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高法〔2018〕108号2018年5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送达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提高民事诉讼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重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应当遵循合法、便捷、有效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规范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合法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行为之间的关系。

2.全面推行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制度。

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应当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为主要方式,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为重要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3.市高法院信息技术、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送达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送达管理系统,努力实现送达事务流转顺畅、管理便捷,推进受送达人送达地址、通讯方式及下落不明证明材料等信息共享。

4.人民法院可根据送达工作实际需要,配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集约行使送达事务,并承担送达工作考核、送达系统管理、送达队伍培训等职责。

没有配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统一负责送达工作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法院专递邮寄送达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内负责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对外负责与邮政机构沟通协调,保障法院专递邮件规范、有效送达。

5.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下列情形确定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

(1)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没有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诉讼所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送达地址;

(3)没有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也未在诉讼所涉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以受送达人在重庆法院参与的尚未审结的其他诉讼案件中确认的本

人送达地址为送达地址。

6.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时,立案人员应当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受送达人拒绝确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确认送达地址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确认,拒绝确认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7.被告到庭应诉答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向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首次文书送达时,送达人员应当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受送达人拒绝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法律后果,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备注栏中予以记载说明。

8.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受送达人自愿选择适用效率高、成本低的电子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码等电子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对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受送达人,应当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与律师协会、金融机构等企事业组织,签署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协议,大力推行电子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但受送达人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除外。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诉讼文书上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电子签章。

9.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在交由受送达人填写前应当向其明确告知填写要求、注意事项、法律后果等内容。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代为确认送达地址、送达方式。

10.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及其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

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11.受送达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拒绝确认送达地址,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之情形:

(1)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愿提供送达地址的;

(2)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方式与之取得联系,其在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领取诉讼文书,也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

前款第(1)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受送达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行为记录在案;第(2)项应将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内容、拨打和接听电话号码等整理成书面通话记录,有条件的法院还应当形成电话录音附卷。

12.受送达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的“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之情形:

(1)人民法院通过受送达人在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机构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与之联系,受送达人拒绝接听电话,且在人民法院短信告知案件受理法院、案号、对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联系电话等案件具体信息后,仍然拒绝与送达人员取得联系的;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变更登记、备案而撤离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的;

(3)其他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的情形。

前款第(1)项人民法院应当将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机构出具的受送达人电话号码实名登记信息、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发送告知短信的照片、受送达人拒接电话的记录材料等存卷备查;第(2)项应将证明该法人、组织确已撤离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的照片、录像或调查材料等存卷备查;第(3)项应将受送达人存在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行为的证明材料存卷备查。

13.受送达人具有本意见第11条、第12条所列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躲避、规

避送达行为,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分别按下列情形推定送达地址:

(1)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2)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3)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4)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14.依本意见第13条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15.人民法院按照本意见第5条确定的送达地址,或者本意见第13条、第14条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未能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适用留置送达,以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文书退回之日以邮局“改退批条”中的邮戳日期、邮局“邮件送达流程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退件时间或邮局回传至“人民法院专门送达系统”中的退件时间为依据。

16.人民法院在根据本意见第5条确定的送达地址或者本意见第13条、第14条推定的送达地址以外的地点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签收或者送达人员采用拍照、录像、见证人见证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发生送达效力。

17.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对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在本法院辖区内或邻近地区的,可以优先适用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应当主动向受送达人出示工作证件。必要时,送达人员应当配戴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送达过程进行摄

像取证。

18.人民法院应当合理确定送达事务的办理期限。送达人员完成送达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证、留置送达证明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存入案卷。

19.受送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人民法院应当将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书面材料及指定代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代表,可以是送达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社区综治组织等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便民诉讼联络员。

21.人民法院适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留存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等证明材料,由送达人员签字后附卷。

人民法院适用短信、微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并将短信、微信内容拍摄照片存入案卷。

22.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与其他法院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建设委托送达平台,建立健全委托送达管理制度,明确受委托法院送达义务,探索建立委托送达工作保障制度。

23.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送达工作机制创新,探索与公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组织等建立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第三方资源和力量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

24.市高法院与市邮政管理机关协商制定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实施细则,对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工作要求、送达各环节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予以细化明确。

市高法院与市邮政管理机关共同建设法院专递管理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内网外网互联互通、实时传输,在内网案件管理系统中实现邮寄送达需求在线提交、快递单信息自动生成、送达情况在线查询等功能,切实提高邮寄送达工作质量和效

率。

25.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进行送达。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6.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信息网络。

27.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向证人发送的出庭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代为签收。申请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代为签收出庭通知书后不转达、不及时转达,导致证人逾期未出庭作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8.人民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受送达人虽未签收但在传票、通知书确定的期日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送达。

29.诉讼文书送达中,受送达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签收人、其他案外人员具有下列妨害民事诉讼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以谎报身份、隐瞒地址、故意躲避等方式妨害送达,情节严重的;

(2)故意撕毁送达文书的;

(3)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送达人员、协助送达人员的;

(4)受送达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租住房屋的所有权人、受送达人所在单位员工或其他案外人员,故意阻碍人民法院送达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或以其他方式阻扰人民法院送达人员送达的;

(5)其他妨害民事诉讼送达的行为。

30.全市法院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送达事务管理机制,创新送达工作方式方法,强化送达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大送达工作人、财、物保障,切实提升民事诉讼送达工作质量和效率。

31.本意见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以前有关送达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处理。

附件

《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样式稿)

正面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样式稿)

背面

特别告知

受送达人(代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等规定,现将送达地址及电子送达方式确认的有关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送达效率,受送达人应当如实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二、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未提交的,以诉讼所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送达地址;未提交,也未明确约定的,以受送达人在重庆法院参与的尚未审结的其他诉讼案件中确认的本人送达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及其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审判监督程序。

四、受送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适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专门电子送达平台等电子送达方式。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适用电子送达,但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明确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除外。

五、受送达人需要变更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书面告知。

六、受送达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1)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2)没有约定

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3)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4)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依上述情形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七、人民法院按照前述第二条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第六条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未能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适用留置送达,以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变更告知书(参考样式)

人民法院:

因本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号案件中向你院确认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方式□)已发生变化,特将变化情况告知你院,请按照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送达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变更后的信息如下:

一、送达地址确认

1、受送达人本人送达地址(必填):省市县(区)镇(街道)村(居委)小区栋号

邮政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其他送达地址(代理人或代收人):省市县(区)

镇(街道)村(居委)小区栋号

邮政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电子送达方式确认

变更后的电子送达地址为(受送达人本人□/诉讼代理人□/其他代收人□)的地址,具体信息如下: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为:

□短信;手机号码为:

□微信;您接收送达的微信号码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专门电子送达平台。

三、特别确认

我(同意□、不同意□)法院采用上述电子送达方式向我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探讨法律文书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探讨法律文书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法院审判流程改革后单列出送达这个工作环节。因为送达工作单列化和送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迭达工作被称为审判流程中的“瓶颈”。为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各地区法院出台了不少规定。文章从困境和对策两和方面,对送达工作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关键词:审判流程;送达;困境;对策 全国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法院改革后,提出了“三个至上”的宗旨,再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指导来开展这些年的工作。在这些年的法院改革和各项活动中,也紧紧围绕着这些宗旨和主题展开。对法院审判流程的改革就是改革的内容之一。前两年,最高院提出了大立案模式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在许多法院试验后取得了不坏的效果,并在某些方面显现了特别的成效。审判流程规定:送达、排期工作不是由承办人员直接操作、而是在短时间内由同一的送达法官完成不同、不同当事人的案件的庭前、庭后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所以,这一改革方案不如以往的审理方式,何时开庭、何时判决由承办法官自己自由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在文书送达时已经安排就绪;其他工作的安排由流程管理规定决定。承办人员只要按照文书上规定的时间开庭。案件的审理安排已不是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自己自由安排,而是简案和难案分流。这样的审判流程模式缩短了案件时间办理。审理期限有审判流程跟踪监督,避免了以往许多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不仅缩短了审理案件的时间,而且在法院内部的管理上责任明晰,职责落实到位,督促有力,提高了办理案件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能力和效率。 在审判流程中,送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送达工作是诉讼的基础性制度,它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始终是连接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媒介,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条件,是实现诉讼任务,贯彻诉讼法核心原则的手段和途径。在这个环节中,存在不少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好称为整个流程的“瓶颈”的送达工作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和几位送达工作同志交谈后,总结了他们的送达工作经验,抓住当事人、、案件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因素,找到案件准确、高效送迭的对策。下文从困境和对策两个方面作探讨。 一、困境

岗位工作指南格式

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顺序:前言、编委、目录、正文 2、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3、页边距:上25mm,下20mm,左30mm,右25mm,装订线5mm, ,页眉页脚默认。 4、格式的字体:文中标题用粗宋体;图表名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字体要求: (1)封面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前言、编委,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 (3)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4)正文文字另起页,章标题用3号粗宋体,居中;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5)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6)正文叙述序号:“(1)”,下一级为“①”。 (7)图表名:4号楷体,内容为5号宋体。 (8)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同封面标题”字样,并右对齐。 下面以工作指南为例,岗位职责、岗位风险、作业指导书同此格式。麻烦各位同仁,将编辑好格式的电子文档下班前发至gwc82号邮箱。

XX车间岗位工作指南 XX岗位工作指南 XX铁路局XX处编

前言

编委会

目录

第一章(章标题) 1.1(一级标题) 1.1.1(二级标题) 1.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第二章(章标题) 2.1(一级标题) 2.1.1(二级标题) 2.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2018最新】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范文word版 (3页)

【2018最新】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 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文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X)渝五中法行初字第4号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徐沾全,男,194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代表人石荣相,女,193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代表人诸彦文,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住(略)。 法定代表人唐建华,区长。 委托代理人辛华,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 原告徐沾全等12人因要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于201X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X年12月24日受理后, 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X年 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表人徐沾全、石荣相、诸彦文,被 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辛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沾全等12人于201X年10月15日向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区府对国房局伪造“假方案”引发安置争议进行协调的申请》。被告 在原告起诉之前未进行协调。 原告徐沾全等12人诉称,201X年4月24日被告批复同意了永川市国土 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并公告的201X年3月18日《永川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批准的安置办法、原 则是货币安置或联户自建。但在201X年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过程中,永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伪造了一个假方案并强行按此方案执行,即201X年4 月22日《永川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安置办法、原则篡改为货币安置或统建安置,而没有“联 户自建”。原告等人四处反映并曾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X年4月22日的“假 方案”,但法院认为该请求实际是针对永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 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异议,应先申请协调,并待裁决后才能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于201X年10月15日向被告书面申请协调,但被告至今未予协调,也没有任何答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 被告辩称,原告徐沾全等12人的申请收到,但原告不是对补偿安置方案 提出异议申请的协调和裁决,而是对补偿安置方案执行的是统建安置还是联建

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研制开发:山东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目录 教师资格申请人 (8) 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8)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8) 三、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12) 四、申请状态查询 (13) 五、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4) 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5)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15)

教师资格申请人 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58023979.html,),点击左侧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如下图所示: 2、是否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 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3、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选择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页面左边为“信息填写说明”,页面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

关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工作指南

关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工作指南 一、编写岗位说明书的目的 为了明确各岗位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位置和功能,帮助岗位任职人员明晰、理解本职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通过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从而达到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的目的,需通过岗位分析的办法将各岗位设立的目的、职责内容、任职条件等要素梳理清楚,并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加以固化,形成有效的规范文件。 二、岗位分析的要点 岗位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岗位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2、应达到的业绩标准 3、如何完成此各项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职责需要具备的条件 4、各职位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权限 5、各岗位应具备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要求 6、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求 三、岗位说明书的构成 岗位说明书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组织结构图、岗位基本信息、岗位职责信息及岗位附加信息,四个部分项目衔接,共同勾画出特定岗位的全貌。 组织结构图:通过框图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特定岗位在组织中的位置及该岗位在部门中的分工; 岗位基本信息:对岗位的工作目的、上下关系、主要的职责权限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描述; 岗位职责信息:描述该岗位在组织中所承担的功能模块,并对每个模块的主要内容逐一界定,帮助岗位任职者明晰自身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作用。 岗位附加信息:对特定岗位开展工作所需打交道的对象、任职条件及工作环境等要素进行描述,使任职者明确胜任岗位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四、岗位说明书编写要点 1、组织结构图 一般表现岗位的组织结构图以部门为单位,通过标注特定岗位的位置说明该岗位在部门中的所处的层级。例如,某公司行政办公室中的“行政专员(档案)”可表示为:

从上图可知,该岗位所在的办公室一共有5个岗位,办公室主任是该部门的管理岗位,而其他4个岗位为分工各异的平行岗位。通过组织结构图,岗位的任职者可以对其所在部门的层级及工作分工结构产生明确的认识。 绘制组织结构图需注意对部门内层级关系的梳理,对形成管理关系的岗位要通过纵向的位置及联系来表示,而对平级的岗位则需放在同一水平位置。 2、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基本信息一般由: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分析日期、所属部门、直接上级、汇报对象、直接下属、下属人数、岗位目的、岗位权限等字段构成。其中: “岗位名称”是特定岗位的标准称谓,一般形式为“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如上图标注蓝色的岗位标准名称为:“行政办公室行政专员(档案)”;该字段填写中需先加入部门名称是为了避免在不同部门中存在相同岗位名称的情况。一般基础性的岗位,如“内勤”,往往在多个部门中都有设立,A部门和B部门都有内勤岗位但两者工作内容并不一定相同,用“A部门内勤”和“B部门内勤”来称呼两个岗位,就能够有效识别出岗位的差异,避免造成组织内部的混乱。 “岗位编码”和“分析日期”往往联系在一起,用于帮助岗位体系的管理者能快速识别出某个特定的岗位,并了解到该岗位分析是否符合现实的需求;因此这两个字段往往是在岗位体系完成以后同一编制的。 “所属部门、直接上级、汇报对象、直接下属、下属人数”等字段是用文字的形式对组织结构图进行解释。其中“直接上级”指直接分管领导,“汇报对象”则包括直接上级、业务相关上级、分管领导等;“直接下属”和“下属人数”只有管理岗位需要填写,直接下属指的是直接向自己汇报的下属,而下属人数就是直接向自己汇报的人数。如某车间工段长下面有3个小组,每个小组有一个组长和两个组员组成,对工段张来讲直接下属就是组长,下属人数为3,而组长的直接下属是组员,下属人数为2。 “岗位目的”是概括性地描述特定岗位设立的目的,即该岗位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 “岗位权限”是岗位所赋予任职者的人、财、物的管理权限,因此一般管理岗位才需要编制该字段。 3、岗位职责信息 岗位职责信息一般分为计划与制度、日常职责两个部分进行编制。

标准劳动仲裁诉讼书(已打赢官司)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XXX;性别:男;出生日期:1986年2月17日;民族:汉族职业:公司职员 工作单位:重庆XXX物流有限公司 职位:物流管理员 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 联系电话:XXX 被告:重庆X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0112002142953 原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大道498号 现公司地址:重庆长寿区(2010年5月份公司新变更到此地址)法定代表人:XXX 职位:公司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110 附加公司相关负责人信息:肖XX(经理);联系电话:XXX XXX(财务部主管);电话:XXX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人”应该向原告支付以下工资金额: 支付2009年12月10日-31日的双倍工资金额3780.6元 支付2010年1月份双倍工资金额:XXX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拖欠工资金额:228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双倍工资金额:238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拖欠工资金额:140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双倍工资金额:2500元

支付2010年4月份拖欠工资金额:1400元 支付2010年4月份双倍工资金额:1500元 支付2010年5月份拖欠工资金额:2400元 支付2010年5月份双倍工资金额:3500元 支付2010年6月份在职工作日的双倍工资 2. 判决被告人应该向原告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为1500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提起本次诉讼所花费的误工费、差旅费共计160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在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后,本人曾向公司“XXX”经理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公司以很忙为由一直为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在试用期超过约定的3个月后,本人再次向公司“肖智强”经理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均未予以理睬。而且,3个月试用期过后,本人拿的薪水一直是试用期的工资,严重侵害了我本人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试用期为:2009年11月10日-2010年2月9日 每个月具体支付数额计算如下: 支付2009年12月10日-31日的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31*22=780.6元 支付2010年1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拖欠工资金额为:1380-XXX0=280元 支付2010年2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XXX0/30*9+1500/30*21=138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拖欠工资金额为:1500-XXX0=400元 支付2010年3月份双倍工资金额为:4500元

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

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 篇一: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近年来,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效力提出质疑。为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就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问题,建议注意如下事项: 一、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主要限于以下方式: 一是邮政普通挂号邮寄,二是邮政双挂号邮寄,三是邮政特快专递(即EmS)。重大案件建议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二、建议在行政执法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自己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提供或确认方式,可以是由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是在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中确认。 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内容,应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当事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委托他人代收法律文书的,应当明确代收人的姓名或名称、代收地址、邮政编码和代收人的联系电话等

内容。 三、建议查明当事人的住所地、现经常居住地和经营场所。 如果自然人的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现住所地(经营场所)与法定机关登记备案的住所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确认或调取相关证据印证,并尽量要求当事人确认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四、要准确确定并填写送达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一)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就法律文书的送达,明确向行政机关提供或确认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的,按该地址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二)当事人未提供或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 1、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现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建议先以当事人现经常居住地为邮寄送达地址,如果通过该地址无法送达(包括查无此址、查无此人、无人签收等情形,下同)的,再向当事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有照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以及该当事人其他居住地挂号邮寄送 达法律文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主要经营场所)为送达地址。如果该当事人承认自己的实际住所地(主要经营场所)已改变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的,建议先以当事人实际住所地(主要经营场所)为邮寄送达地址,通过该地址无法送达的,再向当事人在法定机关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主要经

班导师工作手册范本

白云学院 20 ~20 学年 班 导 师 工 作 手 册 学院: 班别: 班导师: 白云学院学生处制

《班导师工作手册》使用说明本手册供二级学院班导师在聘期进行工作记录时使用。 一、本手册主要的记录容 1、白云学院班导师工作条例 2、学生名册 3、学期工作计划 4、谈话记录 5、听课记录 6、工作记录 7、学期工作总结 8、班集体及学生获得奖励、荣誉情况与班级学生受处分情况 二、班导师使用手册注意事项 1、与个别学生(包括学生家长)、学生群体进行谈心谈话或开 班会后,班导师可在“谈话记录”中进行适当的摘要记录。 2、班导师听课时可在“听课记录”中进行摘要记录,用于了解 学生专业学习情况。 3、“学期工作计划”、“谈话记录”、“听课记录”、“工作记录”、“学期工作总结”需班导师本人亲自填写,其余部分可酌情由班导师助理填写。 4、不得用学生上课考勤记录本代替本手册。

白云学院班导师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任教师或行政人员的专业与管理特长,做学生学业和人生上的导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富于爱心和教育创新理念。 2、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的,须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行政人员担任班导师的,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能力,对学生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行政人员担任班导师的,原则上须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级别或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教职人员入职满一年后方能申请担任班导师。 6、班导师采用“师生互选”方式产生,详见《白云学院班导师制实施方案》。 二、班导师的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人生引导 班导师通过言传身教,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并进行适当而必要的记录),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成才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岗位职责书写格式

岗位职责书写格式 【篇一:岗位职责书写格式(共6篇)】 篇一:岗位说明书格式及填写要求 附件一:岗位说明书格式 岗位说明书 起草:审核:批准: 附件二:岗位说明书填写要求 新岗位说明书表格的内容主要有四个部分组成:一、岗位基本信息 填写说明: 1、岗位名称——在公司组织架构图中确定的名称 2、所属部门、直接上级、下属岗位——对岗位进行定位,明确各 个岗位在组织中、部门中所处的位 置,以及岗位之间的汇报关系。 3、定员人数——本岗位上的人数。因为某些岗位可能存在同一岗 位多位员工的情况。 4、薪资标准——本岗位的入职起薪标准,不包括因为工作年限增 长或其他原因在入职后增加的薪 资。 5、岗位职责——用一句话说明本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求能够 明确表现出与其他岗位的区别。举例说明:(人事专员岗位为例)二、岗位工作内容和评价指标 填写说明: 1、工作权重——该项工作职责在本岗位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请注 意是“权重”表现的是工作的“重 要程度”而不是“工作量”。 2、工作职责——此项填写时有两种内容,一是主要工作职责内容,即与岗位有关,体现了该岗位区 别于其他岗位的价值。通常是该岗位直接主持、负责、执行的工作;二是次要工作职责内容,即与岗位有关,通常是该岗位参与、配合、 协助、支持的工作。上述两项工作职责的划分,简单的说,可以用 工作权重为标准,即工作权重在10%以下的工作一般为次要工作职责,工作权重在10%以上的应该是主要工作职责。但上述划分标准 可能因为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填表人员灵活掌握。

3、工作成果——完成每项工作职责后,应该得到的工作结果,可以是定量的结果,也可以是定性的 结果,但以定量结果为主。 4、考核标准——对工作结果的考核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三个原则来制定:1)标准应当是具体的, 即明确、清楚的;2)标准应当是可衡量的,即能够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的;3)标准应当是能够实现的,即结果不是喊口号或好高骛远的,而是确实能够完成的; 举例说明:(人事专员岗位为例) 填写说明: 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是该岗位员工入职的基本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考虑入职。 四、岗位需要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 填写说明: 工作技能与工作态度要求是该岗位员工胜任该岗位必须具备的相应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如果不具备则不予考虑入职。 举例说明:(以人事专员岗位为例) 以上表格的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每个岗位的职责都是整体职责的一部分。具体的说就是,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之和等于部门 工作职责,各部门工作职责之和等于公司整体工作职责; 2、表格的填写应主要由部门负责人完成,但“工作权重”“工作职责”“工作成果”“考核标准”各项必 须与岗位责任人进行面谈,并达成一致后,才能填写到正式的岗位说明书中; 3、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岗位分析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将最后确定的所有岗位说明书存档备案; 4、岗位说明书不是制定完毕就一成不变了,它必须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组织架构、岗位编制的变化而保 持动态调整的,因此各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工作岗位有所变化时修改或变更岗位说明书,并通知人事行政部修改存档资料。 以上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人资行政部咨询。 篇二:岗位说明书模板(含编写要求) - 1 - - 2 - - 3 - - 4 -

庭审报告模板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学号:2010031485 姓名:秦启凡 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 年级班级:2010级5班

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2012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 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被告人胡瑶、梁川的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对其指控的意见,被告人均无意见,后征得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意下审判长宣告法庭进入普通程

序审理。 (二)法庭调查 1、法庭提问: (1)审判长先将梁川带下后,留下胡瑶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被告人姓名,是否有前科,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等。 胡瑶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受的伤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 梁川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胡瑶的回答为,没有人打击被害人头部。 审判长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如何与被害人进行抓扯的? (2)将胡瑶带下法庭,将梁川带入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 实,有无意见? 辩护人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说明其在吃烧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谁先动的手?是否有击打被害人头部?如何到的案?在到案前是否有公安机关来过? 审判长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在案发前是否认识被害人?与胡瑶是何种关系?案发时间?是否喝酒?从茶馆冲出的人是在拉扯之前还是之后? 2、公诉人举证: 第一组,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等证书;第二组,被害人罗延

法律文书送达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送达注意事项 篇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注意的事项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应注意问题目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需要严格注意法律程序,结合近几年公告送达出现情况,谈一下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一、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8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89条,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 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要审查或依职权调查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具体为: 1、被告人原住所地村委会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社区民警的调查笔

录。 2、户籍所在地有关当事人专向情况,包括户口迁移、暂住证情况。 3、被告人直系亲属或同住成年家属的调查笔录。 三、婚姻案件 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婚姻关系不能再审),需严格审查其他证据,避免一方当事人恶意离婚。 四、经济纠纷案件 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到庭参加审理,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可中止审理。如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缺席判决。 五、公告送达的公告在报纸公告同时,在原住所地张贴。 六、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判决书,要送达给被告人亲属一份。篇二: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 近年来,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效力提出质疑。为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就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问题,建议注意如下事项: 一、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主要限于以下方式: 一是邮政普通挂号邮寄,二是邮政双挂号邮寄,三是邮政特快专递(即EmS)。重大案件建议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20112015年重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26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万州区教委等50个集体、万州区委宣传部信息调研科科长李秀生等98名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逍 联系电话:67086171(传真) —1—

通讯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邮编:401147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 86868605(传真)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9月12日—2—

附件 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50个) 1.万州区教委 2.重庆市黔江中学校 3.涪陵区委宣传部 4.渝中区司法局 5.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6.江北区委宣传部 7.沙坪坝区司法局 8.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办事处 9.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10.北碚区天生街道办事处 11.渝北区人民法院 12.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13.长寿区安监局 14.江津区司法局 15.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3—

员工工作手册范本

工作规则 讯达恒通信息科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基本义务 (3) 第三章工作 (5) 第四章工资、奖金与社会保险 (10) 第五章聘用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11) 第六章表彰奖励 (12) 第七章惩戒 (13) 第八章离职与解除劳动合同 (14)

第一章总则 (基本宗旨) 第1条本工作规则(下称“规则”),是为了维护讯达恒通信息科技(下称“公司”)的工作秩序、体现公司的核心价值观、顺利开展公司的业务、保 障公司与员工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而制定的、员工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及其它必要事项。 (员工的定义) 第2条本规则中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适用围)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第2条所指员工。 第二章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之一) 第4条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的领导,维护工作场所的秩序,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 责。 (基本义务之二) 第5条员工必须经常注意维护公司利益、信誉,发现有影响或破坏公司利益、信誉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或向自己的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 (基本义务之三) 第6条员工应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注意不能因个人生活而影响到公司的正常工作。 (基本义务之四) 第7条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业务及部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上述业务及部信息。 (基本义务之五) 第8条员工在与同事及客户交往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必要的礼仪与风度,使用文明语言,不允许粗暴地对待或侮辱同事、客户及其他人。 (基本义务之六) 第9条员工应对自己的言论及行为负责,如有疑义,应通过正当的渠道向上级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公司不受理匿名投诉。 (基本义务之七) 第10条员工应注意履行自己对客户及他人的承诺,如果因私事不能出勤工作时,应及时通知上级以保证对客户及他人承诺的兑现。 (基本义务之八) 第11条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不得任意损坏。 (变更通知) 第12条员工在以下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下列容经所属上级告之人力资源/行政部。 1、、现住址及联系; 2、家庭成员(及亲属关系等);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妊娠、最高学历变化等)。 (专利权与著作权) 第13条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创造出与职务相关的发明时,其专利的申请权及其专利权均应归属公司,其中包括著作权在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物, 均应归属公司。

岗位说明书的内容

岗位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岗位基本资料: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工作编号、汇报关系、直属主管、所属部门、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所辖人数、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岗位分析日期、岗位分析人等等。 2.岗位分析日期:目的是为了避免使用过期的岗位说明书。 3.岗位工作概述:简要说明岗位工作的内容,并逐项加以说明岗位工作活动的内容,以及各活动内容所占时间百分比,活动内容的权限;执行的依据等。 4.岗位工作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要逐项列出任职者工作职责。 5.岗位工作资格:即从事该项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有学历、个性特点、体力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岗位说明书是指对对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环境、处理方法以及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要求所做的书面记录。它是根据岗位分析的各种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判定所得出的结论,编写成的一种文件,是岗位工作分析的结果。此外,有必要注重的是,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内容,可依据岗位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内容可繁可简。 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外在形式,是根据一项工作编制一份书面材料,可用表格显示,也可用文字叙述。编制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企业的招聘录用、工作分派、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职业指导等现代企业治理业务,提供原始资料和科学依据。 岗位工作说明书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档治理。尔后,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编写,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实际中,当企业组织系统内经常有出现职位增加、撤消的情况,更常见的情形便是岗位的某项工作职责和内容的变动,甚至于每一次工作信息的变动,都应该要求及时记录在案,并迅速反映到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调整之中。在碰到岗位工作说明书要加以调整的情况下,一般由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标准的岗位说明书修改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信息收集,并对职位说明书做出相应的修改。 编辑本段 岗位说明书的填写

常用执法文书规范格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 )安监管立字…?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

询问通知书 ()安监管询…?号 :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市安监支队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我们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 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您必须对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您听清楚了吗? 答: 问: 问: 答: 问: 共页第页

续页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以上记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致”由被询问人手写并按手印)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淄博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受淄博市安监局委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执法监察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XXX)说明执法监察的内容、程序及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执法监察并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执法监察人员依据《××执法监察表》,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XXXXXXXX进行了抽查。 通过执法监察,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共页第页

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案例学习:离婚可以要求返还钻戒吗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案例一: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欲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她提出离婚。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元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云南省大理人,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黄金项链等。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便闹起离婚。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

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她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案例三:离婚后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女友求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题要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会作出法律文书。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应送达当事人,那▲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有几种?相关的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就以上 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

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采取不同的 送达方式: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

某大酒店各部门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手册范本

编号:AJD6200-0100 版号:A1 金元大酒店 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 编制董学伟 审核阳 批准何小琴

生效日期: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修订记录 修改单号修改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 A J D6200-05001-42详见D L J Y2009001董学伟阳何小琴2009年4月8日 目录

1.部门组织机构图 (5) 2.部门职责 (6) 3.人力资源部部门角色分布表 (8) 4.部门岗位说明书 (9) 4.1总监岗 (9) 4.2 副总监岗 (11) 4.3总办主任岗(B级) (12) 4.4人事部经理岗(B级) (13) 4.5培训部主任岗(B级) (13) 4.6运输部经理岗(B级) (15) 4.7总务部经理岗(B级) (16) 4.8总办秘书岗(主管级) (17) 4.9劳资主管岗 (18) 4.10人事调配员岗 (19) 4.11文员岗 (19) 4.12医务室医生岗 (21) 4.13运输部调度岗(主管级) (22) 4.14运输部安全员岗 (23) 4.15运输部驾驶员岗 (24) 4.16员工食堂厨师领班岗 (25) 4.17员工食堂厨师岗 (26) 4.18员工食堂服务领班岗 (28)

4.19员工食堂服务员岗 (29) 4.20员工食堂核算员岗 (30) 4.21宿舍服务员岗 (31) 5.人力资源部质量目标 (32) 6.人力资源工作文件和记录 (32) 6.1 酒店用工管理办法 (36) 6.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37) 6.3考勤管理规定 (39) 6.4金元大酒店休假管理制度 (42) 6.5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6) 6.6法定节假日加班预报审批规定 (48) 6.7收发文管理制度 (49) 6.8呈文操作管理制度 (50) 6.9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50) 6.10打字、复印、传真管理制度 (51) 6.11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52) 6.12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52) 6.13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52) 6.14员工工作业绩档案管理制度 (54) 6.15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55) 6.16质检制度 (57) 6.17走访员工制度 (59) 6.18运输部车辆管理制度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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