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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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1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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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9]199号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扬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了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勘误及补充定额》,已经印发,自2010年3月1日正起实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0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应执行新的计价依据,2010年3月1日未完成结算的在建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0年3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新的计价依据;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可由双方协定。

二、依法可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如不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参照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销售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计价依据编制工程结算。

其计价程序另行通知。

三、原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参考费率》、2005《陕西省施工机械台班参考价目表》同时废止。

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公司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继续使用。

四、上述计价依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附件: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划》、《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陕建发[2012]33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陕建发[2012]33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尽快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现将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

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20〕3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

各市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将宣贯落实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法,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落实。

要围绕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全面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促进品质提升。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加大对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政策要求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建发〔2020〕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厅(陕建质发[2017]61号)文件已入库的专家需重新申请。

二、专业类别1.工程质量类工程质量类专业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冶金、煤炭、有色、石化、电力、水利水电等。

2.施工安全类施工安全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检测类工程检测分为见证取样类(含土建原材料、安装原材料、市政原材料进场检测等专业)和专项检测类(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安装功能性、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轨道交通等专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消发〔2020〕2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自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各地反映和日常工作需求,省厅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等规定,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并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

现通知如下:一、《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是针对本项所有示例类型,还是仅限定第一个逗号前的示例类型建筑面积?《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四)、(五)、(六)项中的建筑面积适用于本项中所有示例类型。

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含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受理的最低面积是多少?《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中无建筑面积限定的建设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3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城函〔2016〕2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建设城镇绿道网的重要性发展城镇绿道网建设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是城镇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交通节能、减少碳排放、改善环境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镇绿道网建设的重要性并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的步伐,全面推进城镇人居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加强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城镇绿道网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科学合理选择规划设计建设方案。

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重点编制城镇绿道网交通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紧密协调,做到与其他交通道路良好衔接,附属设施匹配合理。

始终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工作目标,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强化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网络出行环境。

三、筹措资金加快城镇绿道网建设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保证财政资金投入到位。

有条件的城镇,可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完善本地区多渠道投融资建设机制,加快城镇绿道网建设力度。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欢迎阅读总? 说? 明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制安装、打桩损耗%0.20计算方法: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3. 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正文:----------------------------------------------------------------------------------------------------------------------------------------------------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通知(陕建发[2016]71号)要求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

经前期研发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已具备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功能,2017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规定条件,统一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按照流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程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库,作为企业有效的工程业绩。

各地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的应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任卫系统咨询电话(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附件: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办理填报流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3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1]28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1]28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业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1]28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11月14日,由于液化气泄漏导致西安市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樊家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为做好商业用房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现就我省商业用房规划、建设和市容管理提出要求:1、严格拟建商业用房规划审批。

各城市应组织编制和深化重点地区、主要商业街区、主要干道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管理。

坚决避免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骨干道路和主要街区道路两侧布置低档次的门面房,应在编制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基础上,对重要路段进行立面景观设计。

同时,严格控制商住混合建设,住宅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必须各自独立布置,并按规定留足间距。

2、加强已建商业用房市容管理。

合理调整设置不合理,影响交通、市容、扰民的商业用房,有重点、分阶段加以调整;要建立管理用房部门间内部会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目前商住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行业、生产加工和制造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加强沿街房屋物业管理。

不得擅自在住宅楼底层建设商业设施,对拟改建的用房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允许改建;符合规划的严格按规划要求改建;对已改建的用房按已建商业用房管理内容加强管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住建部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8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部分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文件要求,住建部第二督察组于2017年7月18日至22日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住建部督查组在我省五天时间里,主要听取了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查看了主管部门的资料,抽取了西安市5个在建工程项目,长安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

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检查,对我省的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充分肯定。

7月22日住建部督察组反馈“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主管部门情况住建部在我省督查期间,西安市建委和长安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积极与省厅对接,配合省厅迎接检查,能够提前主动请示省厅派出4个检查组,对西安市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认真细致的做好督察组在陕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质监总站能够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与西安市一道做好项目的排查和抽查项目的迎检工作,省市两级质监站在检查期间派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全程陪同检查,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检查时的配合工作。

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

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

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陕建发[2011]10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出版发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6月30日废止(见附件),为了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6月30日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应选用《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积极采用。

严禁非法标准设计图集在我省使用。

三、《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作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在全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陕西-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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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文件汇编(陕西)目录陕建价发〔2007〕22号 (1)陕建价发〔2009〕199号 (7)陕建发〔2012〕235号 (9)陕建发〔2012〕340号 (10)汉市建规发〔2016〕46号 (11)陕建发〔2016〕100号 (13)陕建发〔2017〕270号 (22)陕建价发〔2007〕22号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4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应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一)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按照装配式建筑供地的项目,规划条件书对装配式建筑有明确要求的项目;(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项目;(三)创建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四)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且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项目;(五)建设单位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六)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七)其他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一)对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应合理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等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编制《结构选型确认书》技术论证资料,以作为设计文件报备及质量监督抽检依据。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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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附:废止和新启‎用图集目录‎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专业序号废止的陕0‎2系列图集‎名称现行的陕0‎9系列图集‎名称建筑专业1 陕02J0‎1《建筑用料及‎做法》陕09J0‎1《建筑用料及‎做法》2 陕02J0‎2《屋面》陕09J0‎2《屋面》3 陕02J0‎3《外装修》陕09J0‎3《外装修》4陕02J0‎4-1 《内装修(一)墙面》陕09J0‎4-1 《内装修(墙面)》5陕02J0‎4-2 《内装修(二)配件》陕09J0‎4-2 《内装修(配件)》6陕02J0‎4-4 《内装修(四)变形缝、窗台及窗帘‎配件》7陕02J0‎4-3 《内装修(三)吊顶》陕09J0‎4-3 《内装修(吊顶)》8陕02J0‎5-1 《卫生间、盥洗室及洗‎池》陕09J0‎5《卫生间、盥洗室及洗‎池》9 陕02J0‎6-1 《木门》陕09J0‎6-1 《木门》10 陕02J0‎6-2 《室内装饰木‎门》11 陕02J0‎6-3《铝合金门窗‎》12 陕02J0‎6-4 《塑钢门窗》陕09J0‎6-2 《塑钢门窗》13 陕02J0‎6-5 《彩色钢板门‎窗》14 陕02J0‎7-1 《墙身(一)轻质空心条‎板隔墙》陕09J0‎7-1 《轻质空心条‎板隔墙》15 陕02J0‎7-2《墙身(二)钢丝网夹芯‎水泥条板隔‎墙》陕09J0‎7-2 《钢丝网夹芯‎水泥条板隔‎墙》16 陕02J0‎7-3《ASA泡沫‎建筑轻质隔‎墙》17 陕02J0‎8《楼梯》陕09J0‎8《楼梯栏杆栏板》18 陕02J0‎9《室外工程》陕09J0‎9《室外工程》19 陕02J1‎0《地下工程防‎水》陕09J1‎0《地下工程防‎水》20 陕02J1‎1《附属建筑》陕09J1‎1《附属建筑》21 陕2006‎J15《建筑变形缝‎构造图集》陕09J1‎5《建筑变形缝‎》结构专业22陕02G0‎1-1《砌体结构构‎造详图(P型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陕09G0‎1-1《砌体结构构‎造详图(P型烧结多‎孔砖)》23陕02G0‎1-2《砌体结构构‎造详图(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陕09G0‎1-2《砌体结构构‎造详图(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4陕02G0‎2《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陕09G0‎2《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详‎图》25 陕02G0‎3《墙下条形基‎础》陕09G0‎3《墙下条形基‎础》26 陕02G0‎4《管沟及盖板‎》陕09J1‎6《管沟及盖板‎》27 陕02G0‎5《钢筋混凝土‎过梁》陕09G0‎5《钢筋混凝土‎过梁》28陕02G0‎6《钢筋混凝土‎住宅楼梯》陕09G0‎6《钢筋混凝土‎住宅楼梯》29陕02G0‎7《钢筋混凝土‎住宅阳台》陕09G0‎7《钢筋混凝土‎住宅阳台》30陕02G0‎8《钢筋混凝土‎雨篷、挑檐》陕09G0‎8《钢筋混凝土‎雨篷、挑檐》31陕02G0‎9《预应力空心‎板(LL650‎级LL80‎0冷轧带肋‎钢筋)》陕09G0‎9《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给水排水专‎32 陕02JS‎1《卫生设备安‎装》陕09S1‎《卫生设备安‎装》业33 陕02JS‎2《给水工程》陕09S2‎《给水工程》34 陕02JS‎3《排水工程》陕09S3‎《室外排水工‎程》35 陕02JS‎4《专用给水工‎程》陕09S4‎《专用给水工‎程》36 陕02JS‎5《热水工程》陕09S5‎《热水工程》37 陕02JS‎6《消防工程》陕09S6‎《消防工程》暖通专业38 陕02N1‎《供暖工程》陕09N1‎《供暖通风》39陕02N2‎《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水管、配件)》陕09N2‎《通风与空调‎工程》40陕02N3‎《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陕09N3‎《管道及设备‎绝热防腐》41 陕02N4‎《管道支架、吊架》陕09N4‎《室内管道支‎、吊架》建筑电气专‎业42陕02D1‎《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陕09D1‎《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43 陕02D2‎《10kv变‎配电装置》陕09D2‎《10KV/0.4KV变配‎电装置及安‎装》44 陕02D3‎《低压配电装‎置》45 陕02D4‎《外线工程》陕09D3‎《电力线路敷‎设及安装》46 陕02D5‎《内线工程》47 陕02D6‎《照明装置》48 陕02D7‎《电力控制》陕09D4‎《电力控制及‎照明装置》49 陕02D8‎《通用电气设‎备》50 陕02D9‎《火灾报警与‎控制》51 陕02D1‎0《空调自控》陕09D5‎《智能化系统‎设备及安装‎》52 陕02D1‎1《广播与通讯‎工程》53 陕02D1‎2《防雷与接地‎工程》陕09D6‎《防雷与接地‎工程》。

陕09S2给水工程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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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型水泵减振钢筋混凝土基座模板及配筋图 … . . . . . . . . . . . 79
日型水泵减振钢筋混凝土基座选用表
D 型水泵减振安装尺寸表(一)
目录(二)
D 型水章减扳安装尺寸!(二)
DL 型水泵不减振安装图 …
DL 型水辈不搞振安装尺寸表(一).
… … … … . . 83
DL 型水盖不减振安装尺寸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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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WA 型水军(不减振)安装尺寸表(一) . . . . . . . . . . . . … . . 97
哥"
TSWA 型水泵(不减提)安装尺寸表(二) … … … . . . . . 四
TSWA 型水泵(减撮)安装图 ·
TSWA 型水军(减振)安装尺寸表(一)
TSWA 型水泵(减振}安装尺寸表(二)
… … 13
水表井安装困(一). ..
水表井安装图(二)(无旁通管无止回阀或倒流防止器)… • …. 16
水表井安装图(三)(无旁通管有止回间或倒流防止器) . . . . . . . . . .. 17
水表井安装图(四只有旁通管无止回阀~倒流防止器)........... 1 自
水表井安装图(五)(有旁通管有止回阅或倒流防止器). . . . . . . . . . . 19 水表井安装图(六)(双水利 水表井盖板安装顺序表及配筋图{一) 水表井盖板配筋图(二). . 水表井盖板钢筋表(一).………….... . … … . . 23 水表井盖板钢筋表(二)... . 防革给水栓安装图(一). . 防革给水栓安装图(一)零件详图. . . . . . . . . … … … … 26 防冻给水栓安装图(二). . 防革给水栓安装图(三). . 室外.室内洒水栓安装图 刚性防水毒普安装图 柔性防水牵普安装图· 靠性防水垂管零件图. .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清理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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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清理结果表序号代号图集名称编制单位批准文号清理结果1 陕02J04-5 室内装饰墙面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杭州国美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124号废止2 陕02J04-6 室内装饰吊顶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杭州国美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124号废止3 陕J-15(89)煤渣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自承重详图集西安煤矿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城设发〔1989〕379号废止4 陕ZJ(2000)住宅建筑详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建设发〔2001〕391号废止5 陕2005J12 外墙保温构造图集(居住建筑)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省墙体与材料改革办公室、西安市墙体与材料改革办公室陕建函[2005]271号废止6 陕2007J13 公共建筑节能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建发〔2007〕124号废止7 陕G-704(87)民用建筑抗震加固构造详图集陕西省抗震办公室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城抗发〔1988〕036号废止8 陕G-706(89)工业建设抗震加固构造图集陕西省抗震办公室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城抗发〔1990〕120号废止9 陕99D01 住宅电气设计安装图(一)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天成电气厂陕建设发〔1999〕39号废止10 陕02J06-6 玻璃钢门窗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安长庆兴隆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65号废止11 陕02J07-4墙身(四)镁质水泥轻质条板隔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星河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西安旭阳绿色建材厂陕建函〔2003〕20号废止12 陕02J07-5 墙身(五)石膏砌块隔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云星轻质墙材有限公司、西安创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20号废止13 陕96SJ26 建筑拒水粉防水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建筑防水公司陕建设发〔1996〕243号废止14 陕97J604 木质防火门、防盗门、三防门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天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陕建设发〔1997〕67号废止15 陕98J28Js18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三联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建设发〔1998〕182号废止16 陕2001J19 石膏砌块隔墙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云星轻质墙材有限公司陕建设发〔2001〕391号废止17 陕2001J291 XJ系列产品建筑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哈尔滨雪佳集团有限公司陕建函〔2002〕16号废止18 陕2002J293 挤塑泡沫板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南京欧文斯科宁挤塑泡沫板有限公司陕建函〔2002〕74号废止19 陕2003J295 MD复合墙体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米兰达节能科技公司陕建函〔2003〕155号废止20 陕2004J296 KR保温料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厦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建函〔2004〕65号废止21 陕2004J17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条板、保温板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天力至墙轻板有限公司、西安金源新型建材厂陕建函〔2004〕65号废止22 陕2004J299 加气混凝土轻质条板、保温板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火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94号废止23 陕2004J297 高分子益胶泥防水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福建省沙县华鸿化工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172号废止24 陕2004J16 钢丝网架水泥珍珠岩夹芯隔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武汉浩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172号废止25 陕2004J301 LS建筑轻质墙板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建函〔2005〕5号废止26 陕2005J298WH甲基胶凝聚苯颗粒复合保温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温达康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建函〔2005〕35号废止27 陕2005J304BAC自粘卷材、SPU涂料防水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北京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124号废止28 陕2005J305EVA多彩聚合物建筑防水涂料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咸阳亨利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124号废止29 陕2005J292聚乙烯丙纶、SPT-110橡塑复合防水卷材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秦皇岛天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圣洁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合成装饰材料厂陕建函〔2005〕271号废止30 陕2005J308 聚苯板外墙外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专威特(中国)系统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300号废止31 陕2006J306 DQB8陶粒轻质隔墙条板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大秦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陕建函〔2006〕46号废止32 陕2006J311JX建筑保温系统外墙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上海友朋建材有限公司、西安友朋节能环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陕建函〔2006〕120号废止33 陕2007J314AU3自粘卷材系列建筑防水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沈阳市奥佳新型防水有限公司陕建函〔2007〕31号废止34 陕2007J315 SGK轻质石膏空心条板隔墙构造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市秦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安星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7〕31号废止35 陕2008J294 ZL系统外墙、屋面保温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建函〔2008〕117号废止36 陕2006S312 YH圆桶型整体玻璃钢化粪池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丰富节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陕建函〔2006〕120号废止37 陕2000J29 建研彩瓦防水屋面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北京金燕建筑技术发展中心陕建设发〔2001〕166号废止38 陕2004J20 镁质水泥轻质条板隔墙图集省标办、陕西省镇安县星火绿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秦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德华轻质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4〕172号废止39 陕2003J18ASA泡沫建筑轻板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天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3〕107号废止40 陕2005J302 SRC轻质多孔隔墙条板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圣新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124号废止41 陕2007J313 JL硅钙板吊顶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美尔佳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陕建函〔2007〕31号废止42 陕2003J511 GDJ管道封护板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丰富管道建材有限公司陕建函〔2003〕107号废止43 陕2000J803 GRC建筑装饰构件选用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光明建筑装饰开发有限公司陕建设发〔2001〕220号修订44 陕2005J303陶粒混凝土空心条板、砌块墙体建筑构造图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西安久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建函〔2005〕300号修订45 陕2006J310APF复合防水系统、FJS高分子防水涂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协兴饰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建函〔2006〕120号修订46 陕2006J307 FT蜂窝复合轻质墙板省标办、西安阎良区西航蜂窝复合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陕建函〔2006〕46号修订47 陕2006J309HCB胶粉玻化微珠外墙保温构造图集省标办、北京矿大华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伟佳科技有限公司陕建函〔2006〕46号修订48 陕2007TS317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图集(TTC型)省标办、南京炫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丰富节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陕建函〔2007〕244号修订49 陕2008TJ001自粘卷材(SAM)、防水涂料(SPU)构造图集省标办、北京东方雨虹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海兴实业有限公司陕建发〔2008〕280号修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1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中加快推进新技术应用通知如下:一、推进应用的新技术类型(一)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1.技术特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的全部杆件做到了系列化、标准化,并且搭拆快,易于管理,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好、承载力高的特点。

与传统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等相比,在同等荷载情况下,可以节省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产品寿命长,绿色环保,技术经济效益较为明显。

2.应用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中,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技术特点: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具有智能化、标准化、装配化、美观化的特点。

其封闭性较好,能较大程度地消除高空坠物风险;构件的材质特点杜绝了架体火灾隐患;同时,其整体的安全可靠性更高。

2.应用范围: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1.技术特点:铝合金模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加工精度高、拼缝严密、施工方便等特点。

由于其可周转次数高、摊销费用低,有明显的经济和环保效益;还具备应用范围广、墙顶可同时浇筑、成型混凝土表面质量高、产生建筑垃圾少的优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等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市场机制,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工作,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效能,推动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工作1.受理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识申请,并进行资料审查;2.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开展或者组织技术审查,答复申请单位的询问等事项,对技术审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制作发放标识证书;3.汇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等,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机构报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等信息。

二、评价机构申报条件(一)企业及科研院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2.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体系健全,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有内设机构或者部门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能力;3.具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比例不低于40%;4.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具有建筑工程类或者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绿色建筑标准培训等能力证书;5.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承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或咨询5项以上;6.科研院所应开展绿色建筑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人员,承担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绿色建筑科学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没有承接政府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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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0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29
【实施日期】2011.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和推广使用《陕西省
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陕建发[2011]10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陕西省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出版发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6月30日废止(见附件),为了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1年6月30日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应选用《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积极采用。

严禁非法标准设计图集在我省使用。

三、《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作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继续教育选修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09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在全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废止的《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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