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宣贯课件(定稿)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宣贯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GB/T50430规范条文】
3.4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3.4.1施工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 运行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 资源。
3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GB/T50430规范条文】
4.2 组织机构 4.2.1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
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4.2.2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
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 职责和权限。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 4.3 职责和权限 • 4.3.1 施工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方面的职
●共13章 121项条款
●体现“大质量”的概念
GB/T 50430-2019标准
●本规范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 ●全面覆盖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 ●也仅仅是提出了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
和思路。 ●企业质量管理的行为在各个方面还必须同
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要求。
GB/T 50430-2019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宣贯
docin/sundae_meng
宣贯内容
一、认监委2019年第21号 二、认可委CNAS-SC15 三、GB/T 50430-2019标准简介
认监委2019年第21号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 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的公告
2 术语
○指在质量管理中通过对制度、活动或方 法的革新为企业、顾客、社会创造新的 价值的活动。
○创新既包括原始创新,也包括集成创新 和引进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推进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用工秩序,促进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增强建筑工人队伍的感召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在西安、安康市和陕西建工集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现就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构成条件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建筑相关专业执业注册人员,或从事建筑专业而且经过培训认证(经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鉴定机构鉴定发证)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
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方面的施工作业业务。
二、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专业作业企业应向工商注册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基本资料,经审核后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库,即可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
省外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进入陕西省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施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后,将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库,即可进入当地建筑市场承接业务。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宣贯课件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层之间的连接 应牢固; 3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原规范要求6. 1.11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 禁采用射钉固定。6.1.12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4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主体结 构连接牢固; 5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 器,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原规范要求7.1.12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 程的龙骨上。)11.1.12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 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般规定 3.1.1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应合格有效。施工 前应进行勘察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应保留记录。 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质量策划,应确定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 理组织体系及管理职责、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质量控制点、质量风 险、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措施,并应根据工程进展实施动态管理。 3.1.3工程质量策划中应在下列部位和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
1 总则
1
目的: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施工 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规范。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2021年5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第3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项新法规。
一、第37号令第37号令主要围绕着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按照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专业资质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监理等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入市行为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才有资格进入市场。
2.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37号令规定,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工程予以处置,严禁出现质量问题。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进行整改,并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奖励。
3.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37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当涵盖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工程周期等方面的内容,力求合同合理、公平、合法。
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根据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第37号令强调,对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内容第31号文件要求,工程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陕建发〔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5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政审批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变更)下放至我省。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详见附件。
三、申报途径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就上述试点范围内的资质向我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有关办事指南、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查询。
四、业绩和人员入库1.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
其中,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业绩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1.22
•【字号】陕建发〔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9〕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现将修改后的《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2日。
2024年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行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筑行业发展需要,为规范建筑行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行业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材料生产、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领域。
第三条建筑行业资质管理以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质、企业资信、项目绩效等为主要依据,确保建筑行业的质量和信誉。
第四条建筑行业各类资质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资质等级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条件和标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市场准入程序,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颁发证书和公示等。
第七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的学历、从业经验、技术资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行业市场准入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由建设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于相关网站和媒体。
第三章从业人员资质第九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等。
第十一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应与行业实际需求相适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安全培训、质量培训等。
第十二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认证应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工作由建设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章企业资信管理第十四条建筑行业企业资信主要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信用记录、实际经营与报告情况等方面。
第十五条建筑行业各类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建筑行业企业的资信评估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依据。
第十七条建筑行业企业资信评估应建立正常与弃用机制,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予以注销或者撤销资质证书。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中诚资质1.2.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_建市[2014]159号(附标准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1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2.1 一级资质标准 (12)2.2 二级资质标准 (13)2.3 三级资质标准 (15)2.4 承包工程范围 (17)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3.1 一级资质标准 (18)3.2 二级资质标准 (19)3.3 三级资质标准 (20)3.4 承包工程范围 (2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4.1 一级资质标准 (23)4.2 二级资质标准 (25)4.3 三级资质标准 (26)4.4 承包工程范围 (2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5.1 一级资质标准 (30)5.2 二级资质标准 (31)5.3 三级资质标准 (33)5.4 承包工程范围 (34)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6.1 一级资质标准 (36)6.2 二级资质标准 (37)6.3 三级资质标准 (38)6.4 承包工程范围 (38)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7.1 一级资质标准 (40)7.2 二级资质标准 (41)7.3 三级资质标准 (42)7.4 承包工程范围 (43)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8.1 一级资质标准 (46)8.2 二级资质标准 (48)28.3 三级资质标准 (49)8.4 承包工程范围 (50)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9.1 一级资质标准 (53)9.2 二级资质标准 (54)9.3 三级资质标准 (55)9.4 承包工程范围 (56)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10.4 承包工程范围 (65)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11.1 一级资质标准 (68)11.2 二级资质标准 (69)11.3 三级资质标准 (71)11.4 承包工程范围 (72)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12.1 一级资质标准 (73)12.2 二级资质标准 (74)12.3 三级资质标准 (74)12.4 承包工程范围 (75)(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13.1 一级资质标准 (78)13.2 二级资质标准 (79)13.3 三级资质标准 (80)13.4 承包工程范围 (81)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14.1 一级资质标准 (83)14.3 三级资质标准 (84)14.4 承包工程范围 (85)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15.1 资质标准 (86)15.2 承包工程范围 (86)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16.1 一级资质标准 (88)16.2 二级资质标准 (89)16.3 承包工程范围 (90)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17.1 一级资质标准 (92)17.2 二级资质标准 (93)17.3 承包工程范围 (93)3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18.1 一级资质标准 (95)18.2 二级资质标准 (96)18.3 承包工程范围 (9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19.1 一级资质标准 (98)19.2 二级资质标准 (99)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0)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1)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2)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3)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4)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5)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6)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7)21.3 三级资质标准 (109)21.4 承包工程范围 (109)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22.1 一级资质标准 (112)22.2 二级资质标准 (112)22.3 承包工程范围 (112)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3)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4)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4)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6)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6)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7)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8)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0)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0)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1)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26.3 三级资质标准 (125)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6)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4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2)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2)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3)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4)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6)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7)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7)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8)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9)29.4 承包工程范围 (141)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3)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6)30.5 承包工程范围 (148)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0)31.1 一级资质标准 (150)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1)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2)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3)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4)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4)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5)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5)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7)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8)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8)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9)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1)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1)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2)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3)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4)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4)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5)35.3 承包工程范围 (166)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9)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9)36.2 二级资质标准 (170)36.3 承包工程范围 (171)5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2)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2)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3)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4)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5)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7)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7)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8)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9)38.4 承包工程范围 (180)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2)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2)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3)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4)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4)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6)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6)40.2 二级资质标准 (187)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8)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0)41.1 一级资质标准 (190)41.2 二级资质标准 (191)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3)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4)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5)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5)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6)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8)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0)43.1 一级资质标准 (200)43.2 二级资质标准 (201)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2)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3)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5)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5)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6)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6)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7)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9)45.2 二级资质标准 (210)45.3 承包工程范围 (211)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2)646.1 一级资质标准 (212)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3)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4)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6)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6)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7)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7)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8)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1)48.1 资质标准 (221)48.2 承包工程范围 (221)(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3)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4)49.1 资质标准 (224)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4)1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8宣贯课件%26%2346%3Bppt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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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概念与GB/T 19016-2000中“项目管理”的 定义是基本一致的,其定义是:“项目管理包括对 项目各方面的策划、组织、监测等连续过程的活动, 以达到项目目标”。在GB/T 19000-2000中,管理 是:“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强调管理的职能,包括:策划(计划)、组织、指 挥、协调(监测)和控制。管理的职能应是全面的, 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其中的某一项职能不能代表管 理的全部,更不能把某项职能凌驾于管理之上而把 管理作为某项职能的一部分。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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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设工程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1)定义: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 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 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 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 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简称为项目。
项目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 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合伙人或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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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包人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人的单位、 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 人员,或其他取得发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均可成为发包人。发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 也可以是取得建设单位通过合法手续委托的 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还可以是取得 承包权利后的承包人。发包人可以以不同的 发包方式,分不同阶段发包给具有合法资质 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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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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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范对施工项目管理提出的术语共有26 个。新规范尽管范围大大扩展了,但是术 语的数量却减少了,只有24个,是相当精 练的。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业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建筑企业的品质和能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范围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注册资本、施工规模、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评审和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证明、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工程业绩等。
第九条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企业自行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虚假材料或不完整的材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资质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资质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监管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和申请资质证书,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承接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持资质等级的稳定性,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被暂停或取消资质。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宣贯
适用范围
建筑业企业,是 指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的新建、扩 建、改建等施工 活动的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总 则 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
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管理 职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实 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 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许可权限
(二) 申 请 与 许 可
• 施工总承包资 质序列特级资 质、一级资质 及铁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旧标准对照
专业承包资质
资
建筑防水工程
质
标
防腐保温工程
准
修
建筑智能化工程
订
电子工程
主
要
内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容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水上交通管理工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电子智能化工程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4 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
管
理
规
定
修
企业申报材料清
规范了工作日和
订 主 要 内
为方便企业和管 理部门使用,对 原部令章节进行 调整简化
单由实施意见做 具体规定 明确了8大类13小 类资质申报类型
《建筑业企业资质》课件
03
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通过不断提升自身资质等级,可以拓展业务领域、 提高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资质的分类与等级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又 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和工程规模细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
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 不同的业务领域和工程规模,等级越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业务水平越高。
含义
资质代表着企业的专业水平、技术实 力和市场竞争力,是建筑市场准入的 基本条件,也是企业获得工程承包资 格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
资质的重要性
01
提高企业竞争力
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能够获得 更多的工程承包机会。
02
保障工程质量
资质是企业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的体现,拥有相应 资质的企业能够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
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的金额
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注册资本的金额有明确要求,不同资质等级所 需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同。
注册资本的形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注册资本的形式也有要求,可以是货币、实物等 形式。
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
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也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技术设备要求
企业资质升级案例分析
总结词:发展潜力
详细描述:介绍一家通过资质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分析其资质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和策略,探讨资质升级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谢谢聆听
准备申请材料
A
确定资质标准
了解所需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所 需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收集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陕西省住建厅资质标准等级
见证取样类
(二)、房屋
建筑安装工程
原材料、构配
6人
2人
件进场见证取
见证取样类 样检测类。
(三)、市政
工程原材料、
成品、构配件 10人
4人
的进场见证取
样检测类
热变形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电子万能试验机、哑铃形制样机、冲片机、 摆锤冲击实验机、管材落锤冲击实验机、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低温冷冻 箱、螺旋切割器、自动控制阀门实验机、风管强度及漏风量检测设备、补 偿式微压计、U型微压计、漏电流断路器测试仪、直流数字电阻测试仪、耐 电压测试仪、台式投影仪、数字绝缘电阻测量仪、数字万用表等;
建筑材料、构 10人
3人
配件进场见证
取样检测
水泥净浆搅拌机、维卡仪、烘箱、沸煮箱、负压筛析仪、流动度跳桌、系 列天平、水泥胶砂搅拌机、压力实验机、抗折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方孔 筛、预应力钢绞线测力系统、指示应变仪、击实仪、沥青延度仪、针入度 仪、软化点测定仪、马歇尔试验仪、恒温水槽、负压容器、压力泌水仪、 气水混合含气量测定仪、贯入阻力仪、砼收缩仪、冷冻箱、混凝土抗渗仪 、限制膨胀测量仪、变速拉力试验机、门窗三性检测专用设备等;
10人
4人
其中1人应具 备二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资格
砼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混凝土铅芯取样机、混凝土芯样切割、补 平机、混凝土强度拨出仪、钢筋扫锚仪、加荷装置、位移传感器、百分表 、砂浆贯入仪(或砂浆回弹仪)、扁式液压千斤顶(或原位轴压仪)、锚 杆拉力计、等;
(三)建筑幕 墙工程检测
10人
4人
建筑幕墙“四性”检测专用设备、紫外线辐照箱、拉伸实验机、邵氏硬度 计、电热鼓风干燥箱等;
术人员不少
于6人。
(沉仪、平整度仪、路面钻芯机、混凝土数显回弹仪、洛氏硬度仪、读数 显微镜、应力环、圆柱体劈裂试验装置、摆失摩擦系数测定仪、取土器、 干燥器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宣贯课件PPT课件
检查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 如保障员工权益、环保措施等
。
资质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01
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的 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 改或撤销其资质。
02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 理,如罚款、吊销资质 等。
03
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将加强对其监督检查的 力度,并采取相应的限 制措施。
总结词
缺乏专业人员指导
详细描述
该企业在申请资质时,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对资质标 准和要求理解不足,导致申请过程中出现疏漏。
案例二:某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案例
总结词
资质动态管理不到位
01
02
详细描述
某建筑企业在资质动态管理方面存在疏忽, 未能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如注册资本、业务 范围等,导致资质等级被降低。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审查与核查
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核查,核实企业是否 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审批与公示
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审批,并将 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资质审批程序
初步审查
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 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 的企业。
如企业不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出现严重 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将注 销企业的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
04
与检查
资质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对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 设备、材料等进行实地检查,核
实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资料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资质申请资料、年检 资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企业是否符 合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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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省具体实施要求
3
监理、招标、造价资质变化及要求
3
CHAPTER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标准修订情况
一是重新调整了资质标准框架
土石方工程
混凝土预制构件 电梯安装工程 金属门窗工程
取消8类 专业承包 资质
预应力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 无损检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专业承包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电子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电信
炉窑
12类专业承包并入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
相应的施工总承包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
以后,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 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23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 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例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 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是指,只要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3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即可,不对工种做考核。
24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 《标准》中对技术工人工种有要求的,且要求工种齐全 进行考核。
的,所列工种必须至少有 1人。 例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 例如: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 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 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 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是指,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 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所列工种必须至少 各有1人,剩余人员由所列工种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构成, 累加不少于20人即可。
19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4.《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 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 有1人。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齐全。 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 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 1人, 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18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3.《标准》中要求**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 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不少于9人。 也就是说,可以是建筑工程专业 9人,机电工程专业 3人;也可以 是建筑工程专业12人。
市级住建主管部门 许可资质 32项
二是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专业 承包和劳务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
29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2.取消主项资质规定,打破资质序列限制
一是取消了企业主增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 增项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
二是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专业 承包和劳务三个资质序列可以相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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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5.《标准》中要求的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
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建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 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 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保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就是指3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只要满 足工程需要即可,不对工种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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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中对技术工人工种有要求,但不要求所列工种齐全的。 例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 训合格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电工、管道工、通风工、焊工、起重工 等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F
E
送变电工程
D 机电设备安装
9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经过调整后,《标准》中总承包类别 没有变化,专专业 承包序列资质36类91项、施工劳务序列 资质1类1项,共计49类138项。
10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是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
21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三种,《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 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 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例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 是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 60人即可,每个专 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 、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 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 相关专业职称。
27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是调整了工程业绩指标 五是调整了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指标
《标准》尽可能不将群 体面积、单项合同额等指 标作为考核指标,最低级 资质标准中增加了关于个 人业绩要求,减少了工程 业绩数量,以考核工程规 模为主调整为以考核工程 规模与工程数量相结合。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 类 别和等 级 。 将净资 产 ( 原企业 注册 资本金 ) 由30万提高到200万元, 增 设了企 业 “ 施工现 场 管 理人员 ”考 核指标 , 提 高了企 业自 有技术 工 人总数要求。
16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2.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在不同类别资质中可分别 进行考核,但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 例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这两个类别资质 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宣贯
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第22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
2
主 要 内 容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20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种,《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 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例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 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 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者 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 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也就是三种情形具备其一即可满足 要求:15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15名注册建造师,或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和注册建造师累加 15人,但不论以上哪种情形,其中至少要有 1名结 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
二是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
例如: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厂房面积不 少于30000平方米”。 是指,30000平方米厂房可以是自有厂房,也可以是租赁厂 房,也可以是部分自有部分租赁。
13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是调整了主要人员指标
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 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要求,明确了具体专业要求 ,增加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对注册 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
7
堤防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
冶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A
变更4类
C
冶炼工程
总承包
资质名称
化工石油工程
B
D 机电安装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机电工程
8
1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园林古建筑
B
预拌商品混凝土
A
变更6类 专业承包 资质名称
C
附着升降脚手架
机场空管工程及 航站楼弱电系统 工程
二是调整了企业资产指标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净资产1亿元 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也要求“企业净资产1亿元 以上”。 若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则企业净资产达 1亿元以上即可分别满足这两项 资质的净资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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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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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针对企业近期咨询涉及的主要人员指标的问题,现作重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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