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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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经典案例

考验:变质

事件:商家可随意踢皮球

新招:追究商家责任

市民王先生从某社区超市买的酸奶还在保质期内,结果已经发馊变质。他打通厂家的电话投诉之后,对方回应,产品出厂前检查过没问题,问题应该出在超市的销售环节,比如保存温度过高。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结果对方却坚称不是自己的问题。“厂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厂家,到底该找谁负责?”

专家诊断:按照原来的法规,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换句话说,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当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如果要追讨赔偿,就缺乏有力和足够的法律依据。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如果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故犯,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此一来,对销售者的监督力度大大增强了,消费者也有足够的依据可以向违反规定的销售者索赔。

考验:非法添加

事件:瘦肉精中毒频现

新招:细管狠罚

也许你没听过盐酸克伦特罗,但一定知道它的别名“瘦肉精”。这种对人有平喘功效的药给猪吃了,会间接提高猪的瘦肉率,再进入人体之后,则会引起中毒。事实上,不该在食品中发现的东西远不止“瘦肉精”,还有用来增色的苏丹红、用来漂白的吊白块、泡火腿驱蝇虫的敌敌畏、给大米抛光的石蜡、用来防腐的甲醛等。

专家诊断:首先是企业有没有良心的问题,其次是对无良企业怎么惩罚。过去法规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屡罚屡犯。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各种情况明确列入监管范围内。同时也提高了罚款金额,按规定最高可罚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考验:名牌免检

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

新招:取消免检

2005年4月,世界最大食品企业雀巢在黑龙江双城生产的部分批次奶粉被浙江省工商部门检出碘含量超标。类似的“问题”名牌食品还真不少。同年6月初,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爆出用过期牛奶回炉加工成新奶销售的“回炉奶”事件。不久后,哈根达斯也因为其位于深圳的店铺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西式糕点加工,被当地卫生监督所

罚款5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接二连三出事,许多消费者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质疑:名牌食品还可信吗?

难点诊断: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不少知名食品企业也向国家申请成为免检产品,由此也引发出新问题:在免检期内,如果食品出了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负责?

考验:索赔

事件:结石患儿一度索赔无门

新招:先赔偿后处罚

去年9月,国内著名企业三鹿集团宣布召回700吨受化学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最后,拥有52年历史的三鹿品牌以破产告终,结石患儿家长们一度无从入手索赔。直到最后成立了赔偿基金,问题才得到缓解。不过,如果是日常普通消费纠纷中的赔偿问题,恐怕难享“特事特办”的便利。

专家诊断:消费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索赔环节,通常都处在弱势。尤其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倒闭,消费者可能根本无法追讨损失。此外,由于各部门的职能不同,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还可能遭遇被“踢皮球”的局面。

新法支招:为消费者索赔提供更大保障。按《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要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执法部门甭想“踢皮球”。《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不得推诿,要及时答复、核实、处理。不属本部门职责的,应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考验:法规“打架”

事件:王老吉再陷“夏枯草门”

新招:暂缺

今年5月份,红罐王老吉再度陷入尴尬的“夏枯草门”。有消费者以其添加了夏枯草这种并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物质,欲将其告上法庭。卫生部有关人士也承认,王老吉中部分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正当矛头都指向王老吉时,事件却峰回路转。王老吉回应,早于2005年已将配方在卫生部备案。最后,事件以卫生部承认夏枯草已备案告终。然而,仍然让人摸不清头脑的是,既然依法备了案,为何又不在法定名单之列?这种“双重标准”到底哪个说了才算?

难点诊断:这是由于法规(法定允许名单)更新滞后所造成的“打架”现象。我国不少食品标准和法规都存在更新滞后现象。

新法支招:目前《食品卫生法》里暂时还没有针对食品标准或法规的及时更新提出要求。

考验:抗生素残留

事件:问题多宝鱼药物超标

新招:管理链条向前延长

2006年11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多宝鱼的一次抽检结果,发现采集的30个样品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有渔药经销商爆出了一个“潜规则”:不少多宝鱼养殖户都在用呋喃西林。事实上,不仅价值较高的水产品存在抗生素残留,牛奶中也有同样的问题。让人担心的是,如果长期食用抗生素残留的食品,会增加人体内细菌的耐药性,导致降低或完全抵消抗生素类药物的疗效。

难点诊断: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只针对食品,没有兼顾对上游农产品等食品原料的监管,也没有对农产品质量根据和抗生素残留等作出明确规定。农产品的质量监控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来监管。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现有的几个食品强制性标准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管理的链条大大向前阶段延长。

考验:食品添加

事件:特仑苏牛奶促癌传闻

新招:有必要才添加

今年2月份,蒙牛特仑苏OMP牛奶被传出含有怀疑会促进癌细胞生长的激素类蛋白

IGF-1物质。尽管企业立即否认该消息,卫生部最后也作出结论,消费者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但许多消费者仍然心有余悸,更有甚者已经闻添加剂色变。香精、色素、防腐剂……种种食品添加剂看得消费者心惊肉跳。

专家诊断:首先,国家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一个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特仑苏牛奶事件涉及到新资源食品的问题。《食品卫生法》对此也有规定,但比较简单,只要求提出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材料,企业容易打“擦边球”。罚款门槛也比较低,只是违法所得一到3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更加严谨。除要求申请利用新食品原料、新品种添加剂等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相关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外,还突破性地首次提出了“技术必要性”的条件,简单理解就是有必要才添加。而且规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5

倍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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