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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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买卖合同
气体买卖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氧气每瓶单价10元(含17%增值税),氮气每瓶单价 25元(含17%增值税),乙炔每 瓶单价55元(含17%增值税)。
第二条质量标准
执行相应现行国家标准 (氧气 GB/T3863-1995、乙炔GB6819-2004、氮气GB3864-1996) 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体系认证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卖方在11: 00前接到买方电话通知, 下午16: 00前送至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杨 树岭 镇 耿家沟 村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在11:00后接到买方电话通知, 次日8: 30前送至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杨树岭镇耿家沟村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指定地点。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卖方使用运危险品的车辆运输;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由买方负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买方提供气体瓶; 如需对气瓶进行修理时, 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经买方同意后进行修
理,因买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费、修理费等维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买方按第二条标准验收,且氧气、氮气每瓶气体压力不得低于
12 Mpa ,乙炔每瓶气体 压力不得低于1.2Mpa ,重量不能少于 3kg 。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每月20日对账,以实际送货数量结算,卖方将
17%增值税发票22日前送到买方,买 方次月付清本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电汇。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交货,每次向买方支付
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 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卖方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运送 货物,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迁西县宏阳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买方: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JD-PQ2010-1-
签订地点:河北省平泉县杨树岭镇
签订时间:201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