:光束峰值光强、光束角度、截光角度、光束效率、光强分布曲线及被照建筑物的体形、被照面面积、要达到的效果及灯具安装位置、高度等选择合适的灯具。 (2) 机械特性:灯具应便于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进行调节,并具有牢固可靠的锁紧装置;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室外灯具的防尘、防水等级应高于IP55。 (3) 电气特性:城市道路照明灯具都安装于室外,因而必须具有良好的防触电保护,使灯具与保护接地连接。 2 灯具的布置 2.1 路灯的布置形式及其相应适用条件 路灯布置方式有单侧布灯、两侧交叉布灯、两侧相对布灯、丁字路口布灯、十字路口布灯和弯道布灯等多种。对于道路照明要求不高的路面或者道路的宽度小于9m时,宜采用单侧布灯的方式;对于道路照明要求较高或路面的宽度大于9m时,宜采用两侧相对布灯或者两侧交叉布灯的方式;对于丁字路口根据实际情况可布置1~2盏路灯;对于十字路口可以布置四盏路灯或者直接使用高杆照明的形式,其杆高一般为15m以上;对于弯道则一般在其外侧布灯。 2.2 路灯布局形式 常见的道路有直接由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组成的道路以及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组成的道路。那么此两种不同形式的道路,其路灯的布局形式也相应不同。具体形式前者如图1,后者如图2。 2.3 灯具安装高度、道路宽度和灯具间距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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