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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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
制程序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2)确定规划目标?
根据当前和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即在规划期间,通过规划的实施所要达到的土地利用状况及效果。
(3)编制规划方案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资料分析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搞好用地分区,调整用地指标,把各项规划内容综合成为规划(初稿)、规划说明和总体规划图。有几个供选方案的,要筛选其中之一为正式方案。规划(初稿)要在产业主管部门之间、省市(地)县乡之间进行协调,还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论证,把好方针、政策和技术关。论证之后,规划(初稿)要送交同级政府审议,根据审议结果修改成规划(送审稿),依法报上级政府审批。
1)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主要探索如何解决土地利用问题,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规划任务的途径与步骤---即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在找准问题,提出合理的战略后,编写《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中间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专家审议。审议修改后,由规划领导部门审定,作为规划编制方案的依据。
2)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后,应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编制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确定用地规划指标。全国规划中应列出各省的土地利用平衡表;在省级规划中应列出市、县的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市、县规划除编制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外,还要画出土地利用分区图。
3)编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和编绘规划图
规划方案确定以后,即可编写规划报告(草稿)。规划报告草稿完成以后,召开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专家等人员参加的评审会,对报告草案进行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总体规划报告编制完成以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根据审批程序,规划(送审稿)必须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地方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经地方人民政府审议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由地区级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主持技术验收和鉴定,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再把规划主要成果(总体规划图和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绘会通过,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最后由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经过批准的总体规划报告便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规划,它既是各个部门利用土地的准则,又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监督土地利用的依据。经过批准的规划应向群众公布并广为宣传,取得人民的广泛支持,以利于规划的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