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贫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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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贫协议书
甲方:洛阳碧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高村乡村民委员会
丙方:(贫困户)
见证方:宜阳县高村乡人民政府
为了帮助宜阳县高村乡村贫困户脱贫,洛阳碧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勇担扶贫重任,实施产业扶贫战略,本着“精准扶贫、让利惠民、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业扶贫模式。围绕产业精准扶贫,以贫困户脱贫为核心,以政府主导,以洛阳碧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平台,申请农商行扶贫贷款资金,用于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项目、大棚有机种植等种植业,建立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
二、扶贫对象选取。由高村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在高村乡39个行政村筛选出2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首先从2017年脱贫村、2017年脱贫户中发展能力较弱的低保、兜底、无技能等贫困户)作为精准扶贫对象,享受过县内扶贫政策和在银行有扶贫贷款的贫困户不在本次选取范围。
三、甲方向农商行申请100万元扶贫贷款,期限1 年,年利率5.625‰ ,享受政府贴息政策(年利率5% ),按要求提供符合农商行要求的担保,然后将贷款所得100万元资金用于在高村境内发展种植业等,带动20户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
四、甲方使用贷款资金期间发展种植业,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根据贷款要求承担贷款利息,并每年向丙方分红不低于3200元/户,贷款到期向农商行归还100万元贷款本金。
五、甲方使用贷款资金期间,丙方按照最低3200元/户/年标准享受固定分红,甲方每年8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甲方把资金打入乙方三资管理账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据。乙方根据本村实际,安排丙方在村内保洁员等岗位工作,按50元/人/天用工标准计算,每年分两次打入丙方一卡通账户。
六、其他事项
1、高村乡人民政府作为见证方,负责监督甲、乙方切实履行法律责任,确保丙方分红收益及合法权益。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见证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见证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洛阳碧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高村乡村民委员会(盖章)
丙方:
见证方:宜阳县高村乡人民政府(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