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助理工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
作
手
册
(第四次修订)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助理总队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助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机构职责
第三章干部及干部职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助理各部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队工作细则
第二章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三章信息技术部工作细则
第四章宣传部工作细则
第五章早操协管部工作细则
第六章宿舍协管部工作细则
第七章就业服务部工作细则
第八章心理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细则
第三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助理工作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订原则
第三章工作考评细则
第四章附则
安徽师范大学工作助理工作条例(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工作助理队伍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学生工作助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工作助理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经笔试和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每届学生工作助理聘期一般为一年,实习考核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授予聘书。
第三条学生工作助理是学生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共同管理和培养。
第四条学生工作助理参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有关学生工作的开展,在学生工作中起着组织员、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作用。
第五条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校级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章机构与机构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助理总队,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宣传部、早操协管部、宿舍协管部、就业服务部、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等七个部门。
第七条学生工作助理总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助理队伍的自身
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调动与协调;督促各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进行考勤与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值班工作的安排、协调等;会议、活动的通知、联络、考勤、记录及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信息技术部主要负责协助各部门检查原始数据的电脑录入与处理、有关程序和学工信息网开发及维护、保证学工处电脑以及其他多功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对学工处召开的会议、开展的活动等及时做好通讯稿件的撰写、发布等工作。
第十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各类海报的书写与张贴,“学工之窗”的布置和维护;日常活动、会议的照片采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早操协管部主要负责学生早操的检查、记录以及检查数据和材料的整理、统计,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等工作。
第十二条宿舍协管部主要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记录以及检查数据和材料的整理、统计,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等工作。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部主要负责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信息收集、发布,服务就业招聘活动等工作。
第十四条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主要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全面工作,协助老师展开日常工作以及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明确并认真履行相关的职责,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团结协作。
第三章干部与干部职责
第十六条学生工作助理总队设总队长一名,副总队长一至三名,总队秘书一至两名,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宣传部、早操协管部、宿舍协管部、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各设部长(主任/队长)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部长(副主任/副队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总队长对学生部(处)负责,接受处领导老师的工作指示,及时向领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助理总队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对全体工作助理进行考核,制定干部调整方案并报领导老师审批,接受全体学生工作助理的监督。
第十八条副总队长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在总队长不在的情况下代理其履行职责;向分管部门传达有关学校文件和领导老师的指示;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部长(主任/队长)在分管老师和总队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的日常检查(值班)工作,负责本部门成员的考勤与考核,及时向分管老师和总队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副部长(副主任/副队长)协助部长(主任/队长)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分担的任务,在部长(主任/队长)不在时代理履行部长职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助理大会,主要负责人例会及各部例会、传达学校有关精神,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后阶段工作,各部原则上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考勤、考核制度。
各种会议及活动均实行签到(不得代签、多签)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总队长或各项活动负责人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每学期无故缺勤三次作自动离队处理。
各部负责人应及时、真实地向总队反映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思想状态等。
总队长对全体助理进行考核,并及时向分管老师汇报考核结果。
每学年结束,总队应认真组织助理填写一式两份《学生工作助理工作鉴定表》,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助理所在学院留存。
第二十三条计划、记录和总结制度。
总队及各部在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各助理在学期末须向总队递交工作小结;各项工作、会议及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学习制度。
助理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生的文件及《工作手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及专业水平;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创新,根据本部门需要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活动开展前须向总队长和分管老师请示,经总队长和分管老师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作和活动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结果应及时向总队长和分管老师汇报;各部会议及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向总队递交会议记录及活动总结。
第二十六条佩证上岗制度。
学生工作助理在各项正常的检查活动中、办公室值班及参加各类大型活动中均应佩带工作证。
第二十七条保密制度。
未经许可所有助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泄露学生工作部(处)、老师和学生工作助理所作的工作计划、检查结果等任何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带走任何材料。
第二十八条回避制度。
例行检查,应做到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当涉及到本学院或本班级的工作时,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九条报销制度。
报销单据必须“三字”齐全。
即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总队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队长签名,办公室方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首问负责制。
即一项工作交由某位助理完成,该助理应负责到底。
若工作过程中需要交接,该助理需向交接助理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和已完成情况,并全程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若工作途中出现任何问题,责任仍需由首位接受任务的助理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全体学生工作助理均应严格遵守本条例,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分配,积极主动,方法灵活,举止文明。
第三十二条总队根据各位助理的日常工作表现、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考评意见以及其他的考查形式等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不合格者考虑实行劝退。
第三十三条学生工作助理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分。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助理总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