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文学农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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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当代文学中农民的形象
“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新事物,它的出生,是要经过同旧事物的严重斗争才能实现的。社会上一部分人,在一个时期内,是那样顽固地要走他们的老路。在另一个时期内,这些同样的人又可以改变态度表示赞成新事物。”《创业史》正是通过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陕西渭原县黄堡区下堡乡一个小村落蛤蟆滩的生活演变,广阔地概括了我国土地改革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社会矛盾冲突,着重表现了在这场变私有制为公有制的革命中人们的思想和心理的变化过程,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的农村各阶层众多普通劳动者的人物形象。
梁生宝是《创业史》中塑造的社会主义新人类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有过逃荒讨饭的童年;熬长工在财东家马房睡觉的少年;躲抓壮丁在秦岭荒山里混日子的青年时代,饱尝了与继父创家立业的艰辛。这个庄稼人在共产党思想的沐浴下,他认识到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源泉,下定决心学习前代共产党人榜样,把他的一切热情、聪明、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党号召的事业中去。“他觉得,照党的指示给群众办事情‘受苦’就是享乐。”
梁生宝是个朴实的庄稼人,他勇敢地担负起带领庄稼人走互助合作道路的重担,成为一个积极、聪明、公道、能干的领袖人物。他谦逊、纯朴、老实、厚道、善于思考,从不以领导者自居,更不指手划脚、夸夸其谈,表面上甚至还有些面嫩口拙。但是,听党的话,热爱社会主义,富有牺牲精神,是他的最可宝贵的思想品质。为了理想,他忘记吃饭,忘记了瞌睡,对女性的温存淡漠,失掉吃苦的感觉,和家人闹翻,甚至生命也不值吝惜了。坚决走一条与继父完全相反的创立家业的道路。例如,在“买稻种”的途中,梁生宝为了节省互助组乡亲们的钱买多些好稻种,他不住宿、不下馆子,实实在在为大家办事,心中只装着互助组的事。看似大老粗的小伙子也有心细的一面,注意到渭河上游的地理环境与汤河不同,联想到相同的稻种是否能在不同地方茁壮成长。当工作上遇到难题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依靠党的政策、党的指示办事,想想领导们说过的高觉悟的话。如,“进山割竹”“组员退组”以及“吸收二流子白占魁入组”都经过思想斗争,最后依据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说服互助组接收白占魁入组。梁生宝互助组在党的领
导下,依靠、团结、教育农民群众,取得了节节胜利。特别是“新式秧田”的增产工作获得大丰收,使党的总路线的意义在蛤蟆滩成了活生生的事实。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最终成立了全黄宝区的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灯塔农村生产合作社。但在爱情方面却束手无策,不大胆追求自己的爱情,在爱情与事业之间他侧重于党交给他互助组的工作,竟给恋爱定个“秋后”再谈的期限。在爱情问题上相当拘谨,不够洒脱,没有一点成功的经验。
《创业史》的成功就如“只有不丧失普通劳动者的感觉,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社会历史进程的主流,才有可能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品。”
而对于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我认为鲁迅先生塑造的这一农民形象无疑是成功的,这一形象所表现出的性格弱点具有广泛的普遍性,他不仅代表了农民,也是多重性格特点的结合体。可能是因为我们离辛亥革命有点遥远的缘故,对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及社会形态没有真切而准确的认识,对于鲁迅先生的这不杰作也就少了必备的品味条件。
我是先阅读的著作,后观看的视频。初读的时候,感觉不到阿Q有什么特别,世界中人们各有特点,阿Q只是典型中的一个,现实中一定还存在着类似的人。后来了解了这部著作的创作背景、观看了视频,才对这个形象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更好地理解。
对于阿Q的形象塑造,鲁迅先生的成功无可否认。不过,对于阿Q的世俗性历史性的评价,我觉得不够公正和完美。大家都说阿Q的“精神胜利法”是可悲的,只能显示他的无能和愚昧,只能证明他是自尊大而又自轻自贱的;大家也说他的生活方式是错误的,他狭隘保守而又不觉悟,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人们欢送的“革命烈士”,只能是社会淘汰的对象。但我依然觉得,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在阿Q生存的环境中,他的这种“阿Q精神”也是可贵的。
一开始,阿Q就是一个一无所有的农民,他没有土地,没有家,没有亲人,没有固定的职业,他唯一有的、属于自己的就是“自己”,他是自由的,是个存活在社会中的活体。为了生存,他付出了劳动,靠给有钱人家打短工、做帮工来维持生计。他也是正常的高级动物,他有思想,有七情六欲,但“生活”不允许他过正常人的生活,他想娶老婆,有着正常男人的思维却没有“正常男人”的待遇,赵太爷有老婆,赵太爷的儿子也有老婆,可他阿Q,注定是娶不到老婆的,
所以,他为了“情”,制造了“恋爱悲剧”,以至于连唯一的一条棉被,最后一件布衫、一顶破毡帽也被赵太爷和低保敲诈走了,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人是求生欲很强的动物,阿Q也不例外,虽然未庄不再有他的容身之处,但他还是活着,所以,在外面的世界另辟天地成就梦想成为阿Q的最终选择。
事实证明,阿Q活着回来了,并且是衣锦还乡:穿的好了,走路也昂首挺胸了,最重要的是,未庄的人们对他态度不一样了,就连赵太爷也对他笑面相迎。这种感觉是阿Q没有过的,是舒服又享受的一种快感,他自然地喝酒助兴。当然,阿Q这样的“衣锦还乡”背后是无以启齿的不义之举,不久,他又回到了原点,并加以“贼”的称呼。
可阿Q不断挣扎以求生存的精神值得肯定的。他生活的社会史不一般的社会,他生存的处境是不一般的处境,他的所作所为是生活逼的,他,不过是凡人一个。他是有尊严的,他像所有正常人一样,希望自己得到尊重,他不希望别人践踏他的尊严,即使是被打,他也认了。他大概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吧,或许对于他来说,只有精神胜利法才会让他觉得过得轻松一点。
可阿Q的力量太过于渺小,他不懂得人是无法改变社会的,要生存就只能学着适应社会,即使这种社会、这种社会中的生活不是他想要的。他不懂,所以他败了。
我想,鲁迅先生对自己当时的生活的社会看的一定很透彻,对于阿Q的命运,只能说他是掌握在鲁迅先生手中,而我们的命运,掌握在真正的社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