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提要在我国,公务员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公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文章全面论述了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并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务员法律素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法律素质

在我国,公务员代表国家与人民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服务社会,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而当前,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完备的执法机制,而建立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更是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此,重视公务员法律素质和道德操守的提高,是使其在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根本举措。

一、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所谓法律素质,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在法律知识了解与掌握、具体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素质。它是现代法治社会里人的一项基本素质。在我国,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最终实施和落实是由国家机关公务员来完成的,尤其是公、检、法机关和工商、税务、安监等政府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公务员,更是最直接的法律、法规的实践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依法行政和依法办案能力、水平和效率的高低。而当前,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之所以经常出现的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事故等频频发生,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执法者的职业操守和法律素质的从整体上来说还不高,从而导致了许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因此,提高公务

员的法律素质,应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的的法律素质:

(一)、熟练掌握履行公务员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职责需要的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基本前提。公务员是依照公务员法,取得公务员资格,执行国家公务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进行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同时他又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作为普通的国家公民,在法治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满足从事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的需要,应当了解和掌握宪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公民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作为执行法律对国家和进行社会事务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为了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根据履行法定职权和责任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和了解与其本质工作密切相关和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认真领会和把握这些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原则以及基本的规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不能熟练掌握其所执行的法律、不能准确领会和把握其所执行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我们所不堪设想的。

当前,在我国公务员队伍中,除了公、检、法司法机关的公务员较多的接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或进修之外,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中大多数执法的公务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多年来十分重视公务员和党政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除了开展了形式各异的普法教育活动之外,还在党政国家机关系统、部门内部组织了各种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培训,但许多时候,由于法制培训机制不健全,约束力不强,一些法律培训内容缺乏科学规划、宣传教育活动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机会不均衡,再加上长期以来,公务员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难以静下心系统地开展

学习,一些人学习法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又不高,使得许多时候的普法活动和法律知识培训成了程式化的过场,一些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还依然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二)树立崇高的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遵守规则、依法办事的习惯源于头脑中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素质,它是人们自觉依法办事的内在精神动力。公务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在实践中坚定地坚持法治原则,在执行国家公务、从事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公正地执法,自觉维护社会公正,在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和制度的尊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在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法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等方面的特殊价值与意义的基础上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这是法律意识中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方面。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它是人们对法律本质及其基本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也是人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系列基本观念和信仰,它通过每个人的观念介入法律现实,法治观念的强弱决定着公务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的核心。而公务员弘扬法治精神和应增强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里,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任何政党权力和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使,都不得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不得突破法律的界线、法大于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治理念。尽管在现实中,权大于法、政策与法律相冲突、政策与法律精神不符、一些重要领导的决定或命令大

于法的情况时有出现,但公务员应当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坚持任何组织各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大于权、法律至上的基本理念,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观念。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不能以公职身份办理个人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秉公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组成部分,只能是公职身份,而在生活中,公务员则只能是公民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认识到,公务员与普通公民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地位高下之别,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人格上是平等的。树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的另一方面,还体现公务员在行使职权、适用法律过程中,要坚持任何公民和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应当平等地适用法律,不能选择性地适用法律;

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民主、平等和自由以及私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生存、发展和维护人格独立与尊严的基本人权以及为维护生存、发展而享有的基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和私人财产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这些基本人权,任何人都不得任意加以侵害或剥夺,树立公务员人权保护观念,就是要使其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格尊严、私人财产等基本人权。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不能动则以

“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意地剥夺民主权利、限制公民自由、非法刑讯逼供、违法侵入公民住宅、违反宪法和民法物权法进行非法拆迁、征收等等。

四是遵守法纪、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公务员遵守法及、依法办事的观念,就是无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还是司法办案的过程中,都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在行政决策管理还是在行政服务方面,无论在实体的处理上还是执法的程序、过程上,只要有了法律和制度存在,就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事,按制度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遵循程序。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还要服从党组织的纪律。

五是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的被滥用。自古以来,这是一个被无数次验证过了颠扑不破的真理。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理念是一种基本的法治理念。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无论是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行使,还是政党权力的行使,都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权力受到法律制度或纪律的监督、约束。公务员树立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就是要使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从而确保执法管理的权力在其手中合法、廉洁、高效地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在社会各个领域,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目前,以宪法为核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形成。法律被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得到普遍地遵守和执行。但当前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有法不依情况,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那些本来最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制度、政策的部门和公务员们,由于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营私舞弊,使许多法律制度被执行得变形走样,极大地破坏

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法律则因为不被遵守成为束之高阁的花瓶。尽管各级党委、政府一再强调,要把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少数公务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当作谋私的工具。事实上,许多违法犯罪的党政机关干部,并非不懂法,而是法律意识低下,目无法纪、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现实一再告诉我们,法治的关键在于法之必行,在于社会成员和组织尤其是执法者法治观念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增强应用法律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对于公务员来说,执法管理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行使国家权力进行执法管理过程中,经常所面临的问题是千变万化和情形各异的,这就需要执法者面对工作当中的矛盾、问题和纠纷,一方面,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办事,不能随意突破法律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掌握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在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地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有效地使各种矛盾、问题得到解决,纠纷得到化解。公务员要不断提高公务员应用法律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既是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反映,也是胜任自己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法律素质的主要目的。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突现期和风险期,这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实中一些因公务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处理能力不强、用法不当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有的把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有的把小矛盾积累成大矛盾,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层出不穷,不仅严重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的形象。

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的对策探讨

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和手段,加大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笔者认为,我们当前应重点抓

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进行法制学习是最根本的途径。为此,一方面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学法的态度,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坚定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的制度,切实搞好学法培训。为了使法律学习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搞好法律培训基地建设,同时发挥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法律培训要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按照机关性质和工作岗位,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注重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要法律实施前,尤其要搞好集中培训。在学法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来认识各种矛盾和问题,情况越紧急、越复杂,越应当坚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了使法律学习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必要对培训和学习的效果进行检测,并把检测的结果纳入公务员个人考核之中。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学习,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深刻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提高其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培育其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为此,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务员参加有关法律知识考试和理论研讨,组织参与一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重大事项听证等法律

活动。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其法律素质。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良好的法治观念是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精神源动力,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一要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自觉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动,自觉承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忠实的服从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二要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要强化程序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通过合法程序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不仅要提高其法律知识素要和培养法治观念,同时更为重要的还要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于法律实践的能力。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结合职责要求和个人实际,紧密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工作、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切实提高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还要大力推进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领域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行为,必须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因违法行政给群众带来的损害,必须依法赔偿,切实保

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四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执法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总之,一个法律素质不高的公务员是难以胜任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工作要求的。在加快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的实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附答案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附答案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 一、的判断题 1.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目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人专断行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人民政协是国家立法组织。╳ 9.邓小平提出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的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1.立法工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 12.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革。╳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农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的协调统一的有机体。╳ 18.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发展生产力。╳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一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一个或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一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3.我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25.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 28.法治的核心部分是针对国家权力本身,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29.程序公正是指法院正确地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次序、的方式和手续来处理案件。√ 30.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 31.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场,也要求市场国际化。√ 3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精髓。╳ 33.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统一。√ 34.精神文明分为思想道德方面和教育科学文化方面。√ 35.精神文明是指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在精神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文明成果。√ 36.社会主义法制的唯一要求是:违法必究。╳ 二、的选择题 1.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必然要求是(A)。 A.民主法制 B.无产阶级专政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政治协商制度 2.发展民主政治,健全(C)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与前途。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题型(一) (绪论、1-4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因为刑法是法律,所以,法律就是刑法。(X) 2、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制度。(V) 3、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以唐、明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V) 4、法律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X)| 5、在我国,“人民”的概念内涵就是“公民”。(X) 6我国的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V)厂 7、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有明显界限的。(X)「 8、学习法律理论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不犯罪。(X) 9、法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V ) | 10、只要立法完备,就可以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X ) 11、县级人大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X ) 12、法的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法的实现。(V ) 13、法的适用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司法权。 V 14、在强调法治的今天,还须以德治辅助法治、以德治支撑法治。(V ) 15、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V 1 16、有法不一定可依,违法不一定必究。(X ) 17、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发展观,才可能齐国的法制建设。(V ) 1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V ) 19、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X ) 20、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X ) 21、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经使用,所以,我国是最早立宪的国家。 (X ) 22、在法治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上的。(V ) 23、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V ) 24、我国宪法把休息权赋予了所有公民。(X ) 25、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X 26、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V ) 27、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V 28、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V 29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X) 30.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V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客观性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15.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属于当事人的是()。

公务员考试法律试题汇总十套

公务员考试《法律试题》汇总 练习题(一) 一、单选题 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是执政阶级的() A.整体意志 B.个别人意志的总和 C.每一个成员的意志 D .领导者的意志 4、法之所以具有特殊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在于法是() A.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上层建筑之一 C.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都有程度不同的联系,其中最根本的联系是与()A.经济的联系 B.政治的联系 C.文化的联系 D.道德的联系 6、法律确立的最后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A.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多选题 1、()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原则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自愿公平 C.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D.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E.诚实信用 2、法的规范作用有()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E强制作用 练习题(二) 一、单选题 1、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A.五分之四 B.四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共210题)

2020年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 (共210题) 1.青海省电力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4、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依法治国的理念;2.执法为民的理念;3.公平正义的理念;4.服务大局的理念;5.党的领导的理念。 3.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把握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4.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民主原则;2.社会主义原则;3.法制原则;4.平等原则。 6.现行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共进行过几次修正?修正案有多少条? 答:四次修正。三十一条。 7.在我国,公民的政治包括哪些?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8.《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哪些? 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 - 1 -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 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10.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11.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书 1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答: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3.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 - 2 -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公务员考试法律专业知识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5分) 1.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是()。 a.国家政策 b.国家法律 c.社会道德 d.组织纪律 1.b. [解析]根据定义,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2.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 a.假定条件部分 b.法律原则部分 c.纪律规则部分 d.法律后果部分 2.a. [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所以正确选项是a选项。 3.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纠纷的裁决者的规定,体现了()。 a.依法行政的原则 b.正当程序的原则 c.讲求效率的原则 d.执法合理的原则 3.b. [解析]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内容包括:第一、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说明理由;第三、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所以正确选项是b选项。 5.在我国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的是()。 a.1988年《宪法修订案》 b.1993年《宪法修订案》 c.1999年《宪法修订案》 d.2004年《宪法修订案》 5.d.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8.在我国,可以对河流拥有所有权的是()。 a.某渔民 b.某航运公司 c.某合伙企业 d.国家 8.d. [解析]依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所以正确选项是d选项。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是()。 a.土地 b.毒品 c.军事设施 d.粮食 9.d.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竞赛试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0年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竞赛试题库 及答案(精华版) 必答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 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2、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3. 确定选举日期; 4. 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 指导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 3、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答: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4、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怎 样的? 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 条件。 (1)行为主体合法; (2)行为权限合法; (3)行为内容合法。 6、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7、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有法定依据; 2、违法事实确凿; 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 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 款。 8、什么叫行政许可? 答: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 、强制性4 、普遍性5 、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

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法定继承,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

法院、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全真模拟试卷(10) 满分:100 分时限:120 分钟 题号一二三四五总分核分人 得分 第一部分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在机读答题卡上将你认为 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1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责任。 A .有限 B .无限 C .无限连带 D .按份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元的,为不正当销 售行为。 A .2000 B .3000 C .4000 D .50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将每年( )定 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 .3 月6 日 B .3 月12 日 C .3 月20 日 D .4 月12 日 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14 B .15 C .16 D .18 5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 年,自( )起计算。 A .发明创造完成之日 B .申请之日 C .专利管理机关受理申请之日 D .专利管理机关核准申请之日 6 .在代理制度中,无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如果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将导致( )终止。 A .委托代理 B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D .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 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为( )。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4 年 8 .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国有独资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D .股份有限公司 9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B .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C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在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 .季节性降价 B .因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C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 D .为与对手竞争、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而降价销售 11 .由我国《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是( )。 A .合伙企业 B .外国公司 C .个人独资企业 D .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2(含解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一) 1.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3.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______。体 >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A.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B.有利于保障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 C. 体现了既惩治罪犯又保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D.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5.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诉讼>中的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根据如上定义,以下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是()。 A.甲监狱为张某报请减刑二年 B.乙监狱为李某越狱犯罪提起起诉 C.丙监狱接受A市法院判处的一批刑事犯入监并对其进行入监教育 D.丁县法院收缴对罪犯王某的五万元罚金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从历年真题来看,每年涉及公务员法的内容均有一至两分,而且不管是否涉及,对于每个有志于跨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来说,公务员法都是必需要掌握的内容。 【重点法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意思分解】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还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公务员,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员及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公务员。 【真题回顾】 (2008年上海真题) 9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中属于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是(A )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快捷记忆】 国籍八宪品身化,不录开除受刑罚。 【快捷记忆】 (2008年江苏真题C类) 29、根据《公务员》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是( C D )。 A 曾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B 曾因个人原因辞去公职 C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D 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意思分解】掌握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说明一下,这是一般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较高些。特别要注意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几类人员。另外公务员的试用期为1年,与《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不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意思分解】了解一下,什么组织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招录。(省级以上)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总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1、树立新的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的理念②全面学习的理念③创新学习的理念④终身学习的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②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③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④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是和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解决的是举什么旗的问题,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②注重学习和掌握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④注重知行统一。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的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的含义(简答): 信念是情感、认知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的作用: ①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②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选择) 9、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是大学生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2、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形式,是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公务员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公务员论坛,等待您的光临!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1、大学的特点:○1信息的海洋,求知的殿堂 ○2栋梁的摇篮,良师的故乡 ○3是勤奋苦读放飞梦想的地方 2、大学生活的变化:○1学习要求的变化:自主性、广泛性、探索性、专业性 ○2生活环境的变化:独立性,人际关系的多方位 ○3社会活动的变化:社团活动的丰富多彩。 3、如何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 ○1确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当代大学生面临的挑战:○1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 ○2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 ○3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5、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表现 6、如何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2追求真理,善于创新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4视野开阔,胸怀宽广 ○5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7、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意义:1)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 2)---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思想(灵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 4、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 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得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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