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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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2.09
•【字号】南价格[2006]33号
•【施行日期】2006.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6]33号)
广西运德集团南宁货运北站:
你站《关于申请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新增、延长执行的报告》收悉。

你站执行我局南价格[2005]2号文现已期满,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2、其它停车保管服务事项收费按有关规定参照本表标准执行或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收费。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南价复[2004]75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南价复[2004]75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白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75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村委会: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车型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夜)
自行车
0.20
0.50
人力三轮车
0.30
1.00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0.50
1.00
小型汽车、拖拉机
3.00
8.00
大型汽车
5.00
12.00
特大型汽车
6.00
16.00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实行长包车位的收费等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六月十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0.15
•【字号】南价复[2004]128号
•【施行日期】2004.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
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4]128号)
广西银瑞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对你停车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公路货运西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公路货运西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公路货运西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收费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格[2005]35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3.10
【实施日期】200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公路货运西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35号)
广西超大公司南宁公路货运西站: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停车保管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结合你站特大车辆停车业务增多的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格[2006]19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8.10
【实施日期】200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中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6]199号)
南宁市中明停车场:
报来《关于申请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

中明停车场属于执法暂扣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场所,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并结合你停车场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 / 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6]145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6]145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06]145号)各城区发改(物价)局:为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服务管理的发展需要,规范和做好城市市区的自行车、摩托车(简称“两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工作,根据我市“两车”停车场点实际经营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两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调整表:┌──────┬────────┬────────┬────────┬────────┐│类型│7-19时│19-24时│24-次日7时│备注││车型标准│││││├──────┼────────┼────────┼────────┼────────┤│自行车│0.20 │0.30 │0.50 │各时段的收费可累│├──────┼────────┼────────┼────────┤加收取。

││摩托车│0.50 │0.80 │ 1.50 ││└──────┴────────┴────────┴────────┴────────┘二、“两车”停放保管收费为市区内统一执行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人行道)、市场、广场、商场、旅游景点、餐饮、娱乐演出、医疗体育等公共场所设立的停车场点,其他停车场也参照执行。

三、各城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职责,做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规范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车”保管点的收费行为。

2、对“两车”保管点的收费标准价目牌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明码标价,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秀伟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南价复[2004]64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秀伟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南价复[2004]64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秀伟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新秀伟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64号)
南宁市明秀西路新秀伟华洗车停车站:
报来《关于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
车型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夜)
自行车
0.10
0.40
人力三轮车
0.30
0.80
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0.50
1.00
小型汽车
4.00
8.00
大型汽车
6.00
11.00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1、月票和特大型汽车停放保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以上收费标准和项目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 [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17〕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告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道路路内
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南府规〔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促进道路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3月15日起调整南宁市城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告所称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并实施收费的泊位。

三、本通告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对于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宁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略)2017年3月6日
——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
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12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10.15
【实施日期】200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银瑞公司南宁办事处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南价复[2004]128号)
广西银瑞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
报来“关于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对你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的问题函复如下:。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
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11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9.06
【实施日期】2004.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南滨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复[2004]112号)
南宁市南滨停车场:
报来《关于申请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南价[2004]18号)、《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要求,结合你停车场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你停车场车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1 / 1。

停车费恢复原价通知函

停车费恢复原价通知函

停车费恢复原价通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我们衷心感谢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我们停车场的使用与支持。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然而,根据市场变化及成本增加等因素,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决定自【通知实施日期】起,对我公司停车场收费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1. 停车费恢复至原价,即小型车辆每小时【原价】元,大型车辆每小时【原价】元。

2. 月租车位费用调整为【月租费用】元/月。

二、执行时间本次停车费调整自【通知实施日期】起正式实施。

三、优惠政策1. 为感谢广大客户的支持,我们针对长期租赁的客户,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一次性缴纳3个月租金,可享受【优惠比例】的优惠;(2)一次性缴纳6个月租金,可享受【优惠比例】的优惠;(3)一次性缴纳12个月租金,可享受【优惠比例】的优惠。

2. 持有我公司会员卡的客户,可享受【会员优惠】。

四、服务承诺1. 我们将继续加强停车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为您提供一个舒适、放心的停车环境。

2. 提升服务品质,增设便民设施,如充电桩、无障碍停车位等。

3. 积极倾听客户意见与建议,不断优化服务,为您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

五、温馨提示1. 请广大客户在停车时,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2. 若您在停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停车场的支持与理解,本次停车费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将持续关注客户需求,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敬请周知。

祝您生活愉快!【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通知发布日期】。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南价复[2004]68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南价复[2004]68号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
题的复函
正文:
----------------------------------------------------------------------------------------------------------------------------------------------------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万达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南价复[2004]68号)
南宁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0]470号文《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你商场配套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依据市场价格水平自行确定。

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六月三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问题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12.31
•【字号】桂价格字[2002]562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2]562号)
广西区药用植物园:
报来《关于广西药用植物园停车场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结合你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园设立的机动车停车场为车主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

一、大客车:白天(早上6:00--下午19:00)收取3元/辆;晚上(下午19:00
一次日7:00)收取4元/辆。

二、小型汽车:白天(早上6:00--下午19:00)收取2元/辆;晚上(下午19:00一次日7:00)收取3元/辆。

三、摩托车:白天(早上6:00--下午19:00)收取0.30元/辆;晚上(下午
19:00一次日7:00)收取0.5元/辆。

四、车型分类的划分。

客车20座以下的为小型汽车;客车20座以上的为大客车。

五、车辆保管服务必须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文规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从2003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lar_2104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南府规〔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5日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以及接受服务的车辆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城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和权限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规划、建设、工商、财政、税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3.驻车换乘停车场;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5.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下同);6.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免费开放)的景区以及公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7.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1.10
•【字号】南价格[2005]2号
•【施行日期】2005.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货运北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5]2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货运北站:
南宁货运北站是集运输、物流、仓储、停车服务等项目的公路主枢纽综合性运输企业,现已铺设停车场地约25000平方米,拟开展停车服务工作。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规定,并结合你站的实际经营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备注:1、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
后)执行。

2、其他服务事项收费按有关规定参照本表标准执行或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收费。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一年。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4.15
•【字号】南价[2004]18号
•【施行日期】200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文的通知
(南价[2004]18号)
市属各有关停车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交通肇事及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0]340号)规定“对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保管,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南价[2001]27号《关于调整违章、故障、事故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对开展该项停车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所,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的规定办理。

请各有关停车场携带已经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批准文件,到我局重新办理收费批准手续。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8.19•【字号】南价[2004]49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我市城区(开发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南价[2004]49号)各城区、开发区发展计划(物价)局:我市城区道路(人行道)、市场、广场、商场、旅游景点、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展的自行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两车”)停放保管自1994年2月统一调整收费标准,执行至今,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和市场供需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城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城市“两车”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情况的调查工作(调查表附后)。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你们按照调查表的内容,结合本辖区内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对目前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偏低,管理费(租金)、投标费过高,车辆类型的划分和实际执行的分段收费标准等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详细的了解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新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与调查表一起报送我局,便于改进和规范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大南宁的建设发展。

联系人:梁浩泉刘建平电话:553028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和管理情况调查表(略)南宁市物价局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阔通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阔通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阔通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6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阔通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复[2004]69号)
南宁市阔通停车场:
报来“申请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你停车场经营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6.21
•【字号】南价复[2004]80号
•【施行日期】2004.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80号)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报来《关于停车场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
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01.13
•【字号】南价格[2005]7号
•【施行日期】2005.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陵客货运输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7号)
南宁市金陵客货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继续开展停车收费工作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他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附后)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发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至二○○六年底止。

南宁市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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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南价复[2004]80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21
【实施日期】2004.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金花茶公园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复[2004]80号)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报来《关于停车场申请更换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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