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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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将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规定如下:通用设备折旧年限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设备及软件6年
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10年
电气设备20年
通信设备6年
广播、电视、电影、电器、摄像设备10年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10年
办公家俱:木质类10年,铁制柜20年
专用设备折旧年限
造纸和印刷机械20年
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医疗设备20年
公安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体育设备、娱乐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20年
其他类专用设备20年
平均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买入价÷预计使用年限
每月应计提折旧额=每年应计提折旧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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