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嘉府发[2006]9号

【发布部门】80903D002

【发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与镇财政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

(嘉府发〔20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为适应市对本区试行“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基数差额返还”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区政府决定调整区与镇的财政体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合理、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方向,在充分调动各镇聚财理财积极性,促进镇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与镇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实现区与镇两级政府财力配置的合理优化,保障区政府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

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配置原则。在保障区、镇两级政府既得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合理优化财力配置,充分调动两级政府依法理财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均衡发展。

(二)公共财政原则。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基本规则,体现公共财政的特性,进一步划分区、镇两级政府的具体事权。

(三)最低保障原则。根据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进程,对财力薄弱的街镇和支出负担重的项目实施转移支付,保障公共支出项目最低需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