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允许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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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20〕275号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7号),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程技术进步和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经项目申报、城市推荐、资料审查、技术审查,现确定装配式建筑、地热能、低能耗建筑、数字化技术应用、生态环境工程、绿色农房6个类别10个项目拟列为2020年度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详见附件)。

一、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要聚焦支撑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形成工程应用技术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二、各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支持项目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应用、总结提炼创新应用成果,在本地区进行宣传推广。

三、各相关企业,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推广采用新型建筑技术(工艺、产品、材料),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内容,并确保建筑功能提升、品质绿色低碳、成本经济等示范绩效。

我厅将对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不合格,取消示范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2020年陕西省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计划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30日——结束——。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

陕西省地热能供暖相关政策2018年1月,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把加快地热能清洁供热作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广、较大规模地发展中深层地热能供热。

为推动地热能供暖的发展,《意见》提出了三条政策措施:1.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

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工程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支持,省上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重点对试点示范项目及增量成本较大技术的普及性支持,促进地热能供热市场调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 建立完善税费政策。

统筹考虑投资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协调好不同供热方式的比价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地热能供热价格。

3. 开放城镇供热市场准入。

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有序开发。

支持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

建设中深层地埋管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审批、监管时可不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意见》的印发有助于陕西省加快推进地热能供暖的发展,有助于陕西省降低城镇采暖、生活热水对常规能源的消耗,减缓环境压力,更加科学、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

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热,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热,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力争到2020年占新增建筑供热的10%以上。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屋等工程项目,采取地热能供热,或者地热能与燃气、电等结合互补的模式清洁供热。

这些政策的实施非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和推进。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发文字号】陕建发[2013]15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6.20【实施日期】201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154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积极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及要求(一)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将优先在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基础、相关能力建设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县中安排,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居住建筑项目。

(二)申请示范的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计划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

按要求编写申请材料(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并填写附表2、3、4。

(三)为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示范县、省级重点示范镇,可按单个项目申报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申报项目应提交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采用的技术类型、设计方案、经济技术分析、节能量计算、环境效益分析及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2012年12月31日前应用太阳能热利用及热泵技术且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不得纳入推广计划。

已列入国家级示范的市县不再纳入省级推广示范范围。

(五)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的项目,应建设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数据监测系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陕建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促进我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四类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年3月1日起,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完善和细化规划、施工等许可管理。

土地规划条件要明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要求;财政资金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投资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建设行业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动,严格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为的查处,不断促进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今年下半年,将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施行要求,对各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制度。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建设单位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设计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公共建筑绿色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 81-2014)等进行设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陕建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清算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做好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现就示范项目后续管理及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清算范围2009-2011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光电照明、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2012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项目清算要求已完工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验收申请文件及验收资料。

验收申请提交的程序和要求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1年度省级太阳能光电光热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2〕42号)和《关于加强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一式两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竣工验收要求示范项目应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件性能指标、系统效能等满足示范工作要求。

其中,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还应完成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安装,并能够实时上传到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测平台。

四、项目清算时间(一)已完成项目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

(二)未完成项目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建设进度、项目延期的原因。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3]481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3〕481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

我省地热能资源丰富,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调整我省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应充分体现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要求,有利于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的积极性,提高地热能利用市场竞争力。

二、各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地热能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潜力,按照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布局和方式,提出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并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提纲参照附件),规划期为2013-2020年。

三、省级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制定与地热能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将以各专项规划和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规划材料为基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陕建发〔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储备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储备项目请于2月24日前报送,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储备项目请于3月25日前报送。

上报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cn。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史振新电话:************传真:************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宜居改造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30号)附件: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3.“节能暖房”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4.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需求表附件: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附件:6.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基本情况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3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正文:----------------------------------------------------------------------------------------------------------------------------------------------------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拟编制发布《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新技术与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技术产品类别根据城乡建设绿色、产业化发展需求,按照应用方向和应用形式,重点推广下列技术与产品:(一)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建筑墙体保温隔热、建筑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地面保温隔热、建筑门窗保温隔热、建筑遮阳、新型节能建筑体系、供热热源节能、空调制冷冷源节能、输配管网节能、室内温度控制与热计量、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人工照明控制、室内空气品质改善、建筑能耗计量与监测等;(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产品土地资源利用、场地生态保持与修复、建筑与围护结构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节能、照明与电气节能、能量综合利用、建筑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材与结构优化、材料资源利用、室内声环境控制、室内热湿环境控制、室内光环境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绿色施工、施工绿色管理、垃圾处理、智能化控制等;(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及多能互补耦合利用等;(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与产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竹木结构、混合结构体系及构配件、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现场装配施工与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设备及机具等;(五)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与产品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超标雨水径流控制、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信息化监控与管理、设施与系统维护等;(六)城镇环境整治与市政工程技术与产品城市垂直绿化、地下综合管廊、污水与污泥处理、城镇固废处理、噪声、扬尘污染控制、城镇供排水等;(七)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与产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建筑性能模拟与检测、信息管理与建筑智能化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陕建科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与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商洛、安康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 为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工程建设,根据各市县申报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2014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6个(具体见附件1)。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各城市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运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强化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和材料质量、设备产品性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示范项目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并由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或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应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设备等进行查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示范项目施工过程中,如确需设计变更,须报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复审通过,并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所有光电建筑项目、深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应用项目、以及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的城市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县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见附件1)。

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并及时联系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检测机构做好形式检查,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还应做好性能检测及能效评估(见附件1),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陕建发〔2014〕234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4〕221号),为加快装配式结构体系技术及产部品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试点示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重点推广应用以下6个方面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技术与产部品:(一)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其它符合产业化标准结构体系相配套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二)内外墙板、叠合楼板、墙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构件和建筑部品;(三)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技术和部品;(四)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障技术及智能化技术等产业化成套技术;(五)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六)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吊装技术等符合建筑产业化的施工组织技术。

二、申报主体试点示范工程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报,或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产部品生产企业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项目为在建或拟建工程项目,且具备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优先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建筑项目。

2.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体系应成熟可靠,构配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陕建发[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9]15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太阳能光热的建筑应用,拟在全省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采暖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1、集中供热水(供暖)系统。

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2、集中-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

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3、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

指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三、申报条件1、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3、新建建筑本体应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

3、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4、申报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于居住建筑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7千平方米。

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5、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6、申报项目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以及《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等标准规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陕建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住建行业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根据省厅年度重点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和重点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

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预期研究成果能够为公共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科研开发、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申报方向申报,技术水平先进,预期研究成果明确具体,成果转化应用对象落实。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选题为“陕西省住建行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实现路径和措施研究”。

围绕摸清碳排放底数、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理清行业碳排放边界,梳理分析发展现状、制约因素、问题成因,提出碳达峰的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为我省实现住建行业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能效提升、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管理、数字家庭和数字社区建设、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绿色宜居村镇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技术供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陕建发[2013]39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94号)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财政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04号号)要求,为了规范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认真做好我省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各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基数的基础上,及早着手,部署2014年度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所申报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选择2007年10月31日前竣工,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具有改造价值,且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以独立锅炉房或换热站为单位成片实施改造。

单个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

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陕西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改造方案。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并邀请专家对拟改造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审。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2014年改造项目,由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陕建发〔2022〕303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22〕3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将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通知如下:一、从2023年1月1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超高层建筑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执行。

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0号)要求,强化建设、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单位的责任,确保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对开工项目、在建项目、验收项目和竣工备案项目的监督查验,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规定要求的,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态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陕建发[2011]110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10号)西安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集中供热办公室,铜川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规划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房产管理办公室,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以下简称“供热计量改造”)。

为确保供热计量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现就做好我省供热计量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今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建筑领域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

完成国家提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建设系统肩负着重要使命。

相关市(区)建设系统各局(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的难得机遇,全力推进我省的改造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真正形成推动改造工作的合力。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必须整体考虑、同步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协调,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组织和实施改造的主要职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建科发〔2018〕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建科发〔2018〕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正文: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建科发〔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行业支持引领作用,根据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建发〔2017〕155号)和《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审定,24个项目列为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其中,“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等12个行业急需项目(见附件1)列入财政支持项目;“西北黄土地区海绵城市建设中渗井结构形式优化及稳定性研究”等12个项目(见附件2)列为计划管理项目,经费自筹,现予公布。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1.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财政支持项目)
2.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计划管理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26日
——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陕建发〔2019〕1135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5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二、基本条件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陕建发〔2019〕1185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提升建筑工程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根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2020年重点支持方向(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二)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试点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的试点示范与工程建设;(三)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项目应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指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应符合《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的规定,试点示范项目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规范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能力培育等工作;普及推广类项目能够有效扩大技术覆盖面、提升发展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0•【字号】陕建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5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9〕29号)和省厅《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系统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地热能供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地热能供热的统筹指导(一)要把推进地热能建筑供热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节能减排、治污减霾的有效途径,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技术多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力争到2021年底前,关中地区城镇新增地热能供热面积220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供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暖,采用多能组合供热的技术方法开发利用地热能,进一步提升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

(三)地热能建筑供热方式选择,应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本行政区城镇区域清洁取暖规划、地热能供暖发展规划及工作方案相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地热能建筑供热的组织策划(一)采用地热能供热的新建建筑,应预留供热设备用房、电源、用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和取热井用地。

(二)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场馆、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地热能供热。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2.27
【实施日期】2015.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
估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5〕25号)
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建科〔2014〕138号)(下载网址http://),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国家级示范县及省级推广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市县验收工作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验收评估既是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示范市县的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

对通过验收并取得较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示范
市县,中央和省级今后将优先安排推广任务。

对验收不通过的示范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给予通报批评,调减示范任务,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示范资格。

二、做好示范市县建设任务核定工作
国家级示范县的建设任务以下达资金对应的建设规模进行确定。

各市县应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规模,根据不同技术类型项目对应的补助标准测算的资金总额大于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即核定为完成了示范建设任务(补贴标准及核定方法见附件1)。

省级推广示范市县的建设任务量核定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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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认可和熟知,尤其是在果蔬食品、粮食、污泥、烟叶等领域,应用前景将无比广阔。

但不同的东西对于烘干的需求是有不同的,那么热泵烘干都能满足哪些需求呢?据专业空气源热泵烘干设备生产商热立方的负责人介绍,热泵烘干方案一般有开式烘干和闭式烘干。

开式烘干,也叫加热排湿烘干,通过热泵制热对烘房里面的物料进行加热升温,利用新风进行排湿,最终达到干化效果。

闭式烘干,也叫高温除湿烘干,整个烘干过程不进新风也不排湿,利用热泵的蒸发进行除湿,利用压缩机的电功率进行升温。

整个烘干过程中,烘房内的物料水份经过热泵蒸发器形成冷凝水排出,最终达到干化效果。

闭式烘干实现了低温高效、优质快速的干燥,特别适合食品药品、花叶类行业。

除了开式烘干机和闭式烘干除湿机,热立方还研发了开闭一体烘干除湿机。

开闭环烘干系统不受环境温度的影响,当达到设定温度的时候,智能切换开式、闭式烘干方式,湿热、潜热回收系统,避免出现低温环境下制热效率低的情况。

原料的烘干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选对烘干设备用对烘干工艺非常重要。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通知》还对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的基本条件做了要求。

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
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通知》还给出了激励支持,1.本次计划安排试点示范市(县、区)1-3个;城市新建筑供热工程1-2个,城市既有建筑供热工程、村镇建筑供热工程各2-3个。

2.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列入试点示范的市(县、区),以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工作表彰等方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3.未列入试点示范但符合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补助,不需再次申报。

陕西省住建厅允许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试点示范
制冷产业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冷产品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消费升级的重要终端消费品,制冷能耗总量高、增速快、节能减排潜力大。

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2019年6月13日,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制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印发实施的《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八大关键词解读
解读《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八大关键词
《供热制冷》2019年07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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