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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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 的列报(1997 年修订)的改进建议1
1 韩冰主译,丁度翻译 Appendix,丁度主校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 列报 (200X 年修订)
征询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 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①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②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 行为(参见建议的第 63 段和 64 段)?
问题 5 您是否同意,实体应当披露管理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项目的金额具有
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参见建议的第 108 段和 109 段)?
� 增加建议的第 110 段至 115 段,以要求披露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和计量的不 确定性的其他来源的信息。该假设和来源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 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本征求意见稿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改动很大。因此,为了便于阅读, 本征求意见稿以“清样稿”的形式而不是“标记”改动的形式列示。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的所有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 2.通用财务报表,指意在满足那些无权要求按其特定信息需求提供信息的 使用者而编制的那类财务报表。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单独提供或含在其他公开文件 (如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本准则对简化的中期财务信息不适 用。如果存在实体集团,本准则同样适用于集团成员的单独财务报表,并适用于
(2)如果因实体违反了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贷款人有权要求立即清偿,但
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实体可以改 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立即清偿),则将该负债归类于非流动负债,前 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 个 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财务报表的组成
6.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权益变动表,该表反映:
1 权益的所有变动;或 ② 不是由与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分配所引起的权益变动。 (4)现金流量表; (5)重要会计政策和其他说明性注释的摘要。 7.许多实体在财务报表之外披露管理层提供的财务评述,该评述可描述和 解释实体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征及其面临的主要不确定事项。这样的报 告可以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述: (1)决定财务业绩的主要因素和影响,包括实体经营所处环境的变化、实 体对这些变化的反应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实体为维持和提高财务业绩而采取的投 资政策(包括其股利政策); (2)实体筹资来源、其举债经营的政策及其风险管理政策; (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内未能确认其价值的实体 的资源。 8.许多实体在财务报表外提供诸如环境报告和增值表等附表,在环境因素 影响重大和雇员被视作重要的使用者团体的行业尤其如此。 9.第 7 和第 8 段中描述的报告和报表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之内。
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10-17 持续经营………………………………………………………………………18-19 权责发生制会计………………………………………………………………20-21 列报的一致性…………………………………………………………………22-23 重要性和汇总 …………………………………………………………………24-27 抵销……………………………………………………………………………28-32 比较信息………………………………………………………………………33-39
则及其解释公告的运用即假定形成了公允列报的财务报表。 � 在建议的第 13 至 16 段中详细说明,在极少数情况下,管理层断定遵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要求导致误解,以致于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时: � 如果相关的规定框架要求或另外不禁止背离该要求,则实体可以背离该 项要求并披露建议的第 14 段中所列的项目; � 如果相关的规定框架禁止背离该要求,则实体要通过披露建议的第 15 段 中所列的项目,以尽可能得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遵从该要求而产生的误导。 � 将涉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第 20 至 22 段,转移到 IAS8 中。 � 修订了免除披露可比信息特定项目的基础,即将“无法实施”改为“花费过 大的成本和精力”的。该项修订对建议的第 35 至 38 段产生影响。 � 修订了第 53 段以详细说明,只有当按流动性进行列报能够提供更为相关和 可靠的信息时,实体才将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进行列报以代替按流动性 /非 流动性进行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49 段)。修改修订了第 63 段以详细说明,自 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清算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被归类于流动负债,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订立了长期的再融资 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参见建议的第 60 段)。当实体根据当前贷款便利的 条款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再融资或“滚动”进行判断时,该修订 不对将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产生影响(正如建议的第 61 段中所讨论的那 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定通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以确保实体自身的财务报 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达到该目的,本 准则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提供了有关财务报表结构的指南,还提出 了财务报表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具体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则在 其他准则中规定。
①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②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 行为。 � 扩展了第 66 段和 75 段,使其包括当前在其他准则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和收益 表表内特别项目的列报的所有要求(参见建议的第 65 段和 76 段)。因而这 些要求将从其他准则删除。 � 将 IAS8 中所列的当期净损益的列报要求部分转到本准则中(IAS8,第 7 段 至 10 段:参见建议的第 73 至 75 段)。 � 删除对下述的披露的要求: � 经营活动成果,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第 75(2)段)。IAS1 没有对“经营活动”下定义。 � 非常项目,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第 75(7)段)。增加建议 的第 78 段和 79 段以详细说明禁止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非常项目”。 � 实体成立的国家及注册地址(第 102(1)段)。 � 实体的雇员数量(第 102(4)段)。 � 增加建议的第 108 段和 109 段,以要求披露管理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 项目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
目录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200X 年修订)
目的 范 围……………………………………………………段 落 1-4 财务报表的目的…………………………………………………………5 财务报表的组成………………………………………………………6-9 总体要求……………………………………………………………10-39
流动/非流动的区分………………………………………………………49-53 流动资产……………………………………………………………………54-56 流动负债……………………………………………………………………57-64 资产负债表表内应列报的信息……………………………………………65-69 可在资产负债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70-72 收益表…………………………………………………………………………73-90 当期损益…………………………………………………………………73-75 在收益表表内列报的信息…………………………………………………76-79 可在收益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80-90 权益变动表……………………………………………………………………91-95 现金流量表…………………………………………………………………………96 财务报表附注…………………………………………………………………97-117 结 构…………………………………………………………………97-102 会计政策的披露…………………………………………………………103-109 关键计量假设……………………………………………………………110-115 其他披露…………………………………………………………………116-117
修订了第 65 段以详细说明,因实体违反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而被要求随时清 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被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贷款人同意在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参见建议 的第 62 段)。但是建议的第 63 段规定,如果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实体可以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 能够要求立即清偿),则将该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前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 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 个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问题 1 您是否同意为达到公允列报而偏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所建议的
处理方法(参见建议的第 13 段至 16 段)?
问题 2 您是否同意禁止将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 在收益表表内及其附
注中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78 段和 79 段)?
问题 3 您是否同意,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清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归
结构和内容………………………………………………………40-117
引言………………………………………………………………………………………42-46 报告期间………………………………………………………………………47-48 资产负债表……………………………………………………………………49-72
类于流动负债,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订立了长期 的再融资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参见建议的第 60 段)?
问题 4 您是否同意: (1)因实体违反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而被要求随时清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
在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参见建议的第 62 段)?
财务报表的目的
5.财务报表是对实体财务状况、经济业务以及其他影响事项的结构性表述。 通用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 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财务报表还反映实体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 任的成果。为达到该目的,财务报表应提供某一实体的下述信息:
(1)资产; (2)负债; (3)权益; (4)收益和费用,包括利得和损失; (5)权益中的其他变动; (6)现金流量。 这些信息,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信息,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实体未来的 现金流量,尤其是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时间和确定性。
问题 6 您是否同意,实体应披露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和计量的不确定性的其他来
源,该假设和来源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 重要风险(参见建议的第 110 段至 115 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 在第 10 段中纳入关于“公允列报”的含义的指南,强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
生效日期………………………………………………………………118 附 录:
A 结论依据(200X 年修订版)
B 不同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200X 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 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 (参见《前言》第 12 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合并和单独的财务报表》里所列的集团的合并财务 报表。
3.本准则适用于包括银行和保险实体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实体。与本准则的 要求一致且针对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的附加披露要求,则在《国际会计准则 第 30 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规定。
4.本准则使用的术语适合盈利导向的实体。因而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企业可 运用本准则的要求。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政府中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实体在打 算运用本准则时,可能需要修改对财务报表内特定单列项目以及对财务报表本身 的说明。
1 韩冰主译,丁度翻译 Appendix,丁度主校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 列报 (200X 年修订)
征询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 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
①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②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 行为(参见建议的第 63 段和 64 段)?
问题 5 您是否同意,实体应当披露管理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项目的金额具有
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参见建议的第 108 段和 109 段)?
� 增加建议的第 110 段至 115 段,以要求披露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和计量的不 确定性的其他来源的信息。该假设和来源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 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本征求意见稿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的改动很大。因此,为了便于阅读, 本征求意见稿以“清样稿”的形式而不是“标记”改动的形式列示。
范围
1.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的所有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 2.通用财务报表,指意在满足那些无权要求按其特定信息需求提供信息的 使用者而编制的那类财务报表。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单独提供或含在其他公开文件 (如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本准则对简化的中期财务信息不适 用。如果存在实体集团,本准则同样适用于集团成员的单独财务报表,并适用于
(2)如果因实体违反了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贷款人有权要求立即清偿,但
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实体可以改 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立即清偿),则将该负债归类于非流动负债,前 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 个 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财务报表的组成
6.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权益变动表,该表反映:
1 权益的所有变动;或 ② 不是由与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分配所引起的权益变动。 (4)现金流量表; (5)重要会计政策和其他说明性注释的摘要。 7.许多实体在财务报表之外披露管理层提供的财务评述,该评述可描述和 解释实体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征及其面临的主要不确定事项。这样的报 告可以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述: (1)决定财务业绩的主要因素和影响,包括实体经营所处环境的变化、实 体对这些变化的反应和由此产生的影响、实体为维持和提高财务业绩而采取的投 资政策(包括其股利政策); (2)实体筹资来源、其举债经营的政策及其风险管理政策; (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内未能确认其价值的实体 的资源。 8.许多实体在财务报表外提供诸如环境报告和增值表等附表,在环境因素 影响重大和雇员被视作重要的使用者团体的行业尤其如此。 9.第 7 和第 8 段中描述的报告和报表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之内。
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10-17 持续经营………………………………………………………………………18-19 权责发生制会计………………………………………………………………20-21 列报的一致性…………………………………………………………………22-23 重要性和汇总 …………………………………………………………………24-27 抵销……………………………………………………………………………28-32 比较信息………………………………………………………………………33-39
则及其解释公告的运用即假定形成了公允列报的财务报表。 � 在建议的第 13 至 16 段中详细说明,在极少数情况下,管理层断定遵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要求导致误解,以致于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时: � 如果相关的规定框架要求或另外不禁止背离该要求,则实体可以背离该 项要求并披露建议的第 14 段中所列的项目; � 如果相关的规定框架禁止背离该要求,则实体要通过披露建议的第 15 段 中所列的项目,以尽可能得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遵从该要求而产生的误导。 � 将涉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第 20 至 22 段,转移到 IAS8 中。 � 修订了免除披露可比信息特定项目的基础,即将“无法实施”改为“花费过 大的成本和精力”的。该项修订对建议的第 35 至 38 段产生影响。 � 修订了第 53 段以详细说明,只有当按流动性进行列报能够提供更为相关和 可靠的信息时,实体才将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进行列报以代替按流动性 /非 流动性进行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49 段)。修改修订了第 63 段以详细说明,自 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清算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被归类于流动负债,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订立了长期的再融资 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参见建议的第 60 段)。当实体根据当前贷款便利的 条款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再融资或“滚动”进行判断时,该修订 不对将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产生影响(正如建议的第 61 段中所讨论的那 样)。
目的
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定通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以确保实体自身的财务报 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达到该目的,本 准则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提供了有关财务报表结构的指南,还提出 了财务报表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具体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则在 其他准则中规定。
①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②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 行为。 � 扩展了第 66 段和 75 段,使其包括当前在其他准则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和收益 表表内特别项目的列报的所有要求(参见建议的第 65 段和 76 段)。因而这 些要求将从其他准则删除。 � 将 IAS8 中所列的当期净损益的列报要求部分转到本准则中(IAS8,第 7 段 至 10 段:参见建议的第 73 至 75 段)。 � 删除对下述的披露的要求: � 经营活动成果,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第 75(2)段)。IAS1 没有对“经营活动”下定义。 � 非常项目,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第 75(7)段)。增加建议 的第 78 段和 79 段以详细说明禁止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非常项目”。 � 实体成立的国家及注册地址(第 102(1)段)。 � 实体的雇员数量(第 102(4)段)。 � 增加建议的第 108 段和 109 段,以要求披露管理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 项目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
目录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200X 年修订)
目的 范 围……………………………………………………段 落 1-4 财务报表的目的…………………………………………………………5 财务报表的组成………………………………………………………6-9 总体要求……………………………………………………………10-39
流动/非流动的区分………………………………………………………49-53 流动资产……………………………………………………………………54-56 流动负债……………………………………………………………………57-64 资产负债表表内应列报的信息……………………………………………65-69 可在资产负债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70-72 收益表…………………………………………………………………………73-90 当期损益…………………………………………………………………73-75 在收益表表内列报的信息…………………………………………………76-79 可在收益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80-90 权益变动表……………………………………………………………………91-95 现金流量表…………………………………………………………………………96 财务报表附注…………………………………………………………………97-117 结 构…………………………………………………………………97-102 会计政策的披露…………………………………………………………103-109 关键计量假设……………………………………………………………110-115 其他披露…………………………………………………………………116-117
修订了第 65 段以详细说明,因实体违反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而被要求随时清 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被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贷款人同意在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参见建议 的第 62 段)。但是建议的第 63 段规定,如果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实体可以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 能够要求立即清偿),则将该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前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 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 个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问题 1 您是否同意为达到公允列报而偏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所建议的
处理方法(参见建议的第 13 段至 16 段)?
问题 2 您是否同意禁止将收益和费用项目作为“非常项目” 在收益表表内及其附
注中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78 段和 79 段)?
问题 3 您是否同意,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清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归
结构和内容………………………………………………………40-117
引言………………………………………………………………………………………42-46 报告期间………………………………………………………………………47-48 资产负债表……………………………………………………………………49-72
类于流动负债,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订立了长期 的再融资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参见建议的第 60 段)?
问题 4 您是否同意: (1)因实体违反其贷款协议的条件而被要求随时清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
在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 报表批准报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参见建议的第 62 段)?
财务报表的目的
5.财务报表是对实体财务状况、经济业务以及其他影响事项的结构性表述。 通用财务报表的目的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 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财务报表还反映实体管理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 任的成果。为达到该目的,财务报表应提供某一实体的下述信息:
(1)资产; (2)负债; (3)权益; (4)收益和费用,包括利得和损失; (5)权益中的其他变动; (6)现金流量。 这些信息,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信息,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实体未来的 现金流量,尤其是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时间和确定性。
问题 6 您是否同意,实体应披露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和计量的不确定性的其他来
源,该假设和来源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 重要风险(参见建议的第 110 段至 115 段)?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 在第 10 段中纳入关于“公允列报”的含义的指南,强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
生效日期………………………………………………………………118 附 录:
A 结论依据(200X 年修订版)
B 不同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 (200X 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国 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内容一并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 (参见《前言》第 12 段)。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合并和单独的财务报表》里所列的集团的合并财务 报表。
3.本准则适用于包括银行和保险实体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实体。与本准则的 要求一致且针对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的附加披露要求,则在《国际会计准则 第 30 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规定。
4.本准则使用的术语适合盈利导向的实体。因而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企业可 运用本准则的要求。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政府中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实体在打 算运用本准则时,可能需要修改对财务报表内特定单列项目以及对财务报表本身 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