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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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审判权,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裁决者。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也逐渐体现,当然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诸多问题。文章从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意义以及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尝试提出健全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监督

引言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成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规范性文件。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说过“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1}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新时期,我们该如何把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才能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和司法实践需要,才能体现秉承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笔者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忠诚。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特殊职业群体,作为一名法官,惟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在法官岗位上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公正司法。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处于中立、超然的地位,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廉洁自律。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法官法》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院党组和人民的监督。法官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或吃请,不能私自与当事人接触,不能从事营利

性活动,不能隐弃证据,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慎用权力,廉洁司法。

第四,为民司法。法官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法官要提升个人修养素质,办案要态度谦和、语言文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忠诚、廉洁、公正、为民”,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义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履职尽责的客观需要。一名业务不熟、专业不精、技能不强的法官是无法保障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守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

第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持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由于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使得法官成为某些人腐蚀的重点对象。当前社会出现了部分法官利用权力枉法裁判、索贿、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现象,这种现象危害整个法院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道德信念,腐败总是从自我修养的腐化、职业道德的丧失开始的。{2}

第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法官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上更好地履职尽责。

第四,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保持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维护者,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纷争,只有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保证司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改变法官的不良职业形象,这样群众的满意度,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得到有效树立和维护。

三、现阶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危机

(一)存在难以保障法官忠诚的危机。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如果灵魂都没有了,还谈何忠诚?依照《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的规定,还是体现了我国法官任职门槛较低,亦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官准入制度。在法官的任职条件中对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不高,对道德修养的要求也不具体。整个法官队伍人员(司法警察转干做法官,部队干部转业当法官,工人转干当法官,刚毕业大学生匆匆上岗做法官)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对国家、对法律的

忠诚度。只有懂法的人才会信仰法律,信仰公正司法,保持忠诚于法律的心。

(二)存在难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危机。近年虽然有《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但是还是有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调解;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他人独立审判;擅自隐匿证据或泄露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权威。

(三)存在难以保障廉洁的危机。近年来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辽宁高院、广东高院的院长贪腐案,可以看出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令人担忧。因受各种利益的诱惑,某些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履行职责时谋取个人私利,私自接受利害关系人的款待、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纵容家庭成员收受贿赂等行为。(四)存在难以保障司法效率的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某些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无故拖延,超出审理期限未结案贻误工作,工作马虎大意、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影响案件的正常审判。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五)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存在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穿法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不按时出庭、随意的出入;审判时谈笑风生、玩游戏机等等。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法官职业道德的奖惩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真正发挥对法官行为发生约束力的是《法官行为规范》、《刑法》等。由于法官操守标准低,导致刑事法律和惩处恶性较大的党纪党规成为管理法官的主要手段,而真正的法官职业道德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地位,说明《准则》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法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首先应当有正确的引导,长期坚持不懈地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法官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的道德信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司法公正的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其次,支持和鼓励法官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的文化水平,通过对法官进行教育和培训,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最后,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融入法院工作中,通过分析当前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找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二)健全监督机制。《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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