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标准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及相关文件解读PPT课件
20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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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的运营许可范围
7.生活垃圾处理 以下(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 施: ①垃圾填埋场; ②垃圾焚烧设施; ③垃圾堆肥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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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质的运营许可范围
8.自动连续监测
a.水污染物监测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 物项目的自动连续监测设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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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 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 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标准不仅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分类分级管理方 案,也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即从事范围内 的活动应先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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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3.生效时间 本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号文件印 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 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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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分类分级方案
2.1.分类分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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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 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证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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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各级运营资质许可条件 及判定依据
3.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1、许可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1•【字号】鄂政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对28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省本级设定的4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一、修改规范性文件28件(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
1.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三部分中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修改为“《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删去“(见附件)”。
2.删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45号)第七部分第一自然段。
(该文件删去后,请税务部门按照原文件减负精神,依法为减轻保险营销员税赋制定新的优惠措施。
)3.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第二部分(二)中的“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鄂环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24〕18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工作,提高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10月12日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1 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质量,规范湖北碳市场核查全流程工作,保证碳排放核查工作符合区域碳市场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受委托的核查机构开展对纳入湖北省碳市场的企业开展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非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及相关数据的核查及复查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和生态环境部指定的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0号)《湖北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鄂环发〔2022〕12号)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环评机构“红黑榜”名单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环评机构“红黑
榜”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4.05.27
•【字号】武环函〔2024〕58号
•【施行日期】202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环评机构“红黑榜”名单
的通知
武环函〔2024〕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持续打造我市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择优选择环评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评机构“红黑榜”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武环办〔2023〕35号),经研究,决定将14家环评机构纳入“红榜”、28家环评机构纳入“黑榜”,现予以公布。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的在汉环评机构名单
2.2024年纳入“红榜”环评机构名单
3.2024年纳入“黑榜”环评机构名单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的在汉环评机构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我要办”栏目中的“武汉市环评机构信用情况公示”。
网址链接:
/fbjd_19/xxgkml/zwgk/jczf/qyhjxypjjg/xxpj.shtml
注:排名不分先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顺序排序。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省直相关单位、省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规范我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审核、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高质量推进我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范围(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征集相关技术专家。
(二)专家专业领域包括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审核、调查、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工程技术及施工、修复工程技术及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与利用、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健康与安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文地质、土地资源与利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专业。
(三)专家专业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农药、印染、制革、农村环境整治、投资审核、投融资等相关行业。
二、遴选条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无被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因涉嫌违纪违法在调查期间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勇于发表意见,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办法及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我市环保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环保工程的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环保企事业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资质能力开展评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计、调试运营、监测控制以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四条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资质证书》按专业(见附件一)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种等级。
持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1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50万元及以下);持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持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有能力承担工程投资不限额度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六条申报甲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一)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二)聘用6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六年及以上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12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三)在从事的污染治理专业中,至少掌握一项成熟实用技术或专利技术或省部级鉴定的技术或行业推广的技术,并具有一定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四)具有较完备的试验、化验条件;(五)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申报乙级《资质证书》单位条件如下:(一)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总投资100-500万元及以下)污染治理项目,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二)聘用3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六年及以上的专职高级工程师和6名及以上从事污染治理工程业务三年及以上的专职工程师,且专业与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业务基本配套合理。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送审稿)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和分级 (1)4.1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类 (1)4.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级 (1)5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通用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5.2 管理体系 (2)5.3 文件控制 (2)5.4 人员 (3)5.5 检(监)测能力 (3)5.6 设备、材料、药剂 (3)5.7 运营服务过程控制和一致性控制 (4)5.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5.9 分析和改进 (4)5.10 运营实践 (4)6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要求 (5)6.1 基本要求 (5)6.2 人员 (5)6.3 运营实践 (5)7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乙级要求 (6)7.1 基本要求 (6)7.2 人员 (6)7.3 运营实践 (6)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类别划分 (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年□□月□□日批准。
本规范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ii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单位的通用要求和分级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环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工考试 连续自动监测(水污染) (2008-2012试题及答案)
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工考试连续自动监测(水污染)(2008-2012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第题1分,共20分)1、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中工业废水是指包括工业循环水和冷却水在内的各类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
(x.不包括循环水和冷却水)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测定pH时,玻璃电极的球泡应全部浸入溶液中2分钟以上。
(✓)5、冷原子荧光测定汞时,每次测定均应同时绘制校准曲线。
(✓)6、TOC分析仪一般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
(✓)7、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是合保证测试数据达到精密度与准确度要求的有效方法之一。
(✓)8、流动注射分析法测 COD比手工滴定法不仅测量速度快而且所用试剂少。
(✓)9、测定水中总磷时,为防止水中含磷化合物的变化,水样要在微碱性条件下保存。
(x)10、测定水中总氮,是在碱性过硫酸钾介质中,120~124℃进行消解。
(✓)11、当水样中硫化物含量大于lmg/1时,可采用碘量法。
(✓)12、紫外法测定NO3-N时,需在220nm 和275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13、分光光度法测定浊度是在680nm波长处,用3cm比色皿,测定吸光度。
(✓)14、溶解氧测定时,亚硝酸盐含量高,可采用NaN,修正法。
(✓)15、电导率是单位面积的电导。
(x)16、COD测定的回流过程中,若溶液颜色变绿,可继续进行实验。
(x)17、操作各种分析仪之前都不必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书。
(x)18、分光光度法中,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是反映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
(x)19、在分析测试时,空白实验值的大小无关紧要,只需以样品测试值扣除空白值就可以。
环保行业分级管理制度
环保行业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保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保行业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环境保护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级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差异化管理、因地制宜、依法合规。
第四条划分管理级别:按照企业规模、性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因素,将环保行业分为A 级、B级、C级三个管理级别。
第五条分级管理机构:国务院环保部门设置环保分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环保行业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设立环保分级管理办公室或分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六条分级管理程序: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行业标准,对各级企业进行分类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分级管理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日常监管、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八条对于环保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采取专门的管理措施,确保环保工作的重点突出、责任明确。
第二章 A级企业管理第九条 A级企业是指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和环保行业领军企业。
其环保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得到优先保护和支持。
第十条 A级企业要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环保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对A级企业进行常态化、定期化监督检查,确保其环保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 A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岗位或部门,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并定期对环保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 A级企业应主动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保回应机制,积极处理环保投诉和意见。
第十四条 A级企业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保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第十五条对于A级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对企业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三章 B级企业管理第十六条 B级企业是指环保行业的中小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注重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字体显示:【大】【中】【小】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环保局修订的《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修订)为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护市民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应我市空气环境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特修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区域内的空气环境。
二、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改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三,定义(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3类: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类区、三类区不包括的其他地区。
三类E:指特定工业区。
(二)自然保护区: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按照《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刚》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的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鄂政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10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当前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环保等级划分
环保等级划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等级划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环保等级划分的背景及意义环保等级划分是一种对企业、产品、工程等进行环保评估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保等级划分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手段。
环保等级划分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环保意识不强,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为了改善环境,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环保政策和标准,其中就包括环保等级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环保等级划分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成为了企业、产品、工程等进行环保评估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环保等级划分的分类及评价标准环保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企业环保等级、产品环保等级、工程环保等级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环保等级划分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其中的几种。
1.企业环保等级企业环保等级是对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环保政策、环保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
根据评价结果,企业可以被划分为环保优良、环保一般、环保较差、环保差等不同等级。
2.产品环保等级产品环保等级是对产品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的材料、生产工艺、使用寿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根据评价结果,产品可以被划分为环保优良、环保一般、环保较差、环保差等不同等级。
3.工程环保等级工程环保等级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等方面。
根据评价结果,工程可以被划分为环保优良、环保一般、环保较差、环保差等不同等级。
三、环保等级划分的作用环保等级划分的作用非常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一、正式资质证书1、甲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实地考察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实地考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鄂环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实地考察的通知(鄂环发[2013]17号)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大专院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13〕14号)要求,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已初审通过若干候选对象,为掌握候选对象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和社会性,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将组织对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察时间2013年4月24日-28日。
二、考察对象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若干候选对象(详见附件)。
三、考察内容(一)按照文件规定对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进行考察,实地查看事迹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和原始记录(包括环境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突出履行环保职责;企业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突出取得环保成效;其他考察对象是否作出突出环保贡献。
(三)近几年来有环保投诉、举报、异议的,查看是否属实和及时处理的答复或整改材料、无重复投诉,并实地多方听取投诉人或举报人、当地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查看所取得的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环保宣传教育材料等原件)。
四、考察方法(一)查阅台账档案1.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交其工作职责相关文件(三定方案)和履职情况资料(获得省级以上履职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等);获得省级以上环保表彰文件、证书、奖牌等;环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内部管理文件、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等,主要涉及水、电能源管理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等);有关场所设备或其他排污设施的应提供环保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费征缴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
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
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五大环保等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五大环保等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环保是指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以减轻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保等级是对不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程度进行分类和评定的一种方式。
根据环保等级的不同,不同的地区、产业和企业会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衡量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五大环保等级,即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
这五个等级分别代表了对环境保护的承诺和实践程度的不同。
通过了解这些环保等级,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地区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和付出。
本文还将探讨环保等级的重要性。
环保等级的评定和监督可以推动企业和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戒。
同时,环保等级的设立可以增加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引导和认同,促进全社会的环保行动。
最后,本文将对环保等级的作用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环保等级的发展趋势。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探讨,能够增强人们对环保等级的认识和重视,共同努力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架构和内容安排。
通过合理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的观点和思路。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2.正文2.1 环保等级的定义2.2 五大环保等级的介绍2.3 环保等级的重要性通过这样的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整篇文章的内容,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小节,分别介绍环保等级的定义、五大环保等级的介绍以及环保等级的重要性。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环保等级的作用进行总结,展望环保等级的发展,并给出结束语。
这样的文章结构安排可以使读者在阅读文章时有一个清晰的脉络,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观点。
同时,通过明确的结构安排,读者也可以更好地掌握文章的重点和逻辑关系。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并探讨五大环保等级的定义、介绍和重要性。
通过对环保等级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环保等级的概念、不同等级的区别以及其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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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标准
申请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单位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内部从事污染治理单位须经法人授权委托,有成立批文);
(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技术服务场所;
(三)有申请业务工作的技术、实验设备;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执行;
(五)遵守市场法则和本办法管理规定,无违法和不良违约行为;
(六)符合申请业务类别、范围、级别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一、分级标准:
(一)甲级标准
1、承担工程设计投资限额不受限制。
2、从事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设计,最大单项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
4、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每一主体专业(如废水)工程设计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概预算等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一人。
每类工程设计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及实验装备。
(二)乙级标准
1、承担工程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下列工程项目的设计:
(1)废水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量不超过3000吨/日、COD不超过3吨/日的废水治理工程
(2)废气治理工程
a.工业尾气量不超过60000m3/时的废气治理工程;
b.容量不超过60吨/时的单台锅炉及一般工业窑炉的消烟除尘设施;
(3)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除有毒有害以外的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程。
(4)噪声治理工程。
2、从事工程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工程设计,最大单项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每一主体专业工程设计的人员不少于4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概预算等专业设计人员各不少于1人。
每类工程设计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实验设备。
(三)丙级标准
1、承担工程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下列工程项目的设计:
(1)废水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量不超过500吨/日、COD不超过吨/日的废水治理工程。
(2)废气治理工程
a.工业尾气量不超过15000m3/时的废气处理设施;
b.容量不超过20吨/时的单台锅炉及小型窑炉的消烟除尘设施。
(3)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除有毒有害废弃物外的其它小型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程。
(4)噪声治理工程。
2、从事工程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最大单项总造价100万元以下,并已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每一主体专业工程设计的人员不少于2人,每类工程设计主持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实验设备。
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日前:
湖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
二年月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计算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公证,
不得涂改;
2、页数不够可用A4纸复印附在表格后面;
3、本表仅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证书的申报;
4、申报单位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对填报的内容负责;
5、表二技术骨干人员名单按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人员名单按高中
级顺序填写;
6、单位具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特长可填写在单位简历表中;
7、本表所列栏目须附证明材料,申报时一并提供;
8、本表一式两份,同等有效。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技术骨干统计表
﹡技术骨干指本公司专职的具有本专业经历的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
环境污染治理单位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一人一张)
三、其他在职人员情况
四、主要技术设备
五、主要业绩及质量
六、单位简历
七、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情况。